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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回顾: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孙航/人民法院报
2019-04-12 10:5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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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4月12日报道,“顾雏军案具备疑难复杂案件的所有特征。”办公室里,司明灯打开两个约长一米高两米的保险柜,柜子里整齐地堆满顾雏军案的书证材料。

从顾雏军案启动再审到宣判,包括司明灯在内的再审合议庭成员一直反复研读、甄别这些材料。

4月10日这天上午,顾雏军案再审公开宣判。判决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予以撤销,对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庭审现场。胥立鑫 摄

为什么部分改判,部分维持?

“用证据说话。”司明灯拍了拍手中的材料。

涉产权案件再审,万众瞩目

刘艾涛接到通知进入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合议庭时,倍感压力。在他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顾雏军案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三起案件,万众瞩目。

在公众眼里,这三起案件不仅仅意味着权利个体能否接受公平、公正审判,它们寄托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各界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强烈诉求。

提审顾雏军案的任务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曾任民四庭庭长、现任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以及司明灯、刘艾涛两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顾雏军案法律关系复杂交织,涵盖专业知识极广,合议庭的配置有着特殊考虑。”罗智勇介绍,合议庭集结了刑事审判专家、经济类案件审判专家,以及曾参与聂树斌案等重大案件再审工作的专家。

第一次参与阅卷,刘艾涛看到原审200多本案卷铺满了一整张桌子,其中内容涉及公司登记、公司运营、资本运作、改制收购、营销模式、财务会计、资金流转等多个方面。

为了解决专业性问题,法官们在不泄漏案情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多方请教。为了解家电销售模式,法官们专程走访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2018年的春节,合议庭成员们过得很忙碌。从1月底开始,法官们相继约谈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走访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办案人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等案件相关人员,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

2018年5月18日,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等事项充分听取检辩双方意见,为开庭做足了准备。”刘艾涛介绍。

全案错全案纠,部分错部分纠

2018年6月13日,顾雏军案再审开庭。庭审从上午8点30分持续到半夜近12点,第二天继续开庭。

“124份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和10份新证据的充分质证,9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两天近30个小时的庭审图文直播,真正让庭审实质化落到了实处。”回忆起庭审细节,罗智勇记忆犹新。

凭借精彩的法庭辩论和审判长超强的驾驭法庭能力,这场庭审被誉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结束了,判决却一直未出。

“我们慎之又慎。”罗智勇说。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重大社会影响,合议庭力求审慎处理好每一个细节。

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予以撤销,对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庭审现场。胥立鑫 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用“深耕细作”四个字评价此次判决,“顾雏军原审三个罪名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经评议,合议庭认为虚报注册资本和故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两项罪名原审被告人都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证据不足等,不构成犯罪。

“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顾雏军案一审宣判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变化,应该对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重新进行评价。同样,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只有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司明灯说,在评议过程中,合议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罪刑法定。

顾雏军案原审第三项罪名没有撤销,但量刑减轻了。

判决指出,顾雏军所犯挪用资金罪涉及两起事实,其中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以事实为依据,让证据来说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首先要依法,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实事求是,全案错了全案纠,部分错了部分纠,没有错就不纠。”

以事实为依据,判决经得起历史考验

“正因为不是再审全案无罪,才显得意义不凡。”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说。

尚伦生现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他认为刑事诉讼的再审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如果原判本来是对的,法院为了应景而‘纠错’,那不是纠错,而是通过再审制造错案。我们不能期待法院把正确的判决撤销,也不能期待法院把有罪改为无罪。”

“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体现着眼于企业家的权益,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了实事求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现场听完判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感受到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日益增强。同时她也强调,依法保护的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卢建平认为,顾雏军案再审判决向社会大众特别是企业家传递了强有力的法治理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司设立、运行、管理、治理,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合规。”

“错了的要旗帜鲜明、毫不犹豫地纠正,但确定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法律裁判。”罗智勇相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会经得起历史考验。

经过3个多月时间逐字逐句打磨斟酌,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完成的判决书共计2万多字,正接受着社会各界的审视目光。

刚刚拿到已故丈夫的无罪判决书,郭润萍泣不成声。“九泉之下,他可以瞑目了。”这一天,距离原审被告人刘义忠因病去世,过去了7年。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顾雏军案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的定罪量刑,宣告上述人员无罪。

宣判后,合议庭向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

“我一直期待着今天的到来。”原审被告人晏果茹自始至终坚信自己会有平反昭雪的一天。“感谢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决策,如果没有这个大背景我们可能还要等下去。”这几年,他切身感受到中国法治进程正在加速前进。

郭润萍和晏果茹都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会到来。

(原题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回顾——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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