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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第三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部分获奖论文摘要

《探索与争鸣》杂志
2019-04-09 14:58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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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组织的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举办至第三届,本届获奖者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9名和提名奖13名。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李旭东的《流动社会中的“过渡日常”——京郊代耕菜农的日常叙事》获颁一等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下转载获本届二等奖与三等奖的部分获奖论文精简版。

冯庆(中国人民大学)

“世界历史”的内与外——欧洲近代政治史观下的审美启蒙难题

冯庆(中国人民大学)

“美学”这一承担启蒙使命的学科发源于欧洲十八世纪。跨文化的“比较”,是带有启蒙特征的美学诞生伊始的重要方法论。康德著名的美学文献《论美感和崇高感》的第四章就专论欧洲各国的“民族性”,这显然与欧洲独特的多民族共存的地缘政治情况关系密切。如果回到作为文明共同体的欧洲内部,不难发现,启蒙美学其实也是应对某种宏大危机时刻的“思想技术”。这种危机就是四分五裂的“世界历史”地缘政治现状。

就近现代西方思想史的语境来说,大写的“世界历史”(World History)其实并非如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泛指一切国家、民族的一切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在18、19世纪的欧洲人眼里,“世界历史”及其相应的历史哲学观念,其实是欧洲各民族国家通过划分地球施行的天下秩序建构,是大大小小数十个政治体之间漫长斗争与和解经验的普遍化的观念和体系总结。在康德、赫尔德、歌德、黑格尔等明确渴望回应“世界历史”现实局面的哲学家笔下,启蒙的美学往往和欧洲各民族之间的复杂政治关系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在他们看来,提出关于人类的审美启蒙计划的核心目的,就是回应、缓解这种复杂的现实局势。

早在19世纪,史家兰克就已经通过修昔底德般的现实主义视角,全面看清了“世界历史”在“现代”的特殊时刻当中得以发生的基础。在名篇《论列强》中,兰克明言,这种力量就是“不断爆发的年轻活力”,是“世界主宰精神”的自我展现、自我反思,是弗里德里希大王救国于危难的“坚定不移”和对世间邪恶本质的洞察,是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强大”,甚至是法国大革命所引发的“同心协力、团结统一”和相伴而至的“野蛮的、暴力的、肆无忌惮而嗜血的雅各宾派”那压倒一切的“权势”。当拿破仑这位体现欧洲“世界君主国”古老理想的霸主登场时,那在战争中激发“对立力量之间相互冲撞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新发展”,便在“灾难、复兴、解放”的“伟大时刻”中随之诞生。

一言以蔽之,“世界历史”就是欧洲诸列强从传统封建王国逐渐发展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这种“世界历史”之所以只是“罗曼人和日耳曼人”的专利,是因为相比起地球上其他地域的文明体,唯有欧洲长期具备各个大国彼此征战、联盟和维持均势的现实政治军事经验,因此,也只有欧洲民族国家最早地发展出了与这种地缘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科学、商业和军事技艺,也最富有危机感和自强意识:

它们展示、获得这个世界,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表现自身;并且它们相互之间进行争斗、妨碍和压制。在它们的相互作用和演替中、在它们的生命中、在它们的衰落和复兴中包含了一种不断充实、不断增强的重要性和不断扩展的范围,那里藏有世界历史的秘密。

欧洲民族国家之间无数次战争与和平的悲喜剧所孕育的现实斗争经验与政治智慧,决定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也正是这些现实经验催生了丰富多彩的现代“世界文学”。

既然“世界历史”及其相应的美学方案是一种特殊的欧洲经验,那么,其是否能够彻底解释甚至指导远在大陆另一端的中国的现代观念和历史发展,尚是一个值得细究的问题。19世纪史学大师布克哈特的观点值得借鉴。他会在审视“世界历史”时,尝试去接触一种“永久事物”,建立一种超乎乐观和悲观情绪之上的超越的历史视角,在面对“重大生存问题”时,能够“保持警醒”,以便实现对世界的“沉思”。如果我们注意到布克哈特对尼采的影响,又留意到尼采对王国维和鲁迅的影响,便不难理解其中存在的思想亲缘性。当然,相比起尼采和鲁迅对现代“权力意志”的接受和强烈的政治革新意识,布克哈特和王国维则呈现出纯粹哲学的孤高气质,进而显得更加“非政治”。这样两种迥然不同的气质,当然也就规定了他们会采取不同的思路来回应现代审美启蒙的议题。

