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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融资中的气候变化因素考量

柴麒敏 傅莎 祁悦 温新元
2019-04-30 13:30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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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是气候变化的重灾区。图为2017年5月29日,在斯里兰卡西部港口城市卡卢特勒,一名男孩在积水路段骑自行车。官方前一天发布声明说,该国因暴雨引发的洪水和山体滑坡已造成146人死亡、100人失踪,超过100万人受灾。新华社 资料图

随着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生效,并于2018年12月完成实施细则谈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

截至2019年3月,共有125个国家和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其中非洲37个国家,亚洲36个,欧洲26个,大洋洲9个,南美洲7个,北美洲10个。这些“一带一路”国家的人口约占全球的60%,经济体量约占全球的33%,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约三分之二的国家人均GDP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对气候变化十分敏感,但同时经济增速快、潜力大,能源强度和碳强度高,是未来全球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增长源。

日益显著的气候变化为“一带一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投融资国际合作带来了长期风险,也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增添了“搁置资产”的困扰。气候变化引致的自然与政策风险敞口的识别与应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带一路”国家是气候变化的重灾区

据统计,“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灾害损失是全球平均值的2倍以上。1995至2015年,全球因气候灾害受灾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了其中7个。“一带一路”国家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包括自然生态影响、社会经济影响和安全稳定威胁三个方面,如表1所示。

表1. “一带一路”国家面临的主要气候变化影响

“一带一路”国家占有全球70%左右长度的海岸线,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面临干旱、极端高温的影响,沿线的海岸带国家则受海平面上升、海水侵蚀、土地面积减小、海水酸化、飓风等威胁,而这些沿海地区往往是“一带一路”港口、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合作项目的选址地。对航运物流、水资源需求较高的产业投资,沿海的港口设施和大型石化、能源等行业,尤其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

南亚、北亚、拉丁美洲一些国家还会受到高山冰川融化、洪水等影响,这都使得基础设施的投资高于以前,比如变暖带来的冻土融化使得高原铁路、公路建设和维护成本成倍上升。始建于1960年代,至1986年才对外正式开放,由新疆喀什通往巴基斯坦北部的喀喇昆仑公路就是一个例子。

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制造业部门而言,气候变化可能显著影响自然资源的可获得性、主要产品的产出效率甚至市场需求,并对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工具造成破坏。

气候变化还将导致“一带一路”国家种植业和渔业产量下降,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频发,淡水资源短缺,饥荒、贫困和失业加剧等等问题,这在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南亚地区尤为突出。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预测,到本世纪中叶,上述地区的气候移民和难民数量将高达1.4亿。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将使得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地区冲突。联合国安理会已经将气候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议题纳入议事日程。

一个可能让人意外的事实是,随着全球温度升高加剧,热量、降水和大气环流将发生显著改变,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资源丰度和分布都会随之受到影响,这对目前蓬勃兴起的清洁能源投资将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能源行业的一项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资源面临气候风险较高的“一带一路”国家包括伊朗、巴基斯坦、菲律宾等近30个国家。

“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转型规模前所未有

“一带一路”还有可能是“搁置资产”问题高发的地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搁置资产”往往是指一项长期的高碳产业投资,比如化石燃料电厂,因政府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技术、市场、投资环境改变的风险,最终造成资产定价大幅缩水或投资回报受到极大影响。

“一带一路”沿线是自然资源的集中生产和消费区,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高增长区,集聚了新兴经济体、石油输出国等不同类型的国家。

根据我们的统计,“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电力消费和碳排放分别占全球的55%和59%左右,同时提供了全球约60%的石油、55%的天然气和70%的煤炭。2000至2015年间,“一带一路”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长了85%左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同时,“一带一路”国家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也相对较高,2015年为0.83吨二氧化碳/千美元(不包含中国为0.63吨),约为世界平均水平(0.46吨)的1.8倍。但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的人均能源消费和用电量仅为全球平均的80%左右,人均排放更是不到60%,未来增长潜势较大。基于我们开发的“一带一路”综合评估模型(BRIAM)的情景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碳排放的全球占比到2050年将很可能增长至80%左右。

为此,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一带一路”国家也陆续出台了涉及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林、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一系列脱碳政策,包括到2030年的国家自主贡献以及到本世纪中叶的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截至2019年3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26个“一带一路”国家均加入了《巴黎协定》,除利比亚外的125个国家均向联合国提交了预期国家自主贡献(INDC)或国家自主贡献(NDC),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一带一路”国家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量化目标,且这些目标的力度将有可能在未来每五年《巴黎协定》全球盘点的周期中不断提升,这无疑将长期影响“一带一路”的投融资。

据预测,“一带一路”国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资每年将从目前的约0.7万亿美元大幅增加到1.6万亿至2万亿美元,而其他国家此类投资同期仅为每年0.6万亿美元左右。目前大多数研究都表明,“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融资结构将产生较大变化,化石能源相关的投资需求显著下降,而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需求大幅上升,特别是对非水可再生能源、建筑和交通部门节能、智能电网和储能、可持续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会大幅上升。

“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政策还会对电力、运输等要素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按照《巴黎协定》长期目标严格实施,根据BRIAM模型进行的情景分析表明,“一带一路”国家碳价水平将大幅上升至60至150美元/吨二氧化碳。同时,电力价格也将随着减排力度的加大有所上升,预计将是目前价格的1.4至3.9倍。随着航空、航海业等也设立了长期减排的目标和市场机制,国际贸易的物流成本也将一定程度上升。这无疑将对高耗能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的投资产生较大影响。

建立“一带一路”投融资的气候风险评估机制

尽管“一带一路”投融资的气候政策风险在短期内不会有突然或大规模出现,但随着“一带一路”国家低碳转型的不断加速,如果投资组合不符合政策目标,那么由此产生的转型风险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将显著增加,资产的错配率也会持续增长。

因此,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信用、商业、法律及合规风险范畴之外,特别是中国企业和投资机构,有必要在“一带一路”投融资决策过程中纳入气候风险评估机制,正确评估气候变化自然和政策风险对投资项目经济绩效的影响,进行必要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并有效进行风险缓释和管理。

这不是应对国际舆论压力的短期选项,而是将低碳标准作为经济利益的前提条件,将低碳产业作为经济利益的增值选项,将低碳发展作为经济利益的持续保障的长远战略。

(本文作者柴麒敏、傅莎、祁悦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际合作部副研究员,温新元为该中心中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李旭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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