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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士:如何认识时代区分论
本文原题为《时代区分论与隋唐史教学——秦汉至隋唐为“中古”的初步看法》,作为附录收入《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一书(高明士著,中西书局,2019年)。
一、前言
在时代区分上,隋唐这一段应该称作什么?学界向无定论。以敝系(台大历史学系)而言,在中国史的时代区分方面,除以秦以前称作“上古史”、鸦片战争以后称作“近代史”以外,其他时代,通常是以断代史称呼。所以,隋唐一段,一直就以“隋唐史(含五代史)”称之,迄今不变。惟在研究所学科考试分段方面,过去也都以魏晋至隋唐当作一时段,而上古则延伸至秦汉。另外,对于宋代文化,曾有“近世文化史”的课程讲授。至于其他学校,如台师大,过去也有上古、中古史等课程的讲授,其上古史的范围大致与台大相当,中古史起于魏晋,但下限似无一定。一般说来,各大学对于魏晋到隋唐这一段,三四十年来,似以魏晋南北朝史与隋唐史分别讲授,作为常态。
在中国大陆,虽一直有时代区分的论战,但各大学在教学上,似仍以断代史称之为普遍,例如陕西师范大学有唐史研究所,学会则称为“唐史学会”。但也有用中古史者,如北京大学有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虽不用中古史,但直称为中国三至九世纪史研究室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并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的刊物。日本是没有像中国用时代史称其研究室的,其课程名称用断代或时代区分法,兼而有之。兹以1992年度之课程为例,东京大学大学部有“中国古代史的诸问题”,其研究所有“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此处的“古代”,应当指先秦至隋唐。京都大学大学部有“中国古代法制史的诸问题”,这个“古代”,当指先秦至秦汉;但另有“南北朝隋唐的地方制度”课程。龙谷大学研究所有“中国中世史的诸问题”,此课程是由谷川道雄先生所讲授,不用说这个“中世”是指魏晋到隋唐。
由此看来,目前学界对于时代区分用法并不一致,也不是非使用不可。因而呈现用断代与时代名称并陈的现象,各地皆然。但就时代区分一事而言,其运用与解释方法依然不可忽视。基于此故,对于时代区分的使用,若不给予定义或者不知使用者之背景,而望文生义引用,就会产生困扰,尤其是参考日本作品。例如前述东京大学所使用的“古代”,其下限是到隋唐,但在京都大学以及龙谷大学所见的“中世”,其下限也是到隋唐。此事说明就时间而言,将唐末当作一个时段的结束,东京与京都皆同,但在使用时代区分的表现方式则截然有别,其用来解释这一段历史现象的史观,也截然不同。我们在参考日本著作及其学说时,最好能够一并了解对方的背景,才不会被分歧的时代区分法所误。
在中国隋唐史学界,前辈学者的用法,例如陈寅恪先生很早就将魏晋到隋唐这一段称为“中古”,直至晚近,以“中古”作为书名亦有之,但时代的断限不尽相同。这个时候的“中古”一词,并不是在时代区分论下提出的,所以在教学上,一般也都以观点差异来处理,尚难论断谁是谁非。观点的差异,正是促使学生思考历史问题的好题目。由于提出时代区分论者,必须要用宏观的角度,才能自圆其说,所以教学上要引发学生作广泛的思考,介绍时代区分论是很好的途径。
著者高明士先生二、时代区分论概述
中国古典中,已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前者如《周易·系辞》以及《汉书·艺文志》孟康注“世历三古”所称上古指伏羲、中古指文王、下古指孔子时代;后者如《商君书·开塞》篇曰:“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这是指不同时代而有不同的价值观。
近代的时代区分论,其渊源当非来自上述的古典分类,而是受西洋史三段(上古、中古、近代)分法以及唯物史观的发展阶段论的影响。早期国人对国史的时代分期,可举梁启超、傅斯年两氏为代表。梁氏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其中第八节“时代之区分”,即举西人著世界史,常分为上世史、中世史、近世史等名。但历史本无间断,史家以权宜之法,武断分之,有其不得已之处。
梁氏乃以中国步入世界史之过程作为分期之依据,而分为如下三段:
上世——自黄帝以迄秦之统一,是为中国之中国。亦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争竞、自团结之时代。
中世——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颐、竞争最烈之时代。亦即中央集权制度日就完整、君主专制政体全盛之时代。
近世——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连同全亚洲民族与西方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亦即君主专制政体渐就湮灭,而数千年来未经发达之国民立宪政体,将嬗代兴起之时代。
