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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涉嫌违规披露罪被公安拘留,接受调查
4月26日晚间,大智慧(601519)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因2016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
大智慧称: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对4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1宗信息披露案为大智慧披露违法案,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整改、处以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智慧被指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多项规定。
年报资料显示,2013年度大智慧利润总额为4300万元,2012年度大智慧亏损了2.54亿元,2013年扭亏为盈且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但如果以虚增1.2亿元计算,那么大智慧在2013年的真实利润总额就不再是正数,而是亏损7700万元。
2016年7月23日,张长虹辞去在大智慧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大智慧的经营管理。
不过,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张长虹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大智慧7.04亿股,占比35.46%,为大智慧第一大股东;其中,张长虹的持股有1.57亿股处于质押的状态。
大智慧在公告中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不受影响,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涉诉讼金额已超5亿
大智慧同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长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680.8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为133.70万元;基本每股亏损0.003元,上年同期盈利0.001元。
对于业绩亏损情况,大智慧在一季报中表示,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大智慧存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大智慧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截至2019年4月15日,大智慧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98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6亿元;大智慧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万元。
此外,大智慧还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98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49亿元。
大智慧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12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大智慧赔偿1021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驳回金额7689.24万元,累计判决赔偿金额6642.13万元。
大智慧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大智慧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8483.23万元)。考虑新增诉讼和二审判决的影响,大智慧最终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5亿元。
一季报批准报出日后,由于诉讼时效内的后续新增诉讼案无法合理估计和可靠计量,大智慧无法预计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大智慧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以互联网为核心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和数据分析,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平台应用的产品和服务。
截至4月26日收盘,大智慧报9.73元,跌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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