让现实的归现实,理想的归理想,是布克哈特式“文化史”的基本诉求,也是中国近代以来既能“入乎其内”冷静洞察“世界历史”之秘密、又能以中华传统思想给予“出乎其外”回应的智识人的基本诉求。近代思想家对待“竞争”——“世界历史”之根本逻辑——时,往往采取两分的态度,即“对内讲和,对外讲争。”这种“内”和“外”的路线张力是一种权变智慧的集中表达。对于崇尚和平的中华文明来说,崇尚竞争的世界秩序本身并不可欲,遑论这种逻辑正是近代以来造成中国动乱的罪魁祸首。有识之士绝不会单纯认为中国应当抛却文化上的主体性,抛却悠久文明所遗留的哲学与政治智慧,而像日本那样试图义无反顾投入欧洲“世界历史”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人不应保持现实主义的心态,直面时局危机。借助对“世界历史”危机及其引发的思想史问题的梳理,把握其中的成败得失,然后回到近代知识人关于中国国民性审美启蒙的知识话语,细致体察他们在“内”与“外”之间灵活切换的理论意识,或许将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中国文明未来进一步进入并积极建构新“天下”的可能性与路径。

岭上诸神——一座南方文庙的改革开放史

何清翰(清华大学)

本文以中国南方边远少数民族省份的一座县城文庙的修复与经营为例,在梳理其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探讨近来呼声渐高的古典教化模式在现代社会中的真实命运。这座始建于明代的文庙在奇迹般地躲过“文革”浩劫之后,逐渐成为附近乡镇的传统祭祀活动中心,呈现出儒家政教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诸多的纠结与亲近。这座偏居西南一隅的地方性文庙,其所经历的漫长的现代史,尤其是改革开放史,给与我们强烈的启示:潜在的“教化”问题并未因为民主时代的来临而荡然无存,反而以各种形式决定了文庙的命运。这些缠绕着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而展开的时代变迁,使我们得以深入探讨文庙这一“圣域”被重新激活的特殊语境。

茶城文庙所处的位于县城中心地段的文庙岭,自90年代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之下,经过扩建烈士陵园以及增设少数民族神殿,再加上与孔子并列的关帝,原本独属于儒家“圣域”的文庙岭,在其不足8平方公里土地上业已形成了多种信仰分庭抗礼、各自为政的文化奇观。八十年代以来资本市场对于政治、社会的渗透已经严重损伤了宗教文化原有的圣、俗分判,加之以政治正当性的重构所导致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知行分裂”,更为深刻地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精神内战。文庙岭上的诸神之争(儒教、革命、地方习俗、资本)的形成带有行政决策的偶然性,但亦深刻折射了由于文化统合力的匮乏所造成的社会道德困境在“神圣”世界的延续。因而,总体上看,文庙岭原有的神圣性资源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内在的文化张力反而遭到人为地加剧,导致“革命”与“传统”之间的微妙平衡遭到分裂,由此窒碍了狭小空间内原本稀薄的神圣气息。这无疑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对于精神生活的期待,使得更多人将宗教生活理解为毫无“伦常”内涵的利益交换。然而就在这一局面之下,随着政治权力的再次介入,茶城文庙似乎就在一夜之间开始了轮回式的复兴。

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这种“复出”都不能简单等于明清之间任何一次文庙毁坏之后的重建。“教化”的面目仍需长时间的淬炼与型塑。面对革命与改革洗礼之后的伦理生活,文庙在努力唤醒着茶城民众道德生活的古老记忆的同时,也经历着民众对于新生活的期许的反向塑造。在这个过程中,革命遗产与改革机制仍然同时发生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或许可以说,百年之后,与文庙构成政教两端的不再是皇宫,而是千千万万的家庭,以及生长于其上的现代社会。即便茶城文庙失去了帝制时代对于伦理生活的象征性统治,其宗教功能被缩小为提供一种与“财运”、“官运”相对的“学运”,但我们亦须承认,“仁”、“孝”等儒家元素的道德意义毕竟仍与“学”的内在逻辑缠绕在一起,散发着某种微弱的神圣性。正是由于这种深刻的内在逻辑,使得外来的旅游公司负责人虽然有着将文庙里的一砖一瓦都变成资本的“润滑剂”的设想,但也不得不尊重文庙既成的基本的典章制度。至此,市场中的文庙,虽然失去了皇权以及绅权的庇佑,虽然周身充斥着不义之利,但一种以儒教观念为基础的集会式的宗教体验终于在文庙里出现了。