傅氏以汉族发展的变化与升降作为区分标准,可划分为三段,如下:
上世——自远古到南朝陈祯明三年(589),此期称为第一中国,也就是纯粹汉族的中国。
中世——自陈祯明三年到宋祥兴二年(589—1279),此期为第二中国,汉族为胡人所挟,变其精神,别成统系。
近世——宋祥兴二年到清宣统三年(1279—1910),全为胡虏之运,其间虽有明代光复故物,为运终不长。
(民国以后,称为现世,但未说明其分期依据)。
傅氏说其实是针对日本桑原骘藏氏著《东洋史要》(后来改名为《支那史要》)将中国史分为四期(上古:至秦皇一统,称之为汉族缔造时代;中古:自秦皇一统至唐亡,称之为汉族极盛时代;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称之为汉族渐衰、蒙古族代兴时代;近世:括清一代而言,称之为欧人东渐时代),所作的批判而提出的新说,其文发表于1918年,可以代表民国以来在西洋史影响下(桑原氏说亦然)的时代区分法。
时代区分论战的展开,是由唯物史观的发展阶段论挑起,首先在苏联展开,然后传到日本,再传到中国,进而成为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的论战。起初的主题,在于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战,这是1927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时提出来的。其后,郭沫若氏在1928年发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一文,从历史上引证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意思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社会”,所谓“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奴隶制”,其后引发一连串的论战,包括郭氏此后对自己学说的修正,以及陶希圣、胡秋原等人的批判,直至战后仍还进行论战。总的说来,中国学者所探求的,不外下列三个主题:
1.何谓亚细亚生产方式?
2.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奴隶社会阶段?
3.何谓“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和“专制主义”?
而在日本,战后的论战主题,大致不外环绕在批判与克服所谓“亚洲社会停滞论”,在此一主题之下,进行时代区分论战,其争论点主要有二:
1.中国“古代”社会的下限应置于何时?
2.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起于何时?
日本学界所谓的京都学派与东京学派(严格而言,应该说“历史学研究”派,简称为历研派)的对立,就是由此而来。其影响此后日本史学发展甚巨。拙稿此处不拟细说此一论战的经纬,下列诸著作,读者可参照:
1.西嶋定生《中国史の时代区分》,东京大学出版会,1957年。
2.林甘泉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1929—197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3.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1949—1989)》,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
4.高明士《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台北,明文书局,1982年初版,1987年增订二版。
5.闵斗基《中国史时代区分论》,首尔,创作与批评社,1984年。
6.钱穆《中国历史上社会的时代划分》,《人生》155,1958年1月。
7.韩复智等《几种中国史分期观念的介绍》,《思与言》31,1965年5月。
8.邱添生《近代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以时代区分论为中心》,《师大历史学报》19,1991年6月。
三、时代区分论与隋唐史教学
在讲述或论述“隋唐史”时,常常都会由隋唐在中国史上的地位讲起。但将时代区分作为论点而放在书中处理的,以中国大陆与日本为多,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于检讨。就我个人而言,在“隋唐史”的“导论”中,主要是谈“隋唐史的特质及其问题所在”,在说明“问题所在”时,介绍了时代区分论中所赋予隋唐地位的各种说法。这个问题,简单地说,究竟是应当看成古代的下限(日本东京学派说)?或者是中古(中世)的下限(日本京都学派说)?或者是“封建社会(=中古)”由前期到后期的转折期(胡如雷等中国大陆学者多持此说)?因为学界对这些问题并无定论,所以在“导论”,只是提问题而已。
