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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全文)
新华社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4月12日消息,2019年4月12日,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捷克共和国总理安德烈·巴比什、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于里·拉塔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立陶宛共和国总理绍柳斯·斯克韦尔内利斯、黑山总理杜什科·马尔科维奇、北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波兰共和国总理马泰乌什·莫拉维茨基、罗马尼亚共和国总理维奥丽卡·登奇勒、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彼得·佩列格里尼、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马里安·沙雷茨、拉脱维亚共和国外长埃德加斯·林克维奇斯出席会晤。与会各方对克罗地亚作为主办国为会晤成功举办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欧盟、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观察员与会。
与会各方回顾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取得的成绩,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正得到有效执行。“16+1合作”已被证明是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务实、有益平台。
与会各方认为,“16+1合作”是17国共同支持开放、可持续的世界经济和以规则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体现。各方重申将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三大支柱及透明、包容、公平、公正、务实原则。各方表示将致力于打击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各方决心推进经济全球化,助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鼓励全面落实《巴黎协定》。
与会各方将秉持相互尊重、互利和公平竞争原则,为外国公司在本国投资兴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
与会各方强调,“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有益补充。与会各方重申致力于深化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为此,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和欧盟尽早缔结有雄心的全面投资协定。与会各方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的重要性,并欢迎二者对接。与会各方愿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提供的机遇开展合作。欧盟成员国将推动合作为相关欧盟倡议提供补充。
与会各方本着苏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领导人会晤系列纲要精神,围绕“搭建开放、创新、伙伴之桥”主题,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为“16+1合作”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与会各方将按照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开展合作。欧盟成员国将按照欧盟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作。参与16+1框架下合作的机构亦将据此开展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中国举办第九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规划与协调
(一)与会各方肯定苏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重要作用,将根据各自需求和重点继续落实《中期规划》。为深化“16+1合作”,与会各方认为有必要适时制定新的合作规划。
(二)2020年将分别在中国和中东欧一国举行16+1国家协调员会议。
(三)与会各方认识到有必要对现有的“16+1合作”机制和会议及其成果进行回顾,包括完善现有和拟议中的16+1合作平台,以高效利用成员国的行政资源,让合作更有针对性,更注重结果导向。相关事项应在以后的国家协调员会议上予以讨论。
(四)与会各方欢迎希腊作为正式成员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五)与会各方愿在国家协调员会议上对未来扩员程序进行磋商。
(六)与会各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欢迎观察员和其他第三方视情参与16+1相关活动。
(七)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16+1合作”各领域建立协调机制的努力,鼓励在建立有关机制前进行通报和协商。
三、互联互通
(一)与会各方将本着“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精神,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国际和欧洲标准,继续提升与第三国在推动数字经济、确保有效互联互通和实现智慧、可持续和安全流动性方面开展合作,特别是在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网络及其西巴尔干延长线和相关地区倡议方面开展合作。与会各方将继续支持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并探索在中欧间构建综合交通走廊,以使潜在使用者更加便捷地分享多式联运。
(二)与会各方愿在遵守各自法律和规定基础上通过协商推进铁路项目合作,特别是在铁路规划、铁路组织发展、管理、技术开发、物流及货运码头建设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现代、安全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使用。
(三)中国与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将在中欧海关事务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内开展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海关合作将在各自能力范围内进行。与会方将探讨在匈牙利设立16+1海关信息中心的可能性。
(四)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利用和建立物流中心,推进铁路交通和包括海关合作在内的多式联运领域务实合作,提升中欧班列等铁路货运服务双向货源组织,缩短运输时间。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在遵守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参与开发连通亚欧市场的新货运线路。
(五)与会各方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秘书处和中国-中东欧海事秘书处对便利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往来发挥的重要作用。
(六)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相关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上开展合作。考虑到铁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球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铁路交通将成为有关合作的重点之一。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在匈塞铁路及其亚得里亚海、黑海和波罗的海延长线项目上取得的重要进展。与会方支持推进中欧陆海快线务实合作,并利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推动多式货物运输发展。
(七)与会各方注意到“三海倡议”。与会方愿在《里加声明》涉及的“三海港区合作”框架下开展合作。与会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港口合作,包括利用内河航运和多式联运带来的机遇推动亚欧货物运输。与会各方注意到海洋环境和科学合作在发展蓝色经济、提升投资前景方面的潜力。
(八)与会各方支持在民航领域开展合作,包括拓展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航线。
