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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名已辞职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问责

澎湃新闻记者 闫然
2019-04-22 21: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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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4月22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该情况通报透露,菏泽市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地下水重污染问题迟迟未予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毓华(时任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委、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监督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夏芳晨(时任潍坊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违规在海域内为有关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杨建军(已辞职,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意味着,虽然张毓华、夏芳晨、杨建军三名干部已经辞职,但是仍然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另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5年5月前后,张毓华辞去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职务,出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

曾任潍坊市副市长的夏芳晨于2015年12月,辞去了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一职后,加盟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岗位。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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