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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一女生疑遭同学性侵并强迫卖淫,检方未批捕:补充侦查

王剑强/红星新闻
2019-04-14 16:5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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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4月13日消息,刘雪16岁,原是湖南省益阳市某校高一年级的学生。2018年12月,刘雪在网上认识了同校的阮越,两人迅速在一起且发生关系,期间,阮越还提出让她与自己的“兄弟”阮淼发生关系的要求。数日后,刘母获知该事,认为女儿遭人性侵,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对阮越、阮淼进行刑事拘留。后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阮越、阮淼未予批捕。警方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16岁女孩和网恋“男友”开房

还被要求与“兄弟”发生关系

从7岁开始,刘雪就是一个留守女童,由祖父母带大,父母则分别在广州、长沙打工。刘雪学习成绩不好,2018年初中毕业后她去了本地的一所职高。

2018年12月初,刘雪入校不久,在网上认识了比她高一个年级的少年阮越。刘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后,阮越对她说“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她便同意了。

第二天下午,2018年12月11日,阮越打电话约刘雪“出来玩”。在学校大门口的传达室,刘雪见到了阮越。刘雪说,这是两人第一次见面。

该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需要教师签字的“出门条”。学校保安询问二人是否有“出门条”,二人没有。阮越向两名保安各递了一根烟,保安遂同意二人外出。

刘雪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到,出学校大门后,两人乘坐出租车去了学校不远处的旅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刘雪去卫生间,中途有人敲门。根据刘雪的讲述,随后,阮越拉着刘雪走出浴室,看到房间中出现一名陌生少年。阮越称,这是他玩得特别好的一个“兄弟”阮淼,还威胁刘雪和阮淼发生关系。

刘母曾在民警协调下,分别收取阮越、阮淼家属6000元钱。

报案称遭强奸

两少年坚决不认

次日傍晚18时许,刘雪正在宿舍休息,几名同校的女生闯入,将刘雪毒打了一顿。

刘雪称,打人者皆为阮越、阮淼益阳市安化县的老乡,“其中一个是阮淼的女朋友,另外几个是阮越、阮淼的女闺蜜。”对于被打的原因,刘雪在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时语焉不详,称“因为我给阮淼发的快手短视频点了一个赞”。

刘雪被打一事惊动了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学校调查,数名女生殴打刘雪,是因为她们获知了阮越、阮淼与刘雪发生性关系一事。事后,打人者均被学校记过处分,目前,均已自动退学,“她们现在不在学校了。”

校方将刘雪被打一事电话告知刘母,刘母赶到学校,校方将阮越、阮淼与刘雪发生性关系一事告知刘母。刘母向女儿询问后,认为女儿是在阮越威胁下、被阮淼强奸,遂到当地龙光桥派出所报案。

在派出所,阮越、阮淼所述事件经过与刘雪所述基本一致,但二人称,刘雪当时是出于自愿,否认威胁、强奸。接案民警认为,该事件“构不成案件,那两个小子死活不认”。吴达明说,“我们对强奸案件是很慎重的,没有证据,我们没办法立案。”

警方传唤阮越、阮淼后,未予立案。当日,接案民警召集双方家属进行私下调解,阮越、阮淼家属分别向刘母微信转账6000元。

刘母对此并不满意。她认为,其在事发后第三天上午向龙光桥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进行充分调查,仅在传唤阮越、阮淼后,就作出不立案决定,存在失职之嫌,“他们甚至连事发的旅馆都没去调查过。”

对于刘母上述质疑,龙光桥派出所所长蔡曙光称,“强奸(案件)需要时效性,一般情况下是完事以后就报案,这样举证方面可能更好一点;两天以后才报案,可能举证方面难度大一点。”

蔡曙光同时称,他承认自己在该案件上没有“过细地去把关”,办案民警根据办案经验,做了主观的判断,令案件的调查“走了一些弯路”,“如果你们一定要追究民警的责任,我也认了。”

2019年1月11日,距离刘母第一次报案近一个月后,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1月14日,阮越、阮淼被刑事拘留。

再起波澜

“他还强迫我女儿卖淫”

2019年1月,刘母接到赫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电话,被告知,阮淼供述,在2018年12月11日阮越、阮淼与刘雪发生性关系的第二天,2018年12月12日,阮越又将刘雪带至旅馆,让刘雪与另一名社会人士刘某芳发生性关系,阮越收取刘某芳500元人民币。

2019年1月,阮淼向警方供述了阮越带男子与刘雪发生性关系并收取500元钱一事,警方向刘雪等人了解情况后,确认该男子为刘某芳。

红星新闻记者从赫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警方多次寻找刘某芳,未找到,至今,刘某芳未到案。

赫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刘某芳一事,警方“正在研究这个案子的性质,到底是单纯的嫖娼,还是涉及刑案,还需要再研究”,同时,也在尽力寻找刘某芳,或考虑采取网上追逃等手段。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方未批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上述赫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9年1月,警方依法对阮越、阮淼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以何原由采取该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不予告知,只称“既然能够刑拘他,我们肯定是有一定证据的”。

2019年2月,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阮越、阮淼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介绍,“我们给公安补充了相关的侦查方向,我们认为,证据方面有欠缺,需要补充。我们依法依规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该工作人员同时称,关于事实如何不清、证据如何不足,“不方便进行过多交流。”

该工作人员说,检察院找刘雪了解情况时,她的证言出现不少反复,“我不知道她是基于什么心理,有可能是一个谎言需要用另一个谎言去掩盖。”

刘雪称,她在阮越逼迫下,先后与阮淼、刘某芳发生性关系,并因反抗遭刘某芳殴打;阮越、阮淼则认为,该事系刘雪本人自愿。警方对二阮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检方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该案真相究竟如何,目前已是一团迷雾。

红星新闻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学校相关负责人说,刘雪在校时,“小问题经常有,迟到、与同学发生小矛盾之类的。老师在她身上花了很多时间,想帮她改掉一些不好的毛病。后来发生的那个事情(指与阮越、阮淼发生性关系一事),我们也意想不到。”

该负责人同时说,阮越在校表现不好,喜欢喝酒、抽烟,有过多次旷课,“他来我们学校不久,是从另一所职业学院转学过来,后来才知道,他是因为在校打架,被原来那所学校开除的。”阮淼是阮越的老乡、同班同学,“阮淼在校的表现还可以。”

在该负责人看来,“考入本校的学生,100多分的有,几十分的也有。到我们这里来的学生,基本都不读书。”他说,“我们对学生的管理压力非常大。”

“据我们从公安机关了解,这事不是强奸,也不是聚众淫乱,她(指刘雪)是自愿的。”该负责人说,校方依据校规,对刘雪、阮越、阮淼三人均予以开除处理;对私自允许阮越、刘雪出校的两名保安,也予以开除。

“如果她真的是被强奸了,我们作为学校,是不可能坐视不理的。”该负责人强调。(文中刘雪、阮越、阮淼为化名)

(原题为《湖南16岁少女遭男友朋友“性侵”?警方这样说》)

    责任编辑:文聪玲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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