(九)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克罗地亚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与会各方将继续鼓励各国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支持企业开展更多物流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互利合作。
四、贸易和投资
(一)与会各方认识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推动中国同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各国经贸交流与互利合作的有益平台。与会各方欢迎2020年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二)与会各方注意到有必要采取有效政策,便利中东欧国家产品进入中国,以构建双方间更加平衡的经济伙伴关系。与会各方赞赏中国和欧盟为确定需进一步解决的市场准入障碍所做的努力。
(三)与会各方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旨在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并通过进一步完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保该组织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与会各方注意到2019年4月9日发表的中欧联合声明,继续支持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框架下的工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遵守该组织规则。
(四)与会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进一步发展,鼓励为企业提供非歧视、透明的投资环境,重申中国与欧盟有必要缔结有雄心的全面投资协定和地理标志协定。
(五)与会各方认识到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性。对与会各方而言,采购程序及合同的缔结应遵守各方相关规则和国际义务。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六)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七)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八)与会各方重申鼓励和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欢迎16国参加第三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
(九)与会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在推动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20年举行。
(十)与会各方认识到电子商务等新贸易模式对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电商谈判取得进展。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贸易往来,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开展合作,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推动高质量产品贸易。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电商企业考虑建立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网络展台,提升中东欧国家优质商品能见度。
(十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主管部门将就免费样品通关便利化加强沟通。
五、金融合作
(一)与会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合作,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各国国情基础上开展合作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二)与会方欢迎各国市场参与者在自身经济决策中使用多元化货币。中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将人民币纳入本国外汇储备。
(三)感兴趣的各方支持设在布达佩斯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进一步开展合作,欢迎更多中东欧金融机构加入银联体。与会方愿探讨中东欧16国以外的欧洲金融机构以伙伴身份参与银联体合作的可能性。
(四)与会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给税收带来的挑战方面加强沟通。
六、教育、青年和体育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捷克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七次会议。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方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
(三)与会各方支持阿尔巴尼亚牵头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发展中心并参加该中心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增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青年间的相互了解。
(四)与会各方愿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包括冰雪运动在内的校园体育交流合作,共同加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筹备工作。与会各方重申,通过鼓励各国体育组织和相应的单项协会加强直接联系并开展体育合作,交流体育知识和经验,并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以共同促进各国体育事业发展。
(五)与会方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体育协调机制。
七、科技创新和能源合作
(一)与会各方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为“16+1合作”框架下的共同项目提供了机遇和可能,鼓励创新驱动的双向投资。与会各方愿探讨在克罗地亚设立16+1信息通信技术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与会各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就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孵化器、创新初创企业和智慧城市进一步开展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
(二)与会各方欢迎2020年在斯洛伐克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将探索17国科技创新资源的交流互鉴,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彼此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
(三)与会各方支持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与会方欢迎17国能源主管部门间设立“16+1能源合作对话”,赞赏设在布加勒斯特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在能源领域开展的包括探讨绿色能源、生态能源等领域合作在内的技术交流和能源合作规划研究等工作。中东欧国家欢迎《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
(四)与会各方愿探讨在罗马尼亚建立16+1智慧城市中心的可能性。
(五)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由斯洛伐克牵头并与感兴趣的相关方设立16+1区块链中心的可能性。
八、卫生健康合作
(一)与会各方欢迎“16+1合作”框架下卫生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重申愿进一步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加强卫生健康合作,并通过主管部门交往、学术和人才交流、机构间合作等方式,继续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产业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感兴趣的各方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的科研机构、大学及诊所等与中国开展多种中医药合作。
九、农林、水利和环保合作
