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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从事“全能神”活动,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获刑
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汪某某、肖某、严某某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武汉反邪教”微信公众号收到群众举报线索,汪某某从广东广州潜回武汉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武汉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核查。
警方查明,2008年汪某某在广州加入“全能神”邪教后,接受“全能神”组织指令,潜回武汉全职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
2017年9月1日,公安机关一举抓获汪某某、肖某、严某某等10名涉案对象,捣毁“全能神”窝点6处,查缴电脑9台及SD卡60余张、黄金首饰7件、现金1.2万余元。警方还查明,汪某某等人在境外“全能神”邪教组织指挥下,成立团伙性组织,大肆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经审理,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汪某某、肖某、严某某等10人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属共同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两高”司法解释,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汪某某、肖某、严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媒体相继发表文章,列举全球当今最活跃的疯狂邪教,“全能神”均位居其中甚至位列榜首。“全能神”邪教组织主要通过传播“末世已经到了,要倒空‘奉献’”“只要交上‘奉献金’,神就能保证不得病、远离灾难”等歪理邪说,对误入歧途的人员实施“精神控制”,并恐吓信徒如果脱离该组织就会受到神的击杀,遭受家破人亡的恶果。
湖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辨识能力,谨防误入“全能神”邪教组织泥潭,上当受骗。
(原题为《【判决】这10名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人员 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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