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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涉黑团伙12人获刑:发放“套路贷”致多名大学生自杀
有组织地实施经营“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4月25日,杭州萧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多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麻某某、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群的“校园贷”。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鲍某某租赁房屋,雇佣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放贷。2017年10月,胡某某与鲍某某等共同成立公司,开展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的“套路贷”;胡某某还伙同他人开发“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2017年六七月间,被告人魏某某等到胡某某处学习线上放贷业务并开始经营,随后在桐庐县以“工作室”名义开展“套路贷”。同期,被告人施某某等从胡某某、魏某某、麻某某处学习放贷业务后,以“钱庄”名义开展“套路贷”。
在该组织形成过程中,胡某某为分享客户资源、建立放贷与审核规则,创建了“桐庐帮”微信群,打造组织重要成员间稳定的联系网络,通过微信群设置放贷审核规则,明确风险控制规则,并要求违反规则者退出。同时,不断发布信息,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组织在胡某某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中介介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后,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等手段,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利润投入 “套路贷”犯罪活动,进一步敛财。
法院查明,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数额计29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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