通过本文描述,可以发现,茶城文庙自“革命”转入“改革”,经历了一段痛苦的探寻自我的过程,资本市场的强力作用几乎吞噬了文庙的全部文化意义。然而,文庙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亦实质上通过市场经济而得到了真正的趋近。在历经全面“市场化”的混战之后,随着执政思路的转变,地方政府努力重塑地方文庙的行为包含了比以往更多的“教化”意图。这一意图通过文化产业的形式,疏浚了更多连接文化信仰的渠道,从而间接地促进了隐性的社会资源对于文庙的投入。这些集体性的努力已经开始在恢复公共生活的道德基础乃至神圣性产生了积极效用。人民在重大节庆之所以选择走进文庙焚香祭拜,既因为对于“学运”需求的同时,亦因为唯有文庙才能安放的孝悌、仁爱,仍旧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若隐若现,指示着人生的根本意义。然而,从整体来看,茶城文庙远远没有走完其漫长的“过渡”之路。

尽管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恢复了“祭孔”等文庙最为重要的文化标志,但这些象征权力的制度化与组织化,仍需经过文化符号与伦理生活的重新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的行政措施内含的弊端毕竟难以克服:在现代政治的笼罩下,治理成绩必须最终显示为数据化、实体化的内容。因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更为紧密嵌合的道德、习俗,均难以成为短期内获取政绩的指标。在塑造出适宜的文庙的独立法人及其运作模式之前,如果没有一种内生文化权力从文庙内部生长出来,如果没有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教化”能够在“人伦”层面更好地实践出来,一旦政治动员的适度热情逐渐消退,那么资本的力量仍可以轻易扭曲革命遗产的真实面目,切断文庙与社会之间的信仰关联,封闭所有神圣场域的教化功能;这也就意味着,文庙岭上的诸神之战,仍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论信访的话语转向:历史与治理

姜凯宜(南京大学)、徐亚清(南京师范大学)

若将信访置于新中国成立七十年的历史来看,信访一词往往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的意见表达与官方权威整合紧密相连,换言之,信访不能止于一种社会现象,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特有的普遍化、权威化的治理模式,回顾历史,自1957年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以来,信访的长期化、普遍化制度设置已然是耳熟能详的历史。从另一层面看,作为新中国特有的治理之道,信访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往往与一系列社会问题相联系,其中包括一系列悬而未决的司法案件,譬如围绕“毒鼠强案”的“冤案上访”、或是如2005年北京市“信访洪峰”等集体化的信访活动均屡见不鲜。信访成为观测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社会问题的“窗口”,与诸突发性、敏感性的社会问题相联系。故而众所周知,信访工作与民众的信访活动在诸多情境下,成为较为“敏感”的词汇,这源自于由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共同塑造的社会场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影视作品,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社会场景的变迁中,贯穿了信访的逻辑演进。

提出以历史与治理为维度的信访话语转向问题,对应的是信访研究中普遍化的既往成果与相对缺失的问题意识。在既往关于信访的历史研究和价值诠释中,研究成果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从“国家—社会”关系诠释信访现实问题。与之相关的研究侧重于强调民众信访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张力。国家政权相关要素包括国家合法性、自主性等。其二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解释信访与国家政权建构的关联,部分研究认为信访的生成、演变是与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密切相关。本土研究引入国家视角、解释信访与国家政权历史关联的既往成果很大程度受到西方叙事的影响。既往研究信访的文本中诠释国家问题往往会引用和借鉴韦伯、曼等人的论述。既往研究局限亦有两点。一是囿于“国家—社会”的简单框架,一些研究局限于西方的社会学结构中,以“国家自主性—社会表达”简单框架诠释当前信访中存在的冲突。二是忽视对信访背后国家治理逻辑的深入诠释。近年来部分研究逐渐认识到信访是新中国国家政权建构和发展的制度创设,集中反映了新中国国家治理,甚至有些研究试图解释政权建构与信访治理互相影响的逻辑,然而研究大都局限在信访制度、信访行为等层面,忽视了信访背后内在的核心价值。

若回答信访的话语体系,首先需厘清一种逻辑,其在于国家政权的演进与信访背后的政治传统有着什么关系,是什么样的思维奠定了国家政权的基础,基于这一思维的国家政权如何塑造着信访,改革开放中这一思维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如果回答此逻辑,那么需认识到三个要点。其一,信访作为与新中国国家政权建构和改革发展相联系的统合社会意见表达的模式,是群众工作的制度创设和实践体现。其二,信访作为一种本土的治理模式何以可能,来自于历史向度的长期演进,这一点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当中可见一斑。其三,信访的话语体系,源自于群众工作的价值理念,其缘起可追溯到革命政权建构的历史阶段。若从话语角度追问,信访的历史向度,可更为久远。故而一言以蔽之,信访的话语体系是在党领导的政权建构的历史向度与群众工作的治理实践演变中,与之相联系的主线便在于新中国成立与改革开放。

