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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少跑路!上海:用三年左右实现所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交叉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和《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跨部门“大系统、大平台”建设,结合本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通过“大系统、大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部门的业务协同创新,提升政府管理及服务水平。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形成基础设施集约统一、业务应用协同联动、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的发展格局,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更加规范、应用更加高效、服务更加智能。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围绕本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业务协同大系统,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按照统一门户集成、统一接入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资源管理、统一安全防护(以下简称“六统一”)的要求开展整合,结合业务闭环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重构,大幅压缩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各部门下属单位有业务联系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也需一并整合。
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本市政府部门所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实现数据的全面共享、业务的全面支持;通过跨部门、跨系统重点项目的推进,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建成一批跨部门大系统、大平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范围是各市级政府部门所有与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但涉密系统、中央统一下发系统除外。各区级部门参照市级要求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三、主要任务
(一)评估清理结合,加快已建系统整合
1.清理“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清理专项检查,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的系统列入清理范围,形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清单。牵头部门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优化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引导。(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2.整合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结合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开展已建系统整合。按照“六统一”的原则逐步将部门内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业务重构,基于一个系统实现部门业务闭环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基础设施共建,强化市级资源统筹
3.整合基础政务网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各部门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经市政府同意保留的)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整合。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推进各部门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深化电子政务内网的部署和应用;推进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政务外网,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加强市、区两级政务外网的统筹管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4.推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功能和管理运营机制,研究制定电子政务云平台总体技术规范、运营管理流程等标准,通过政务云绩效评价的有效实施,提升云资源的使用效率。开展电子政务云中间平台层建设,推进软件层面的集约化建设,提供基础性、通用性、组件化的产品和服务。牵头部门制定电子政务云中间平台层服务管理办法,定期发布中间平台层云服务目录。(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5.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功能,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控,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各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开展监测和评价,确保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三)优化建设模式,开展系统整合评估
6.推进系统上云迁移部署。推动各部门等保三级及以下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依托电子政务云建设。2019年底前,各部门完成已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上云迁移,各政务云分中心和行业云实现与市电子政务云的整合对接。牵头部门组织成立政务云建设和迁移部署协调小组,完善迁移部署指南,形成已上云项目硬件设施利旧方案,并对各部门上云迁移和部署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电子政务云规范化管理。明确电子政务云建设、管理、使用、评估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对电子政务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云资源使用费挂钩。提升电子政务云云管平台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根据资源实际使用情况开展云资源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
8.完善和创新信息化项目管理模式。完善电子政务云架构下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模式,鼓励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六统一”的要求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系统整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立项。完善政府采购模式,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向多元购买服务的模式转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
9.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评估和专项审计。研究制定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系统整合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和信息化项目审核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限制新建信息化项目立项,严格控制已建项目运维经费。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专项审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的统筹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信息化部门负责、业务部门参与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负责做好各自领域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注重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小组报送半年和全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附: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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