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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按“剧本”冒充公检人员,乐山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4月17日,四川乐山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诈骗集团成员在柬埔寨通过冒充公安民警、检察官,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132万余元。其中,单笔金额最高的52万元,最少的1800元,有被告人称骗5000元提成250元。
经过审理,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沙湾警方介绍,该诈骗集团还有24名成员被抓,将陆续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统一组织培训,诈骗流程分工明确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9月,“乐哥”(男,在逃)、“宝哥”(女,在逃)等人在柬埔寨王国拜林市组织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林某某、何某、尤某某等人成立电信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
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统一的食宿安排和诈骗技术培训,由“乐哥”“宝哥”等人担任管理者,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其中,电脑手负责维护网络、线路畅通,并对使用的电话进行改号。
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话务员”会按照事先设定好的“剧本”,与被害人通话。
首先,一线话务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给被害人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等,以其应自证清白要接受某大城市(上海或天津、武汉等)公安局的调查为由,把电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第二步,二线话务员使用改过号的电话假冒该城市公安机关干警,恐吓被害人,或者通过微信、传真,发送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并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证被用于洗钱,须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以自证清白,又将电话转接给三线话务员。第三步,三线话务员假冒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把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随后将款项转移提现。
“话务员”称:骗5000元提成250元
来自乐山市沙湾区的廖女士就不幸掉入了该诈骗集团设置的陷阱。
“我接到一个女的用座机打来的电话,自称是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廖女士介绍说,当时对方问她认不认识一个叫李静(音)的人,并说在李静住宿的地方搜到她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在电话里,这名女子说话态度很严厉。”
随后,多个自称为乐山、北京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人告知廖女士其涉嫌一起洗钱案件,让其接受调查,并将名下账户内财产转移到“检察院”提供的安全账户。
在诈骗集团的指引下,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廖女士先后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打入18万余元。之后,感觉被骗的廖女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缜密侦查。2017年9月底,专案组民警在福建、重庆等地将该诈骗团伙的10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其中有3名男性、7名女性,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4岁。
31岁的何某是福建省厦门市人,她交代说,她通过别人介绍,加入诈骗集团,做一线话务员,每个月底薪6000多元,她只成功诈骗了一次,骗取受害人5000元,诈骗集团给其提成250元。
据统计,2017年8月至9月18日,该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20多万次,诈取9名受害人132万余元,金额最高的约52万元,最少的1800元。
专案组民警介绍说,在首批10名嫌疑人被抓后,此后又陆续抓获24名该团伙的成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将陆续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对该团伙组织者及其他成员将继续追逃。
10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4月17日,在沙湾区人民法院,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10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均系从犯)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按“剧本”冒充公检人员,一个月左右骗得132万元;乐山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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