信访话的话语体系,缘自于围绕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构与治理所产生的历史,包括革命政权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时期,其历史缘起与演进过程,又是以群众工作为话语规范的。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以来,信访在治理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对其诠释不应局限于某种具体社会事件、信访者行为或是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具体工作的分析,亦或是外在的、刚性的政策条例,而应更为整体化、内在化,这是信访治理存在的价值。信访的历史概念,是整体勾勒信访作为中国社会本土治理模式,所经历的历史缘起与演进过程。治理概念则并非拘泥于外在的具体行为,而应从群众工作的价值入手,诠释信访的治理内核,从中探究信访的话语体系如何生成,在改革开放中如何面临重构的任务。在诠释信访的话语体系中,可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其一,在历史和治理两重概念的辩证关系中,可立足中国社会本土勾勒出信访话语的图景。信访本身是群众工作在历史演进中的治理创设。其二,信访话语的历史,包含着缘起与演进的全部过程,整体化诠释则可得出断裂的逻辑。在革命政权建构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信访治理以“自上而下”动员为主,而到改革开放之后,信访治理开始演变为被动应对“自下而上”的表达。其三,从信访的治理变迁中,可推导出话语重构的历史任务。信访在当前阶段的话语转向,即法治化与信息化的进程,映射出应对改革开放以来,“自下而上”表达的治理瓶颈。其四,通过历史与治理的交互辩证,可发现信访是围绕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构与治理产生的。国家政权的建构“自上而下”的创设了信访的话语体系,而改革开放至今国家政权的治理活动又使信访发生了重要、关键的历史演变。

论辩、问题与道路:中国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及其反思

高艺多(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是指对当前社会工作进行研究和思考的维度不囿于对具体实务开展与运行现状的经验性、描述性叙事,而是在此基础上加以更理论化、批判性、深层次的反思,换言之,社会工作批判通常是批判者自身参与批判对象的生产,如行动研究中研究者深度参与并推动事件的发展变化,进而借助其他学科理论和社会工作理论加以批判性思考。培养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有助于增进社会工作的理论自觉,延展和深化社会工作的想象力(social work imagination),同时能够帮助从业者们在实践上运用更加批判性、反思性的视角来对待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现象、问题或困境,进而实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彼此促进,增强本土社会工作与国际语境的对话和碰撞。

当前国内关于社会工作的基本论辩主要存在于理念层面——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理性科学与人文艺术、专业主义与管理主义以及实践层面——方法的对立分歧与多元整合、技术治疗与社会干预、问题为本与优势视角。政社关系相对“暧昧”的情状、典型阶段化的运行模式以及服务供给环节种种问题化表征,都暴露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表象下的裂痕。文化—结构—行动者的脉络作为研究者找寻问题症结的基本思路,并试图采取权变性和嵌入性发展策略。在理论资源方面,除了格外珍视社会工作的哲理传统,里士满、亚当斯等人的奠基性理论,优势视角、增能理论等,论者们也积极采借后现代理论(如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福柯的话语实践)、社会支持理论、社会信任理论、社会承认理论、社会理性、转型或发展社会学、组织理论(如对边界、合法性的关注)、治理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社会学理论,此外医学、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都成为本土社会工作“理论池”的重要成分。转型时期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构想涉及总体性的结构性设想、关系层面的设计、行动者层面的倡导、整合模式的发掘以及其他创新性的命名(如绿色社会工作、互联网+等)。

从基本论辩可以看出,这些论争基本上沿袭了西方社会工作发展史上对社会工作的理论分歧,主要呈现出二元对立的论辩思维。当前关于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问题诊断主要是从中国的实践中自下而上总结出来的,且与不同于西方语境的独特的政治、社会、文化情境密切相关。就归因取向而言,涉及宏观的文化与结构和微观层面的专业行动者。从现行策略来看,主动嵌入与专业维持被视为专业发展的并行策略,并试图寻找两者间的平衡。针对未来的发展道路,论者们则提出了多样化的本土化和本土建构的思路,既包括学习西方的思路也包含立基于本土现实的方案,涉及从专业化、方法论以及具体方法的不同角度。当前社会工作所采借的理论资源则主要是以对社会学理论的采借为主导。

