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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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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就罗湖区一处无主房产启动司法认定程序(深圳市司法局供图)
4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就罗湖区一处无主房产依法申请启动司法认定程序,经法院开庭审理,明确产权归属,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有力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罗湖区都市名园的一处物业存在疑似无主房产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蔡某某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
得知此信息后,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组织骨干力量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全国类似案例、认真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
2018年1月2日,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政府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认定无主财产申请。同日,该院受理该案。
2018年2月1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关于认领罗湖区都市名园XXX房的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之后,该房产份额仍然无人认领。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政府出庭,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70%份额归国家所有。
(原标题《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收归国有 另外30%是她的》)
责任编辑:胥辉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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