较具体的说明,是放在最后一讲的“唐亡的历史意义”中处理的。这一讲,主要说明了以下三点:1.唐宋间的历史变革;2.10世纪前半亚洲的变局;3.唐亡对天下秩序与中国文化圈的冲击。到1990学年度为止,在说明这些问题时,我还没提出个人对于时代区分的用法,只将历史现象作了综合说明。前年(1991),在研究所讲授“隋唐史专题研究”课程时,我初次以社会与政治力的消长作为考察中心,提出秦汉至隋唐为“中古”说。
这样一来,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1.在教学或研究上,有必要作时代区分的处理吗?2.若有必要,其教材教法如何处理?3.师生所遇到的困难为何?如何改进?兹简单说明于下。
1.时代区分的必要性。个人是倾向于肯定,但对于不作时代区分者,也不以为不当。时代区分论终究是历史解释的方法之一,不用此方式者,而以其他用语同样有可能表达类似的观念。个人所以倾向肯定者,是因为有以下几点理由:① 在宏观的角度下,可有较清楚表达历史发展的“变”之所在,以免遭受见树不见林之讥。② 克服所谓“停滞论”的偏见,以掌握中国史发展的主体性与特殊性。③ 克服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阶段论。
2.教材教法问题。首先在教材方面,有关中国史时代区分论的理论与展开,无可否认的,是由唯物史观学者们首先提出的,其后虽有其他不同流派的学者介入,但仍无法完全离开唯物史观所提出的论点。战后的日本,采用社会学家韦伯等的若干论点(如强调儒教与官僚制的重要性等),以期有所突破,确实有出色的成果展现。问题是这些相关性的作品都不易阅读。旧知无法了解,遑论出现新知,这个问题,恐怕是台湾地区这三四十年来,在时代区分论方面毫无表现的根本理由。其次,图书馆的藏书老旧以及对日文书籍不重视,结果不但不知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即连要透过日本或其他地区的研究成果去了解时代区分论,也是不可得。图书馆的藏书既然有限,就教师而言,求知已是相当困难,怎能要求学生参阅?近年来,中国大陆作品的入手或者图书馆的藏书,已较以往改善甚多,但对于日文书的充实仍感阙如。所以,就教材而言,目前可用来作参考的材料,仍然极为有限。在可见的未来,要期待台湾学界能在时代区分论方面有所表现,恐怕不易实现,这是有待我们努力克服的地方。
在教法上,正如笔者在导论或者终讲所处理的,若能一并说明时代区分问题,可使问题的思考增加不少广度、深度。再者,由于此问题在学界并无定论,所以也可作为讨论的好题目,使学习活动显得更活泼。例如:隋代与南朝的关系,是否属于同一个时代性?同样的,唐与宋之间是否也属于同时代性?学界赞否皆有,目前看来,前者似以肯定说,后者似以否定说为主流,尤其在日本,不论京都抑或东京,对于这样的看法,相当一致。这样的问题,说明中国史自春秋战国的变动后到鸦片战争以前的唐宋之际,又再产生大变化,并非如中国大陆学界所谓“封建社会”自战国到明清长达二千多年的“停滞”。也就是说,持唐宋变革说者,是可以克服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东方“停滞”论。这一点,对于建立东方的主体发展论,是有重大的突破。又如: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论战,不论谁是谁非,对于历史上农民地位发展的探究,也是有莫大贡献。由此进而肯定从均田法到私有制、从租庸调法到两税法的建立的历史发展过程;同时,对于历史上的“贱民”层,其存在与地位升降问题,也不可忽视。再如:经济史方面,由实物经济到货币经济的发展乃至商业资本经营的发展等,与资本主义萌芽之间的关系等,在隋唐史要如何处理?这些都可成为探讨的主题。此外,经学(如由墨守注疏到自我解经)、文学(如由诗、骈文到词、曲、散文)、艺术(如由壁画到山水)等的演变,在在也都可以作为时代区分讨论的重要课题。
3.师生所遇到的困难与解决。到目前为止,最大的困难,应当还是在于教学与研究环境不如人,尤其参考材料(图书)缺乏、语文训练不足等问题,以致学风不佳、人才不足,迄今仍然看不出有妥善解决之道。就时代区分论而言,恐怕韩国学界都还比台湾地区重视这个问题。拙稿在此希望能抛砖引玉,所幸在隋唐部分,已有若干起步,邱添生氏由京都学的观点出发,进一步发挥唐代中叶为“中世”下限说,就是一个例子,读者可参照。
四、秦汉至隋唐为“中古”的初步看法
笔者的时代区分依据,是取历代政治力与社会力之消长作准绳,也就是用政治社会史观,其表现的基本原理如下:
政治力 社会力
(君力兵刑→控制政治经济军事) (士力教育→控制社会经济文化)
(刑) (礼)
基本图式如下:
说明:1.提要
政治力 社会力
上古: 三代
贵族政治协议政治 贵族→共治 士=贵族→自立
中古: 战国—隋唐
专制政治人头支配 君→专制 士族→半自立
近古: 宋—清
独裁政治户头支配 君→独裁 士绅→寄生
2.战国是由上古进入中古的过渡阶段
《荀子·礼论》云: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可再参看《大戴礼记》)
礼之三本,顺序是:天地——先祖——君师,此时将“君师”视为一,犹是古意(参看《礼记·学记》)。此与后世“天地君亲师”说法有别,其变迁关键所在,是“先祖”(亲)退至君后,而“君师”分为二,为何如此?