(一)与会各方宣布2020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年”。与会各方支持通过学术讨论、项目对接、人才培训、展会论坛等活动,拓展和深化17国可持续农业合作。
(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支持中欧对话,愿在区域化方面尊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科学标准,加强农产品贸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识到在相互进口方面需尊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区域化原则。
(三)与会各方愿扩大食品市场准入,就农产品、食品贸易市场准入程序加强沟通,并加快产品准入。
(四)与会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开展合作,支持相互开展更多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在中国和16国举办的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信息交流。
(五)与会各方将考虑在各自规定和法律框架下制定鼓励农业投资合作的有利政策,以鼓励农业投资,积极推动涉农企业进行投资对接,鼓励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等重点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
(六)与会各方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支持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和展馆”、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产品电商产地仓,支持由16+1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提出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上述平台均将发挥作用并参与组织有关活动。
(七)与会各方将继续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林业政府主管部门交往、科研、林业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欢迎更多中国和中东欧大学与研究机构开展农业领域合作。支持2020年在中东欧国家举行第三次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有关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科研合作项目。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举办第五次16+1农业部长会议、第15届农产品贸易和经济合作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有关会议。欢迎中东欧国家企业参加林业展会、开展交流研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八)感兴趣的各方鼓励在非木材林产品(森林水果、中草药、菌类等)等新兴领域开展合作,尤其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市场具有进一步发展贸易潜力的产品。
(九)与会方支持深化水利政策对话、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加强水资源保护经验交流及在中欧水资源平台、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等框架下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借鉴水质监控、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水资源保护管理经验,并推动开展包括农业项目在内的相关合作项目。
(十)与会各方鼓励在废物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开展交流,欢迎各方环保科研机构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探索开展务实项目合作。
(十一)与会各方鼓励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支持在黑山建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机制发挥更明显作用,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
十、人文交流与地方合作
(一)与会各方强调有必要在性别平等、妇女就业和支持弱势群体等方面加强社会凝聚力。
(二)与会方赞赏在保加利亚设立“16+1全球伙伴中心”,并愿参与中心运营,为“16+1合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智力支持。
(三)2020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将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记者团访华。
(四)感兴趣的各方支持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以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16+1合作”框架下,继续拓展17国文化和旅游合作,提升互联互通并促进人员流动,加强旅游市场主体间的合作,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机构的专业合作。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六次16+1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三届16+1艺术合作论坛、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三届16+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二届16+1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各国重视文化创意领域合作,斯洛文尼亚将于2020年举办第五届16+1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六)与会各方支持加强“16+1合作”框架下旅游领域合作。为加强合作和促进旅游往来,欢迎克罗地亚举办的第四次16+1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设立“马可·波罗旅游奖”。各方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业多元化、全方位发展。与会各方支持和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旅游合作和相关设施投资方面签署更多双边谅解备忘录。
(七)与会各方支持进一步发展文化艺术项目,鼓励其专家和艺术人员直接交往,以增进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友好关系与合作。
(八)为支持艺术创意潜力和创意产品及物品的交流,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在黑山设立16+1创意中心作为艺术交流平台的可能性。
(九)感兴趣的各方注意到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的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出版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合作出版水平。
(十)与会各方欢迎中东欧国家同中方商签电影合作摄制协议。
(十一)与会各方鼓励广播电视联合制作、节目互播、人员培训、电视节展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广播电视业发展。
(十二)与会各方支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科技、文化以及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和创新者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鉴于中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会方愿就共同关心的多种知识产权问题交换意见。
(十三)与会各方重申要为促进女性创业提供机会,愿探讨在罗马尼亚设立16+1女性创业网络的可能性。
(十四)与会各方积极评价地方合作在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各领域合作深入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国-中东欧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继续履行沟通协调职能。支持波黑于2020年在萨拉热窝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附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执行情况
