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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信息泛滥,用户举报困难: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如何保护
央视新闻客户端4月12日报道,日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到达1.69亿,手机成为了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工具,网络不良信息成为威胁青少年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报告》基于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院校,超过30000名18岁以下的学生抽样调查。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57.7%的互联网普及率。
《报告》分析,我国通过持续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利用互联网为农村学校输送了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这也使得城乡未成年人的上网比例差异逐渐缩小。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城镇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95.1%,农村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89.7%。
调查显示,手机成为了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92.0%。而从上网时长来看,76.4%的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但日均上网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人网民占比也达到13.2%。
30.3%未成年人曾遭遇网络不良信息
《报告》显示,有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网上讽刺或谩骂、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
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细则
《报告》在总结研判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趋势的基础上,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增设“网络保护”章节,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不良信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遏制不良信息传播。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雪梅:从家长和孩子角度来说,要加强预防意识风险防范的意识,那么从互联网平台来说,也要加强它的报告的义务和它事后及时处置、及时删除的这样一种义务。如果说你发现了(不良内容)没有报告,那么对互联网平台我认为应当要作出处罚的。互联网平台也应当有自己的网络的社区的公约,来预防和约束这样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社会各界能及时关注到儿童的利益,我认为这也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裸聊信息充斥网游平台,家长举报难
央视记者通过持续调查发现,网络不良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一些互联网平台面对本应开展的未成年人上网审核、不良信息举报机制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推了不良内容的蔓延。
今年二月初,山东的家长李女士向记者发来了多张图片,上面充斥着大量不雅言语和色情交友信息。李女士说,图片拍自一款名为“我的世界”的网游界面,自己正在就读小学的孩子和同学经常玩这款网游。
小学生家长 李女士:苹果商店给它的评价是四岁以上,大部分游戏在苹果(应用商店)给的是9岁以上或12岁以上,我觉得光是从苹果商店这个分类上来讲,你也可以知道“我的世界”这些小孩子比较多。
记者登录了“我的世界”的网游官网,发现在其游戏简介中标注了:“本游戏适合全年龄段玩家”的字样。而记者统计发现,最近18个月,仅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我的世界”下载量就超过了2700万次。
让李女士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涵盖低龄段用户的网游中,色情交友内容却大行其道。记者在李女士拍摄的页面中发现,有的色情交友信息通过谐音字和字母包装,有的直接注明寻找未成年人裸聊。
小学生家长 李女士:十条信息里面至少有两三条,我刻意拍的是针对某些年龄段的。他招募信息上有明确的要求,男13岁以下,男14岁以下,内容非常不堪。
李女士说,孩子在玩这款网游时发现了不良的信息后告诉了她,情急之下,李女士想把这些不良内容发布者的信息向平台举报,但是接下来的一幕更是让她觉得不可思议。
小学生家长 李女士:我没有找到任何举报键,我找了半天,我最开始觉得可能是小孩,他们玩这个玩不明白,那我来找找举报键,举报他的发言(的功能)完全都没有。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2月15日,记者下载、登录了“我的世界”网游,在其“本地联机”的子版块中,记者见到一些玩家已经建好了联机房间等待其它人进入,其中包含大量用色情文字组合成的房间名称不堪入目。记者点击进入一个游戏房间,对方便发来“你几岁”的信息,而接着下来对方更是发来了QQ号,要求视频裸聊。
但记者在这个聊天的界面和“本地联机”的子版块中都没有找到“举报”或者“投诉”的选项。对此,记者多次拨打该游戏客服热线进行反馈。
记者:我看到了有一些这种不雅的内容,包括一些性暗示性诱惑的一些留言,这种交友的信息就在他们的房间里面。我想问一下,对于“我的世界”这样的一个平台来说,这是你们监测不到的还是说可以管理的?
“我的世界”客服人员甲:如果像您所讲在游戏房间内有存在这些发布非法言语的状况的话,如果是您恰好在您小孩身边的话,您可以教他在游戏界面上把对方发的话截张图,接下来我们有一个从游戏里面申诉的通道,您把截图提供给我们,我们查完之后,如果这个玩家的发言违规了,我们会去限制他的发言功能的。
记者:您说这边申诉的通道是在哪里?
“我的世界”客服人员甲:在手机版的“我的世界”上,是还没有进房间的情况下,它右下角有一个“我”字,在我这里面有一个客户服务,然后选择里面的游戏问题反馈可以联系到客服。
记者:您刚才说的这些流程,我听起来操作好像并不是投诉的一个反馈,游戏的反馈跟和投诉是两个概念。
“我的世界”客服人员甲:像您所说的我们游戏里面,当然有一个举报的功能。但是说一般举报是像使用外挂,举报玩家作弊,这种会有直接的指令。如果您是举报他发言的话,这种您还是提交给我们后台,因为发言这些东西得人工客服去判断。
记者:我想问有没有“举报”这样两个字的一个关键词的提示,我们用户直接点进去,有没有?
“我的世界”客服人员乙:您说是那种,比如说是就点一下这种快捷举报的功能是吧?
记者:有没有这样的一个设置?在这个游戏里?
