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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民出价近两百万投资买地,竞拍成功后收到法院传票
竞买成功后,张登好等来的不是拍卖物的过户手续,而是法院开庭审案的传票。
“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已经成交了,怎么会出这种事呢?”张登好是安徽省六安市人,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6日他在拍卖公司出价196万元,竞买一块土地。可成交的第四天,他就收到法院传票——一位七旬村民,将他和卖方告上了法庭。
张登好竞拍的那块地,位于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六苏路2号。苏埠镇是个千年古镇,自古以来是皖西大别山口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商贸中心,素有“小南京”之称。前段时间,张登好在报纸上看到苏埠镇那块土地的“专场拍卖”公告,便抱着投资的想法,在4月6日参加了竞拍。
那块土地拍卖时分成了两个标的,参考价共计80余万元。张登好说,拍卖当天他出价196万元竞拍成功。此后,他准备筹钱去办理土地及地上房产的过户手续,没想到自己会被法院传唤,成为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的传票显示,这是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定于5月7日开庭审理。起诉张登好以及卖方、拍卖公司的,是苏埠镇淠河村的村民周家海。
4月15日,73岁的周家海告诉澎湃新闻,此次拍卖的3分地,曾经是他家的自留地。1986年,村组将那块地转让给运输公司“永久使用”,后来地面上建了停车场和办公室。而周家海对当年补偿有异议,今年4月土地拍卖后提起诉讼。
周家海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当年那块自留地的使用权转让,未按规定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相关协议应属无效;作为此次卖方的裕安区祥鸿运输服务中心,其委托拍卖的相关地块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拍卖行为也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根据土地法规,其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此案被告之一的拍卖物买受人张登好,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安徽盛唐拍卖有限公司、裕安区祥鸿运输服务中心去函,认为对方隐瞒所拍卖标的的瑕疵,涉嫌欺诈,故要求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他还向国土部门书面举报卖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允许,擅自违法拍卖国有土地。
4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安徽盛唐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艳,询问此次拍卖委托方提交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证件齐全不齐全,我也说不清楚,法庭上会查清。”赵艳表示,具体情况“要问运输服务中心”。
记者又与裕安区祥鸿运输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周贤龙取得联系。周贤龙不愿过多解释,他表示目前正准备应诉,法院开庭以后会有真相,“是不是对方所说的情况,请法律来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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