1、2018年8月,16+1出版联盟在中国北京正式成立。
2、2018年8月,第四次16+1舞蹈夏令营在匈牙利和克罗地亚举行。
3、2018年9月,第四次16+1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
4、2018年9月,16+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在中国杭州举行。
5、2018年9月,16+1文学论坛在中国宁波举行。
6、2018年9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在黑山波德戈里察举行,16+1环保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7、2018年9月,16+1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派工作组访问匈牙利、立陶宛和拉脱维亚。
8、2018年10月,第三届16+1交通部长会议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
9、2018年10月,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
10、2018年10月,首届16+1健身气功论坛在塞尔维亚举行。
11、2018年10月,第五届16+1高级别智库研讨会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行。
12、2018年10月,“16+1实现绿色未来的多功能森林管理”特别活动在中国北京举行。
13、2018年10月,中国投资论坛在捷克布拉格举行。
14、2018年10月,16+1图书馆联盟在中国杭州成立。
15、2018年10月,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
16、2018年11月,第三届16+1创新合作大会在波黑萨拉热窝举行。
17、2018年11月,首届16+1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在中国河北沧州举行。
18、2018年11月,首届16+1医用产品器械论坛在捷克布拉格举行。
19、2018年11月,首届16+1央行行长会议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
20、2018年11月,深圳—中东欧农业合作对接会在中国深圳举行。
21、2018年11月,16+1农产品电商物流中心和展示馆在中国深圳盐田港正式揭牌。
22、2018年11月,16+1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咨询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中国深圳举行。
23、2018年11月,第二届中国-中东欧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16+1物流合作研讨会在中国成都举行。16+1物流合作秘书处参加中国成都国际供应链和智能物流展览。
24、2018年12月,第十二次16+1国家协调员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
25、2018年12月,16+1兽医研究中心在波黑萨拉热窝正式揭牌。
26、2018年12月,16+1林业学术研讨会在波兰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举行。
27、2018年,保加利亚电商平台16plus1cloud上线。
28、2019年3月,第十三次16+1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克罗地亚萨格勒布举行。
29、2019年4月,“16+1全球伙伴中心”在保加利亚成立。
30、2019年4月,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理事会会议在克罗地亚举行,其间签署了“16+1银联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倡议”。
31、2019年4月,“16+1中小企业协调机制”网站在克罗地亚上线。
32、2019年4月,莫斯塔尔经贸博览会在波黑举行。
33、2019年4月,第二届16+1文化遗产论坛在中国河南洛阳举行。
34、2019年4月,16+1舞蹈文化联盟年会将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
35、2019年4月,16+1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将在波兰举行。
36、2019年5月,16+1联合商会第五次会议将在克罗地亚举行。
37、2019年5月,第四届16+1农业部长会议和第十四届16+1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将在中国杭州举行。
38、2019年5月,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艺术嘉年华”活动将在中国北京举行。
39、2019年5月,第七届16+1教育政策对话和第六次16+1高校联合会会议将在罗马尼亚蒂米什瓦拉举行。
40、2019年5月,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将在中国北京举行,欢迎中东欧16国作为主宾国出席。
41、2019年6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将在中国宁波举行。
42、2019年6月,第四届16+1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将在中国宁波举行。
43、2019年6月,第五次16+1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将在中国大连举行。
44、2019年6月,第三届16+1市长论坛将在中国宁波举行。
45、2019年10月,第四届16+1卫生部长论坛将在保加利亚举行。
46、2019年10月,第三次16+1海关合作论坛将在波兰索波特举行。
47、2019年10月,第五次16+1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暨首次“马可·波罗旅游奖”颁奖仪式将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
48、2019年10月,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商会圆桌会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联合会年度会议将在阿尔巴尼亚地拉那举行。
49、2019年10月,首届16+1民用航空论坛将在捷克举行。
50、2019年10月,第二届16+1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将在中国河北沧州举行。
51、2019年11月,第四届16+1文化合作部长论坛将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行。
52、2019年11月,16+1高级别金融科技论坛将在立陶宛举行,其间将成立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
53、2019年,第四届16+1交通部长会议将在波黑举行。
54、2019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金融合作研讨会将在中国举行。
55、2019年,第三届16+1大学生冰雪嘉年华将在中国举行。
56、2019年,16+1大学生冬季运动节将在波黑举行。
57、2019年,中国将继续举办“未来之桥”16+1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
58、2019年,第五届16+1舞蹈夏令营、中东欧国家美术家采风创作活动、第二届16+1爵士乐夏令营将在中国举行。
59、2019年,第四届16+1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将在匈牙利举行。
60、2019年,第三届16+1新闻发言人对话会将在中国举行。
61、2019年,16+1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四次会议将在波兰举行。
62、2019年,中国投资论坛将在捷克布拉格举行。
63、2019年,首次16+1促进女性创业大会将在罗马尼亚举行。
64、2019年,16+1青年知识竞赛将在中国举行。
65、2019年,16+1青年艺术摄影大赛将在中国举行。
66、2019年,16+1出版联盟将在北京举行教育发展和出版创新论坛。
67、2019年,16+1智慧城市中心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将在罗马尼亚布拉索夫市特兰西瓦尼亚大学举行。
68、2019年,第四届16+1创新合作大会将在塞尔维亚举行。
69、2019年,计划举行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70、2019年,计划举行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第五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研讨会。
71、2019年,计划举行第三届16+1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
(原题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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