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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检方:不予起诉导致15人死亡的台北医院火灾涉事院长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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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台湾新北市新庄区台北医院7楼病房火灾现场。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去年8月,台湾新北市台北医院护理之家发生火灾,最终导致15人死亡。对此,新北地检署4月22日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潘姓代理护理长、陈姓护理师,而院长徐锦池等5人则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诉。
据台湾“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岛内媒体4月22日报道,新北地检署查明,台北医院附设护理之家,去年8月13日发生火警,造成15人死亡、14人受伤。经调查鉴定,发现起火原因是235床潘姓病患的超长波床垫使用过程中电源线经挤压弯折,致电气异常短路,发生数千度高温引燃周边超长波床垫、床单等可燃物,进一步延烧至床旁隔帘及整间房间。
新北地检署22日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潘姓代理护理长、陈姓护理师,院长徐锦池等5人因罪嫌不足,均不予起诉。
检方指出,就场所管理人责任而言,台北医院护理之家经新北市工务局和消防局检查,其建筑及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均符合规定,未发现有何疏失。至于危险源监督者责任的部分,院长徐锦池对于护理之家的防火管理业务确实有管理监督权责,但医院设有34科及多个管理部门,难以要求他对所有事项均巨细无遗地了解且事必躬亲。
此外,在医院用电安全自行检查表中所使用的院长签章是“丙章”,说明徐锦池已经授权他人代行,无从认定他必须对院内所有事务负起管理注意义务而担负刑责。纵使徐锦池有督导不周,应该也属于行政责任范畴。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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