对当前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进行些许反思:第一,本土社会工作的基本论辩主要还是在观望和重复西方的理论论争,当前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论居于主导。第二,对存在问题的诊断则与理论上的论辩相反,相对局限于对本土政治、文化、社会情境的强调,缺少与西方或国际上社会工作问题化现象的对话,对问题化表征的穿透性思考有待提升。第三,当前对问题化现象的归因取向往往强调的单一侧面,有待发展出一个整合性的解释框架或者是总体的而非局部性的解释框架。第四,没有哪种专业化策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应进一步探究不同策略与不同情境之间的匹配关系。第五,有待拓展理论资源的增量及其深度挖掘,并注意其迁移到社会工作学科后面临的解释限度或边界。

中国社会工作伴随中国社会转型而生长,因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呈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与转型期社会发展对速度的追求一致,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社会各域均处于强烈的竞争性环境,彰显“效率主义”并外化为诸问题化现象;社会工作作为非物质性的与人互动的劳动类型,是典型的“情感劳动”,且此种“情感”和霍赫希尔德(Hochschild)笔下空乘职业体现的商业性情感尚存差别,但当前本土社会工作界似乎对社会工作情感面向的关注并不充分;研究中仍然呈现出性别意识不足的状况;城市社会工作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略显匮乏。

如果理论上依旧延续全球或西方叙事,实践中的问题却仅仅局限于本土文化、社会和政治情境,很可能将导致“割裂化”的本土化/建构。因此,应当看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的重要性。另外,当前社会工作应该在对挖掘诸多表象问题背后的实质并且去不断追问这种实质方面做出努力。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变迁的影响,以回应社会为使命的社会工作有必要紧跟时代步伐,增加对第四次工业革命崭新议题的即时回应。

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不仅着眼于已逝的过去,更眺望至未知的未来,并且将过去与未来这两个时间维度整合进一个新的空间向度,与时俱进、批判反思始终应该作为社会工作的价值追求与实践担当,只有对这份担当的坚守,才能持续为社会和人的福祉做出贡献。

如何思考政治腐败:基于概念的理论反思

李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腐败,追根溯源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越来越表现出“去政治化”的趋势。在大部分的文献中都不太区分一般性的腐败和政治腐败(political corruption),许多论著的标题中使用了“政治腐败”,但从定义到测量,其中的腐败都非常不政治。这种腐败问题的政治化和腐败研究的去政治化二者之间的背离,使得腐败研究越来越难以满足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概念和研究的背离,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从理论上考虑清楚政治腐败的概念问题,因此无从区分政治腐败和一般性的腐败,也不知道我们在谈论腐败时,其政治性的含义到底指的是什么。因此,本文的主要目标就是尝试反思“政治腐败”这个概念,从理论上探讨腐败的政治性含义。

为了解决上面提出的研究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下面三个子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因为政治腐败作为腐败的一个子集,它既要满足广义的腐败定义,又要与广义的腐败有所区分,因此定义政治腐败首先要了解目前我们是如何定义一般性腐败的。其次,由于广义的腐败概念包含了政治腐败和非政治性的腐败,因此目前出现了大量去政治化的腐败研究,笔者从法律主义、文化主义、理性选择的个人主义和道德—心理主义四个角度分析腐败研究如何被去政治化的。第三,政治腐败研究的学理正当性起源于腐败问题的政治化,本文概括和归纳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政治腐败。第四,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腐败问题的政治性含义,并且重新强调和明确了政治腐败的概念。最后,在结论部分讨论了政治腐败到底是坏政治,还是正常政治的一种延伸,最后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可以让我们进一步思考政治腐败的复杂性。

首先,腐败一般被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但是这一定义非常宽泛,对于什么是公共权力和什么是私利都没有明确的限定,这种定义下的腐败可以发生在政治领域,也可以发生在非政治领域。因此,有些学者尝试寻求更为准确地定义,以缩小这个概念的解释范围。黑登海默(Arnold Heidenheimer)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三个取向的腐败定义:以公职人员为中心的定义,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和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黑登海默的类型学基础是典型的行为主义范式,公职人员可以看作是行为主体,市场是行为性质,公共利益是行为的后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关于腐败的定义进一步归纳为四类:基于行为主体的定义,基于行为性质的定义,基于行为后果的定义,和基于个体主观认知的定义。主体、性质、后果和认知构成了完整的行为主义范式的腐败概念。