将另作说明,此处要指出的,是变迁的时段宜设定在战国,秦汉以后进入另一时代。清麦孟华《尊侠篇》(收入《皇朝经世文新编》卷一八二)曰:
人而不侠,时曰不仁;国而无侠,时曰不国。昔中国以侠立国者也,战国以前,侠士漎萃鳞沓,布满天下。一挫于秦始皇(小字注:禁诽谤),再挫于汉文景(主无为,诛游侠),三挫于汉武帝(黜百家),四挫于十常侍(锢党人)(按十常侍,指张让以下十二宦官皆为中常侍,擅权乱政,而发生第一次党锢之祸,见《后汉书·张让传》),五挫于魏武帝(毁名节),六挫于南北朝唐诸君臣(重词章科目),七挫于宋元祐,八挫于宋庆元(禁党人),九挫于元(以革古俗,乱中国,视臣民为奴隶),十挫于明太祖(毁名节,忌才士,用帖括),十一挫于明东厂(禁党人),十二挫于乾嘉士夫之论议(诋社会)。
麦氏之论,虽以侠作说明,其实包含儒者,在法家看来,儒、侠本为一体。
由上所举诸例中,可窥知儒、侠所代表的社会力,自秦汉以来不断被政治力压迫之情形,麦氏虽不分唐、宋,但仍可理解每况愈下。
3.“中古”的时代性
(1)政治力与社会力的妥协性
A.自战国以来,用人头统治作为新的王(皇)权统治原理,未能如愿完成集权体制。所谓人头统治(或曰“个别人身支配”),即王权对全国每一人(良民)、每一块地,作充分掌握。此事如果充分达成,独裁政治提早实现。但论其实际则不然,原因是新的社会力形成(由豪族而士族),其力量具有半自立性存在。说明:
① 由人头税、丁税→租庸调法人头统治
② 九品官人法、均田法是王权与门阀妥协的产物
B.新的社会力,具有半自主性。此期的社会力,相对于前期,其力是下降且须借助皇权以保障特权;但因其身份之取得,犹是来自社会力本身,所以相对于后期是寄生于皇权而存在,此期仍具半自立性。尤其是战国时代以来之宗族,以其大土地所有之身份,在社会上自成势力;士族出现后,更加上其家学、礼法而自为婚姻。但不论豪族抑或士族,入仕常是保障其特权的必要条件。
(2)政治力的两面性
此期之政治力呈现两面性,一为集权化,一为妥协性。两者配合运行之极致,出现明章、贞观、开元之治,闻名史册。但建立君主专制体制的目标,仍然不变。
(3)社会力亦呈现两面性
此期之社会力亦呈现两面性,一为参与政权,而成为特权阶级,进而在体制上建立约束皇权之制(当然苟安于眼前利益者,大有人在);一为谋求自立,即以其地主、教养身份,建立乡里秩序,而谋求自立于社会。
简言之,在理性的情况下,约束皇权与自立于社会,是其努力目标。
4.“中古”政治社会结构分析
(1)丁中制的统治原理———人头统治的法制化
A.由身高到年龄的户口登录
B.丁中制的成立与展开———依据年龄而赋予全国人一定的政治身份
C.依据人头、年龄而建立赋役制度
D.国家(皇权)与人民(良民)的关系,建立在爵制、赐姓、任官(上对下)与赋役(下对上)诸制度。
(2)礼刑的政治力运作:违礼入律、纳礼入令的统治原理
A.由刑治到礼刑合一
a.战国的刑治
b.汉以后由礼刑合一到礼主刑辅:失礼入刑
《大戴礼记·礼察》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并参《汉书·贾谊传》)
东汉和帝廷尉陈宠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B.纳礼入令
a.晋令以下诸令,大都有祠令、学令、选举令、仪制令、丧葬令等篇目,论其内容,当都来自礼典。
b.《新唐书·刑法志》云:“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
