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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六年
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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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中共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定青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刘定青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封在案的房屋二套,依法处置后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津市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定青利用担任中共汉寿县委书记、中共鼎城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贿赂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231.932149万元、美金1万美元。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990.733398万元,尚有976.21730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津市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定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刘定青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刘定青的近亲属退还赃款及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定青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刘定青一审获刑六年 》)
责任编辑:胥辉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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