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委员:最高法应督促地方法院甄别、及时纠错涉夫妻债务纠纷
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女性权益维护亦备受关注。4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关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有委员在审议时指出,有的基层法院未能执行已纠正或改判的涉夫妻债务案件,导致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配偶仍然被位列失信人名单,无法正常出行和工作。
为此,委员呼吁最高法院应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法院继续甄别涉夫妻债权债务案件,在一定时限内及时纠错,进一步解决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作了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健全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常态化机制。
“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有一部分女性利益受到了影响。”邓丽委员在审议时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邓丽委员表示,这条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有一部分配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是“不知情、没签字、未受益”,但付出的数额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被执行以后,无辜被负债的配偶工资卡被冻结,房产被拍卖,生活陷于困境。
为此,最高法院也给与了关注和规范。2018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这个解释发布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邓丽委员坦言,不少省份法院都依据这一解释执行审理和重新审理了一些案件。之后,最高法院于2018年2月和9月又连续下发了两个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对符合改判标准的信访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必要时可以暂缓执行。
邓丽委员说,浙江的代表给我反映了意见,我也到全国妇联作了一些了解,经济活动和这类案件比较多的省区,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配偶90%是女性,因为纠正和改判的问题,有的地方基层法院没有执行,她们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消费,无法正常出行和工作,很难继续从事自己的职业,中断了事业。
“建议最高法院能够指导各地基层法院对没有进行甄别纠错的案件继续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在一定时限内及时纠错,甚至能够公开一个时间表,让问题能够进一步得到解决。”邓丽说。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