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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解读:明确主体,化解“公地悲剧”

王立彬/新华社
2019-04-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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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4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14日对外公布,这对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一大关键就是处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因此以土地“三权分置”为代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改革探索,就成为一大看点。

自然资源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说,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使用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意见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务,首当其冲就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处理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土地方面,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矿产方面,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釆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据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

——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紧随其后,就是强调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以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规定不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主体不到位、所有者权益不落实、因产权主体不清造成“公地悲剧”、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

为此,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还强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原题为《为谁所有、归谁使用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点解读》)

    责任编辑:王建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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