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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流氓RH陨落史 | 视觉中国提起侵权诉讼合法吗?
版权流氓(Copyright Troll)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通常指代一些非作者的个人或团体,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聚集版权,一旦发现可疑的侵权行为便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不是遏制非法活动,而是将诉讼作为牟利的工具,以获取赔偿金的方式作为收入来源。
Troll是“巨魔”的意思,可见在英文世界中,版权流氓不是一个褒义词。
今天,数说司法(id:justice_data)来聊聊美国一家知名的版权流氓Righthaven公司(简称RH)的陨落史。
应该说,最初RH发展得顺风顺水,但随着美国法院在2011年通过判例认定其没有版权侵权诉讼的起诉权之后,迅速陨落并于2013年破产清算。
▌RH的发家
RH公司成立于2010年初,是一家专门为报纸行业提供网络版权诉讼保护的公司。
从公司名称Righthaven来看,right有“权利”之意,而haven则有“港湾”,组合起来,取权利港湾之意,有没一种小温馨的赶脚。
但是就是这家小温馨的企业却一度让人“闻风丧胆”!
其商业运行模式主要是通过订立协议获取各大媒体新闻报道的版权,然后以此出击,起诉博客、自媒体和等侵权。
RH公司最初与Stephens Media达成协议,获得其名下杂志《拉斯维加斯导报》的文章版权;2010年8月与WEHCO Media达成协议;随后与Media News Group达成协议,获得《圣何塞水星报》的文章版权。
依托这些协议,RH公司四面出击,截止2011年3月24日,一共有255起版权侵权诉讼在全美各地被提起。
2010年12月,RH开始进军图片版权的诉讼领域,起诉未经授权使用图片或者照片的个人与媒体。
换言之,只要使用了与其有合作协议报纸发表新闻中的图片,就会被起诉。
就在当月,《拉斯维加斯导报》报道,Vdara酒店反射出的太阳光非常强烈,如果顾客在错误时间和季节出现在酒店的游泳池里,头发会被烧焦,塑料杯和购物袋也会被融化,这一问题也被称为“Vdara死亡射线
一时间,“Vdara死亡射线”图片被博客、自媒体等平台广泛传播,RH作为《拉斯维加斯导报》的版权执行合作伙伴在当月就发起了十余起的侵权诉讼。
下图就是著名的“Vdara死亡射线”。
一般而言,RH会向被告方要求7.5万美金的赔偿并且交出侵权网站的域名;但是也会接受庭前调解,以几千美金每位被告的方式结案。看了RH公司的做法,大家是不是感觉“果然还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RH的转折转折发生在2011年4月,一名联邦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解密了RH与相关合作媒体(Stephens Media)的合作协议。
协议显示,媒体可以从每起诉讼获得赔偿中获得扣除成本后的50%收益。
此后,在2011年6月14日的一场关键判决中,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罗杰·亨特判决RH公司没有提起版权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理由是该公司并非版权的实际拥有者——RH在签约时只是获得相关公司版权侵权的起诉权,而非版权本身。
同时亨特法官还在其他案件中因为RH公司与 Stephens Media之间歪曲的财务关系判处RH承担5000美金的罚金。
▌RH的陨落
随后,在2011年11月的另外一起诉讼中,法院以同样的理由(没有诉权)判处RH公司败诉。同时法院勒令其支付逾20万美元的律师费和5000美元的制裁金,因资不抵债,RH被迫进入破产管理程序。
2012年1月,为了支付和解费用,曾经属于互联网灾难的域名righthaven.com在SnapNames的公开拍卖会上以3300美元的价格被售出。
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拉斯维加斯律师史蒂文·吉布森受到内华达州律师事务所的调查。
2013年3月,Stephens Media回购了已转让给RH的版权,允许RH破产管理机构支付法律费用。
著名的版权流氓RH公司由此陨落。
▌说说视觉中国
视线回到中国,近日来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的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版权视觉内容”互联网交易平台。
截至2018年,已经获得公司视觉内容授权的国内客户已超过十万量级,图片内容每日被阅读达十亿次量级。
有统计显示,2009年至今,视觉中国主体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盖公司和汉华易美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名誉权纠纷”、“侵犯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为由提起诉讼高达12000多件。
那么问题来了,视觉中国是否拥有图片的版权?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法院是否需要保护视觉中国的诉权?视觉中国又是否会重蹈RH的覆辙?
和RH的“套路”类似,视觉中国和Getty、路透、法新、BBC都有合作。
以视觉中国与Getty公司的协议为例,根据在无讼网检索的判决书显示,Getty公司曾向视觉中国出具《授权确认书》,视觉中国作为Getty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有权自行或再次授权视觉中国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在中国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并作为唯一有权主体在中国境内以视觉中国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etty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
上述《授权确认书》已办理美国华盛顿州公证手续,并经我国驻美国大使馆领事部认证。
在相关判决中,法院均认为,视觉中国有权就涉案摄影作品在我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就侵犯涉案摄影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然而,其前提必须是针对获得版权方合法授权的图片。
对于“国旗”、“国徽”这类受法律保护的图案以及全人类免费共享的黑洞照片,视觉中国是无权据为己有的。
不可否认,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图片版权代理商,强势的“维权”攻势,保护了一些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一些媒体和自媒体的版权意识。
但是视觉中国也应当建构完备的图片审查机制、采用合法的救济途径,而不应成为“黑洞概念股”,将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源大规模私有化,通过勒索碰瓷式起诉形成恶意版权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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