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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督证人出庭回应“诱证”:幼年两人相识,是做思想工作
4月11日,张扣扣案二审在汉中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因22年前目睹母亲被邻居打死,2018年2月,陕西汉中的张扣扣将邻居一家三人杀害。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陕西高院官方微博直播, 张扣扣辩护律师殷清利对证人郭某进行询问。此前庭前会议中,辩护人曾提出,公安机关为获取张扣扣抛扔作案刀具的地点,安排郭某对张扣扣进行引诱。
郭某在法庭上称,其祖父家和张扣扣是一个村,两人年龄差距不大,是幼时上学放假期间回祖父家时认识的。
郭某称,自己为三级警督,不负责张扣扣案,案发后,也未曾和来自同一单位的办案民警有过联系。进入看守所见张扣扣,系受刑警大队领导安排,去给张扣扣做思想工作。郭某还称,张扣扣主动告诉他扔刀的地点,其也去过打捞、提取单刃刀的现场。
郭某在庭上表示,几次出入看守所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但不知有无录音或笔录。郭某还称,自己曾在领导安排下,带一名王姓女民警前往看守所对张扣扣进行心理辅导。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今日庭审伊始,审判员宣读庭前会议报告时,曾提到辩护人对本案非法证据排除提出的问题。
辩护人认为,张扣扣在2018年3月4日的讯问笔录以及根据该笔录,公安机关组织的张扣扣对抛弃作案刀具位置的辨认笔录、刀具的打捞记录都是公安机关采取引诱的方式取得,申请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
张扣扣在今日庭审中称,郭某在看守所与其见了五面,“先有办案人员在场,然后把郭某叫进来跟我谈小时候的事情,后来我让别人出去,和郭某单独谈。”
张扣扣还称,2018年8月,郭某曾带了一个自称为陕西省社会心理调查人员的女性在管教室和其进行了三次交谈,还曾赠送他一本图书。
辩护人认为,郭某以感情交流的方式参与本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份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公诉机关则认为,证人郭某系公安人员,其是在公关机关领导安排下,用乡情、友情感化,张扣扣自愿如实供述了抛弃作案刀具的地点,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种合法方法,不存在引诱取证,期间也不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违法情形。
对此,审判长表示,对证人郭某当庭的证言,合议庭评议时将结合其本人其他证言,综合作出是否认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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