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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5月1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移动网4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情况,并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及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等方面。《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解释》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等问题,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由人民陪审员四人与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是《人民陪审员法》的一大亮点,为了正确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解释》就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出专门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七人合议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照。对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按照事实认定问题处理。
针对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是否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做了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作为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对事理、常情的朴素认识对案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更符合普通群众对事物的认知,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从而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可以说,陪审员无需过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只需按常理、常识进行判断就能胜任审判工作。
(原题为《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 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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