此规定相近于《荀子·富国》云:“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即令之内容与礼相当。
C.政治的法制化:律令制度的完成(指自晋至唐,秦汉是草创整理时期),其原则在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名例律疏议)
(3)等差的身份制社会
A.战国秦是实施刑治的齐民制社会,汉以后改变为礼法的等差身份制社会,直至隋唐为止。宋以后,则进入礼教的庶民社会。
B.等差身份制社会的构成,是以礼法规范良民的身份(其下尚有不适用礼法的“贱民”),而成为等差性的社会结构。其要义有三:
a.以礼入法,而成为等差性的阶层结构。
b.社会结构以良民为主体,而赋予等差性身份。此时之“身份”,非指阶级,而是指在政治、社会组织中,依据礼法所赋予的地位。
c.此时之良民同时具有如下双重身份:① 政治身份(丁中);② 社会身份(士庶)。良民依此身份,决定其在政治、社会的角色。若只由社会观点而言,此时之身份,常与阶级同义。
C.社会的乡里秩序,是以士族(豪族)为中心。
a.战国秦汉的社会力,是由宗族到士族来代表。
b.士族身份要件
① 士族本身:地主、教养、仕宦
② 士族势力:包括依附农民、贱民,以及士族婚姻集团→贵族官僚、教育团体、经济团体、军事团体(豪族共同体)
D.士庶之分,有如天隔。
E.君(王法)士(家礼)之间,各有其空间。
5.“中古”时代的结束
(1)人口增多,民族复杂,工商发达等因素,使人头统治无法充分进行。(人头统治原理,建立于战国之小国寡民形态上,汉以后之大帝国形态,不易彻底贯彻。)
(2)战争是士族门阀社会的致命伤。
(3)自皇帝制度建立后,不论在理论或立制上,皆无一有效制君力量出现。虽然汉儒提出天谴,晋以后有立制(令制),乃至汉以来推行帝王学,其效果有限。此期终于在唐末时,君权旁落与门阀解体之情况下结束。
五、结论
传统中国的历史发展,是否停滞不变?这是我们研究及教学中国史经常要反省的地方。时代区分的提出,是反驳“停滞论”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以秦汉到隋唐作为“中古”,早期已有夏曾佑氏取世运之盛衰作为区分的设定,日本的桑原骘藏氏则以民族的兴替来设定。其后,以此时段作为“中古”者,如陈安仁氏以及日本的宇都宫清吉氏,乃至畏友雷家骥氏的“中古史学”皆是。
笔者将秦汉至隋唐视为一个时段,而曰“中古”,基本上是着重于政治、社会结构的改变;在发展过程中,中古是将上古所建立的基础与理论,给予有效的发挥。就隋唐而言,笔者赞同宇都宫氏将隋唐视为融合秦汉、六朝时代而发展的。因此,在隋唐史教学上,实有必要经常取秦汉、六朝乃至宋以后与隋唐比较;而古代的经典,更是国家立制、社会行为规范的依据。整体而言,隋唐时代也可说是自古以来历史发展的大总结,宋以后则进入另一新的时段。就这个意义而言,隋唐教学与研究的出发点,仍在古代诸经典,笔者鼓励学生学习隋唐史,仍要由古典入手,其用意在此。
(收入《隋唐史教学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学系,一九九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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