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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告别车主维权靠嗓门,还得靠“柠檬法”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说,西安“奔驰女车主”已经与奔驰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奔驰方同意为其换车、退还金融服务费等。但是,多名购买奔驰车的车主反映他们据此要求同等“待遇”,退还在购车过程中被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却被4S店拒绝退款。
这一周,西安“奔驰女车主”的相关新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进入“汽车时代”之后,中国的车主们并非只在奔驰车经销商那里遭受到了种种不公的对待,也绝非仅仅在德系车经销商那里有过不愉快的经历。最近几天奔驰车买主集中反映的奔驰车及其经销商的问题,其实也大量且普遍地存在于德系车、日系车和美系车及其经销商那里,一些国产品牌的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按闹分配”,不能谁闹就给谁解决问题,不能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摆脱维权靠嗓门的解决问题方式,还要靠法律以及由此带来的购车环境和购物环境的整体改善。汽车是现代制造技术集大成者,一部车上的技术、专利及部件、材料不仅来自不同厂家,甚至来自不同国家,普通消费者甚至汽车生产线上的装配工人都难详其功理。也许是因此,汽车的买卖常被作为经济学教科书中有关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案例。实际上,汽车的一些内在——既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也有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乃至运输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都并非眼见可察——西安“奔驰女车主”能够在出店时眼见车辆漏油实属幸运。
对此,尤其是对汽车生产者或销售商明了、却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的瑕疵,必须有足够大的惩罚措施,以使汽车生产者或经销商不敢隐瞒车辆瑕疵而将车辆售出。销售有瑕疵的汽车,不仅会增加消费者本不该付出的维修费用,甚至会给汽车使用者带来生命危险。这就是为什么在汽车已进入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对汽车生产厂商和经销商隐瞒车辆瑕疵的行为予以重罚的法律的原因。实际上,在一些国家,对那些汽车生产厂商和经销商不知道的瑕疵,但只要因车辆问题而产生了伤害后果;甚或瑕疵被发现时虽未、但只要有给相关者造成伤害的潜在可能,法律都要求汽车生产厂商承担相应责任——召回并被罚款。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George A. Akerlof)在对汽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做的研究中,将市场销售的有瑕疵汽车称为“柠檬车”。有瑕疵汽车被冠之以“柠檬”,是因为有些变质的柠檬并非从其表皮就可看得出来;而发现变质柠檬时,几乎肯定是在买方将柠檬已经买回家去、且因已经切开柠檬而无法恢复原状要求重新选换的时候,这与那些有瑕疵的汽车一样,一旦开出店门,就很难说清楚瑕疵是原有还是使用不当——就如西安“奔驰女车主”,如果漏油是在第二天发现,能否得到现在的结果就是未知数。为了消除汽车经销市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美国遂专门制定了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所谓“柠檬法”。现在,“柠檬法”已经被适用于许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产品如电脑等电器的销售中。
在世界第一汽车大国美国,按照“柠檬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百天以上或数万公里,各州期限不尽相同),如果发现重大瑕疵、维修2次难以修复;其他瑕疵、维修4次难以修复;或不论何种瑕疵、30天难以修复,就必须更换新车——以期限来平衡信息不对称。
中国的“柠檬法”,应该早日创设。
(原题为《告别维权靠嗓门,还得靠“柠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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