其次,无论哪个角度的定义都没有特别去强调腐败的政治性内涵,因为政治性强调的是与个体行为相反的方面,那就是个体所嵌入的制度环境和系统,政治腐败是一种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腐败,从个体行为的角度无法归纳政治腐败的核心特征。在行为主义范式腐败概念的影响下,对腐败的解释也越来越呈现出去政治化的趋势,接下来我们将着重讨论一下腐败研究中去政治化的四条路径。去政治化的腐败研究并不是指在腐败研究中特别有意识地去剔除议题中的政治含义,而是为了把腐败问题纳入到某一个研究视角下进行观察,但却不自觉地淡化了其中的政治性含义,包括法律主义、理性选择的个人主义、文化主义、以及道德—心理主义四种路径。

第三,腐败研究的去政治化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些研究去向与腐败问题的政治化二者形成了背离,在分析和研究政治腐败的问题上显得非常乏力。腐败问题的政治化主要体现在政治腐败的议题和形态具备很强的政治性含义,在这些议题中,被私有化和滥用的不是一般性的权力,而是政治性的权力甚至是整个政治体系,主要包括三种形态:政治庇护主义,盗贼统治的国家(Kleptocracy),以及权势市场。

最后,我们认为政治腐败的核心特征有三个:一是从行为体的角度来看,政治腐败发生在高层政治精英的游戏中,而不是在商业领域、社会领域或者较低层级的官僚行政领域;第二,从行为性质的角度来看,政治腐败是一种高度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腐败,不是零敲碎打偶然发生的越轨行为;第三,从行为的后果来看,政治腐败的复杂性体现在其对正常政治的高度嵌入性,模糊了好政治和坏政治的边界。

政治腐败与既有政治制度高度熔合,既表现为一种坏政治,同时又变现为正常政治的延伸。就像罗伯特·哈里斯所说的:“政治腐败的本质,最好不要被看成是对正常政治的背离,而是正常政治某个方面的扩展。”在政治腐败的视角下,也许把人类的政治活动看作纯粹公共性的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完全剔除私利的政治活动从来没有存在过,我们对平等、自由、公正的追求永无止境。

话语体系与“环世界”:现代国家治理的正典叙事及话语重构

柳亦博(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治理的话语体系是一种工具,是治理主体在对行动的言说中所使用的基本范式或框架,它是权力与知识、制度与行动的多重集合。一个国家的治理话语是它的“隐形财富”,当该话语能够为许多国家所认同时,则表现出明显的外溢效应。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国家”取代“共同体”再次回到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在关涉国家治理的众多理论流派中渐渐形成了三种正典叙事:第一种以拉克曼为代表,聚焦国家顶层的精英斗争;第二种以拉图尔为代表,关注行动者及其网络;第三种则以米格代尔为擎炬人,强调国家与社会在一个场域中的互构过程。叙事的层累形成话语体系,话语体系决定了存在者能够用以感知周围环境的方式以及可能从中获得的经验,所有来自外部环境的信号反馈都会经过话语系统的过滤和再加工,进而为存在者构筑起一个属于他的“环世界”。因此,多重话语意味着多个环世界的共在。但是,这种共在状态终将面临分叉,或走近或远离。走向疏离的环世界会使人最终生活在自己的“古怪世界”中,很难形成有效地集体行动;与之相反,走近甚至重叠的环世界则可能最终完成由共在到共生的质变。当前学术界热议的话语体系重构,也可以视为是在为实现环世界走近为而展开的一次次探索。与此同时,在环世界的走近和重叠的过程中,存在者也将愈发深刻地察觉到传统治理话语总是遭遇无所指涉的窘境,不得不去寻求一种全新的治理叙事才能对当下的“存在状态”进行合理的解释。

话语体系与环世界是相互充权的,话语成为了感知和介入外部环境的触角,通过感知到的信号在意识中构成海德格尔所定义的“周围世界”(Umwelt)。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通过操作“上手事物”并为之操劳,以此来与他周围的世界建立联系(即“打交道”),形成一个一个以此在为中心的整全世界的切片——周围世界。共同世界在周围世界发生重叠时现身,此在的存在上升为“共在”。共在是一种社会现实,但共生却需要由处于周围世界中心的此在对他者发出邀请。当然,某些情况下这种邀请也可能被略过,他者能够直接刺入此在的周围世界,与之产生共情——前提是他们共享足够的知识、经验和生活。只有当周围世界发生重叠之时,我们才能意识到这个日常此在最切近的世界真实存在,才有可能尝试着去理解环世界之外的世界,这个理解的过程承担起了共同世界的底座。共同世界中的存在者们使用同一套话语体系,并能够在许多核心观念上在行动中获得共识。环世界本身即是一种分隔存在者与整全世界的多棱镜,在界限处向外观望和向内窥探到的一切都是被话语体系折射过的映像,费希特认为人们总是忍不住这种张望的冲动,忍不住寻找某种单纯映像之外存在的实在。身处环世界内的此在“经验到的事物”与“事物本身”其实是不同的,因而他们形成的世界图像(Weltbild)是差异的。但是,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他们的共在事实,毕竟将感觉到的世界图像“作为理智自然的范型予以应用” 并不会频繁导致冲突,只有等到他者出场并展开行动之后,此在才有可能认识到那种差异带来的裂隙,以及差异在感官经验中发生的必然性。因而,如果想要追求一种社会规模的“共同善”,目前我们找不到比重叠多个环世界更有效、更真实的方式。

