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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厕给狗洗澡被劝阻后殴打保洁员,警方:将追究其刑责
北京头条客户端4月10日报道,4月5日,深圳一公园保洁员陈女士在劝阻一女子不要在公厕内给狗洗澡时,遭到对方殴打至肋骨骨折。据当地媒体报道,6日,法医初步鉴定陈女士伤情为轻微伤,辖区宝安凤凰派出所给予打人者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1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了解到,经最终鉴定陈女士所受伤为轻伤,将追究打人女子的刑事责任。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朱先生和爱人陈女士都是湖北人,两人在深圳打工生活已经18年了,事发前,陈女士在深圳市宝安区凤凰一社区公园内负责公厕保洁工作。4月5日是清明小长假的第一天,公园人很多,公厕前的两个洗手池前也排起队来。
下午3点半左右,一位30多岁的女子将自己的狗放在洗手池内洗澡,长时间占用水池让其他游客有些不满。陈女士见状,劝该女子不要在此给狗洗澡,方便他人尽快使用。该女子却说,公厕又不是陈女士的,随后又继续使用。
陈女士劝说道,公厕虽不是自己的,但她在这里工作,有义务劝她离开。没想到该女子出言不逊,说“我的狗比你贵一百倍一千倍”,还想动手打陈女士。朱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对方年轻,陈女士有些害怕,还想去找公园保安来帮忙。
过了一会,陈女士回到公厕后,正好撞见该女子将丈夫带到现场,将狗交给丈夫后,这名女子上来就殴打陈女士。“她用手拽我爱人的头发,把她打倒在地之后,又用膝盖跪在她肚子上”,朱先生告诉记者,经医院检查,陈女士被打后右侧6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朱先生告诉记者,妻子被打后,他曾和打人者丈夫在派出所调解,随访提出赔偿1万元,朱先生不认可,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朱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鉴定意见告知书显示,陈女士所受损失初步评定为轻微伤。据当地媒体报道,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辖区宝安凤凰派出所给予打人者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对轻微伤的鉴定结果,陈女士的家属也并不满意,在收到鉴定意见告知书当天就提出了异议。10日,朱先生告诉记者,警方已对妻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1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了解到,经最终鉴定陈女士所受伤为轻伤,将追究打人女子的刑事责任。
9日,宝安分局向陈女士家属出示一份立案告知书,称陈女士被故意伤害一案,宝安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原题为《女子公厕给狗洗澡 保洁员劝阻被打骨折 打人者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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