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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4-09 12:0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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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办案质效,将适时研究制定相关办案意见,为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四个《意见》涉及恶势力刑案办理、“套路贷”办理、涉黑恶案财产处置、“软暴力”刑案处理等问题。

陈一新表示,上述四个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推动办案难点突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有利于各政法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支持,相互监督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这四个意见不仅仅用于规范指导办案,还能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有效预防犯罪。”陈一新指出,以“套路贷”为例,当前,黑恶势力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屡屡得逞,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

陈一新表示,这次四个意见出台后,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可以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可以说,于当下,是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于今后,是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陈一新还坦言,现实中,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等非传统暴力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谋取不法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依法严惩。

基于此,全国扫黑办将及时研究分析专项斗争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深化研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问题,推动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标准,完善法律政策保障。

陈一新说,特别是针对黑恶势力非法放贷、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依法打击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问题,适时研究制定相关办案意见,为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卫佳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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