三种正典国家治理话语对于传统政治哲学给出的关于“国家中谁应该服从谁”的答案都不满足,它们在各自的环世界中都对这个根本性问题作出了回应:精英斗争话语主张人们应当相信那些顶层精英的智慧并服从他们的决策,行动者网络话语则认为主权者应采纳那些权威行动者提出的方案,而场域互动话语强调国家权力应当与作为一个混合体网络的包含多个主体的社会势力共同商议。三种话语体系构筑了三种周围世界,并且在信息技术突破空间限制之前的周围世界几乎等同于环世界,毕竟“周围”包含着空间性之意。事实上,无论是周围世界、共同世界还是阶层、场域,其实指称的都是单数或复数的环世界。不过,这三种环世界均是以部分存在者为主体构筑而成的,其他存在者要么会被环世界吸纳进来成为其内部秩序的一份子,要么成为环世界把握的对象,遭到它的排斥、拉扯甚至支配。在传统话语行至尽头之时,信息技术为话语重构提供了柳暗花明的转机:互联网的出现帮助此在从空间束缚中突围,获得经验与拓展理性的方式都与传统方式不同。借助互联网,客观上的遥远已经无法阻止在场,此在通过远方获得的经验来进行理性演绎并拓展新知,因此环世界既是经验的又是理性的,既包含此在的感官事实,又包含诸如时空这类先验的结构。继海德格尔察觉到的无线电帮助人们“在扩大周围世界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之后,此在的经验触角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又一次获得了极大延伸,令环世界从周围世界中破壳而出。信息技术消灭了那些自愿被现代性放逐的“隐士”,每个人都暴露在数据洪流中。 每个环世界的扩张使得环世界重叠变得无可避免,这种重叠意味着“拥挤的”信息社会只能是指向人的共在共生的合作社会,此在必须学会共享环世界。 如果一项技术正在对我们的全部生活进行着实际改造,那么它就不可能对这个世界无话可说,必然会形成一套新的话语——即第四种正典话语。这种新叙事并不直接回答“国家中谁应该服从谁”,而是通过改变问题本身的性质,转换了它之所以成为问题的重要条件(它改变了服从、支配、代议与民主参与),从而使得此前棘手的“代表性/成本”两难变得不再亟需回应。问题的修改转变了我们看待原有事物所依凭的眼镜,抹除了传统的言说惯例和叙事逻辑。此外,叙事方式的变换将释放行动和言说的想象力,使曾经不被视作解决方案的隐匿路径浮出水面。服从(以及由此派生出的控制)问题是由于国家的主权者与行动者相互分离而致,但是 20 世纪后期以来的行动主义运动使主权者希望重新成为行动者。尤其是在环世界重叠的后工业社会中,所有人都可以成为行动者,这改变了过去由认同政治所缔造的“臣民/公民-士兵”转换模式,主权者与行动者分离的状态以及“命令-服从”关系都将自此走向终结。环世界重叠令第四叙事拥有了超越性,使它能够超越前三种正典叙事,成为一般世界的通用叙事。这是因为,前三种叙事只赋予了一部分人以刺入他者环世界的能力,甚至都没有激发这些有限的人如此做的意愿;而环世界重叠为第四叙事带来的变革就在于信息技术缠绕联系着所有人,存在者变得更加依赖于他人而存在。只有当他者进入到环世界之后,此在才有可能意识到一直以来被忽视的错谬,才有修正它并与进入共同世界的愿望。

东北传统国企改革中内部利益关系的解构与重构——以家族集团利益为视角

潘墨涛(清华大学)

