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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却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物品!法官提醒:交...

2019-04-23 17: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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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员工离职后却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物品!法官提醒:交接手续很重要!》

员工与公司好聚好散,

时常还会回到旧东家叙旧,

是再好不过的事。

但最近,

有一员工却因离职交接的问题

被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情回顾

2013年6月,小洁入职佛山顺德一公司。在工作期间,小洁以工作需要为由,购买了一台价值9300元的笔记本电脑,并拿着发票向公司进行报销。此外,小洁还要求支取备用金1万元,表示用于日常交际应酬。

在2015年8月,由于个人原因,小洁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在当年9月正式离职。

虽然小洁已经离职,但双方一直并未就此了断。小洁以公司未支付足额提成为由,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洁的仲裁请求。

另一方面,在2017年12月,公司以小洁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属于公司财产为由,要求小洁把笔记本电脑返还公司,并且要求她把借支领取的备用金也一并归还。

由于多次催促小洁归还未果,公司向顺德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由于该仲裁请求不予受理,公司以小洁侵害了公司财产为由,把小洁告上了法庭。
对此,小洁辩称,公司的请求是基于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并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公司未在法定时效期内就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已过了诉讼时效。此外,双方的劳动关系已全部结束,并且在她离职时签署的《离职程序单》上,已经将工作移交、办公用品移交、笔记本电脑和备用金抵扣、工资结算、奖金支付方式等,均作了详尽的记载,不存在争议。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在庭审中坚持本案诉讼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因此本案争议焦点是小洁未返还笔记本电脑及备用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害。

小洁购买笔记本电脑后报销及领取备用金均是在征得公司同意后进行的,是公司自愿为小洁报销笔记本电脑及支付备用金的,因此小洁报销购买笔记本电脑费用及领取备用金时并没有侵害公司财产的行为。

此外,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双方均有义务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确定备用金、笔记本电脑是否应在小洁的工资、奖金等费用中扣除。

公司在明知其已支付了备用金和报销了购买电脑的费用给小洁的情况下,仍不在小洁离职时及时交接处理,客观上没有履行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义务,而小洁是否有返还电脑及备用金的义务亦因公司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查清。综上,本案不能认定小洁存在侵权行为,故公司要求小洁返还笔记本电脑及备用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顺德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后佛山中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小编有话说

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一般根据各自用工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这也使得工作交接环节成了易生争议的环节。那么应如何避免争议发生呢?

01

交接工作应尽快准备

员工递交了离职报告(申请)后,建议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尽快完成交接工作。

02

工作交接的顺序

▲首先,按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其次,列出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对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件登记造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最后,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其交出的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并对有关数据负责。

0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依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04

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若员工拒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与其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有必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善始善终”,

小编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好话好说,

留下一个华丽的背影。

在看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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