“我的世界”客服人员乙:目前客服这边无法查询到游戏里面是否有设置的。
记者发现,“我的世界”客服人员的描述的所谓“反馈机制”并不属于专用的举报通道,即便具备举报功能,“用户反馈”也在平台“迷宫”一般的设置中,很难被用户快速找到。截至发稿前,记者发现,色情交友信息依旧在“我的世界”联机版块中大量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在接到投诉的时候,既然有日志保存,那么它就应当知道这种违法情况的存在,如果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话,没有及时屏蔽断开链接或删除的话,那么它承担的责任就是一个共同侵权的责任,甚至是犯罪的共犯的责任,因为你明确知道。所以很多的APP它不设置投诉机制,就想钻这个空子。但实际上法律规定,在网络安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必须要设置这种面向所有用户的这种投诉机制,如果它没有设置的话,它本身就不能上线。
不良内容渗入学习平台,典故遭恶改
色情信息泛滥,用户举报难上难,面向全年龄段用户的网游在网络安全上层层失守。而央视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一些打着学习类为名的软件和微信公众号因为管理缺位,放任不良的内容传播。
今年2月,记者登录了一款名为“作业狗”的学习类App,在其有社交功能的“遛一遛”版块中,“醉校园”的栏目被放在了页面的中间,点击进入后记者见到一个名为“小可爱”的用户发布了“谁想看黄图”的帖子和多张色情图片。同时在这个版块中有多位用户发帖称想要寻找对象,并贴上了未成年人的图片和QQ号。记者发现,“作业狗”APP可以通过非实名的第三方账户进行登录,发帖不受任何限制。
据记者调查,这款“作业狗”学习类App的运营商为深圳万利达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者发现,该公司已经在去年6月份进行了注销。运营者走人,却让面向青少年用户的学习类APP沦为色情交友平台,如此的乱象不仅让互联网教育蒙羞,更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带来严重影响。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 朱廷劭:尤其在未成年人群体,在性方面他自控力比较弱,就很容易受到影响。还有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在网络环境下成长,所以他认为网络的这种信息的来源是非常正常,或者是非常的正规的,就他放松的那种戒备。如果是没有这种很正确的引导的话,他可能就很容易被引导偏。
凿壁偷光变偷窥,历史典故遭网游恶改
不法分子除了盯上没有人经营的学习类软件,还拿中小学生的学习内容上大做文章,向未成年人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记者在被冠以“学习类”的微信公众号“快作业”中见到了大肆宣扬升官发财、娶妻纳妾的网游广告。一款名为“当朝宰相”的网游,直接把中小学生课本里的经典故事“凿壁偷光”改成了“凿壁偷窥”,植入游戏剧情,并把这一桥段做成了视频广告,在多个网络平台投放。有教育学者就指出,网络平台恶意改编历史典故,不仅会对青少年的学习认知带来严重影响,更会抹黑社会风气,败坏公序良俗。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操太圣:它会让我们的孩子突然觉得有一种历史的一种荒芜感。原来大人们老师们天天讲的,我们那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原来就是这样一个东西,所以这样的话其实它是让我们孩子们心中应该树立的一些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尊敬、一种尊重可能就荡然无存了。如果对一些经典的内容的一种歪曲的话,就是误导孩子,另外他可能会按照所谓的经典去模仿去学习,而导致对孩子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
专家建议:青少年网安亟待法律约束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告诉记者,目前在网络中出现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网络进行施暴,而对于胁迫、诱使、教唆未成年人网络裸聊、制售未成年人不雅视频是否属于性侵犯尚没有界定。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雪梅:目前《刑法》当中对猥亵儿童罪还有强制猥亵罪,并没有列举出具体的犯罪的方式。那么这样,现在通过网络,或者说其他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的行为,应该说是超越了传统对猥亵儿童罪的一种认知。这种情况下怎么去规制,在实践当中也是有不同的认识。
张雪梅告诉记者,目前可以参照的案例为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11批指导性案例,该指导案例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张雪梅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的网络犯罪行为,并明确应从重处罚。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雪梅:在网络保护当中一定要考虑到对儿童的网络的这种色情的问题,对儿童的网络性侵的问题,那么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去宣传儿童的隐私,去歪曲损害扭曲儿童的形象,以及去传播涉及儿童的一些色情制品。
据记者了解,对于网上大量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不良信息,目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处理时普遍采用的是“通知——删除原则”,既“有人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删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涉及未成年人网民这一特殊群体,“通知——删除原则”存在反应滞后,不良信息会持续影响青少年身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块,必须要对一些网络产品设置前置性许可。这个许可,在现在,放管服很多领域在纷纷去掉许可,但是对于未成年这个地方,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它的许可是必须要有的,而且要不断增加才行。因为互联网发展太快了,孩子这个地方宁可它慢一点,晚一点,也要保证安全。我觉得是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之中,一定要有一个纠错机制,出了这个问题,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是谁?一定要找到这个部门,找到负责的机构,包括投诉的这种渠道,出现问题要及时地纠正。安全性在未成年权益保护应该把它放到最高的位置。
(原题为《色情信息泛滥,用户举报困难: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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