一、东北地区传统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家族集团利益关系结构分析

(一)家族利益是传统国有企业内部利益结构的基本单元

世代延续性:作为计划经济基本行为主体的传统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单位体制”基本封闭了企业的人员流动,或多或少体现出高于其他性质企业的“世代延续性”。隐蔽性:作为集体主义形式的、员工众多的传统国有企业,个体行为对集体影响甚微。长期吃惯了“大锅饭”,个体对集体有着高强度的依赖惯性,个体、个人的利益诉求往往需要通过集体而实现,而这个最易结成的“集体”就是“一般性互惠”性质的家庭和家族。无序性:作为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传统国有企业,其内部的“差序格局”由“立体”变为“平面”,即随着计划经济单位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权力和地位的上升导致企业内“序”逐步消解,继而,“立体化”的“序”的消解导致“平面化”的“差”失去制衡,家庭、家族逐渐成为企业内部利益结构中最主要的基本单元。

(二)从家族利益到家族集团利益:东北传统国企利益结构的演变

长期工作生活共同体记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型国企基本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工作生活共同体,“同吃同劳动”,同住单位大院,这种生活工作形式将原子化的家族在单位体制内整合为一体。由上向下的企业改革压力。我国传统大型国企的几轮改革动力基本都来自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当几十年形成的工作生活共同体受到由上而下的解构压力时,家族单位势必依据稳定的社会关系“抱团取暖”。

由于上述两个根本因素,家族集团利益逐渐成为“显性”的利益行动单元,家族集团成为核心利益行动主体。企业转轨中原本权力、影响力等“序”的关系逐步消解,新的“序”并未构建起来,利益结构逐渐转化为有“差”而无“序”的形态。(图1)

图1:改革中东北地区传统国企的利益结构变迁

(三)企业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分析

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由上向下的改革压力使我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了以家族为基本单元、以家族集团为最重要最基本行动主体的利益结构。

1.利益观念

任何一种利益观念都是隐性的,其都会具现化为具体利益行为。在变革中,家族集团利益观念主要表现为:家族集团内部各家族利益关系强相关;家族集团内部“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利益谈判中期待“强人出头”和单一家族的“搭便车”心理;等等。

2.利益追求性质

东北地区转型期传统国企中,根本利益单元还是家族,但主要行为主体则是家族集团。以家族为单元的利益追求性质可以概括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且缺乏公共性诉求;但在向适应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企业改革中逐步形成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后,利益追求的性质就变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且存在集团内的“弱”公共性诉求,同时主要的利益关系变成了这种“集团间”的利益关系。

3.追求利益的方式

家族集团追求利益方式包括:压力下的互助、谈判说服、经济手段、法律诉讼、寻求公共压力,等等。

4.利益分化与内外关系

传统国企的企业结构基本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征,企业权力集中能够支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任务,但同样造成了“集中矛盾于一身”的问题。因此当原本利益结构“序”即权力结构逐渐崩坏之后,利益结构的“序”被暴露出来,在变革的利益冲突中也在出现不同程度分层。

二、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对东北国有企业改革的掣肘

人才枯竭。东北地区内部就业的可选择度低,“大院文化”所形成的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几乎完全阻止了集团外部人才的进入,极端确定性导致家族集团内年轻一代选择离开东北超稳定的企业组织,人才问题严峻。体制封闭。人员结构的封闭会逐步导致利益结构的封闭,而利益结构的封闭则会根本上导致整个体制的封闭僵化。文化崩坏。长期超稳定性的社会关系束缚了集团内部每一个人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范围,这种小格局利益关系不可能对国家经济大背景下传统国有企业转轨改革有正确的理解。以家族为单位的利益主体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被拉大,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关系利益在内的根本利益都已转向家族集团求得“维护”,逐渐形成了“只知有其家,不知有企业,更不知有社会”的劣性组织亚文化。

三、企业内部家族集团利益关系的解构与重构对策

以企业体制与制度的“源创新”改变组织内部环境。从制度层面入手大胆进行“源创新”,探索不同于任何地区市场主体的制度体制,并通过“源创新”制度体制的逐步优化来改变原利益结构内的个体,逐步解构传统家族集团。以“组织域”“再均衡”带动“社会交换域”变迁。从根本上看,“组织域”的“再均衡”也是一种“中观”制度上的“源创新”,其更加关注具体的组织内博弈关系、博弈规则的重构。以互补制度的完善提升企业现代化的改革认同度。提升改革认同度,可从改革风险和改革收益两个方面着手。提高东北传统国企改革的内部利益相关方认同度,关键在于以配套互补的制度完善来降低改革可预知风险和提升改革可期待收益。

“解放时代”的来临——五四时期“解放”观念的历史演变

王鸿(华东师范大学)

在近代中国的思想演变中,“解放”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它不仅广泛出现在五四时期的文献中,而且也是把握革命时代不可忽视的关键面向,甚至在后革命的1980年代前后,公共舆论中还依然强烈回响着“思想解放”的口号。然而,综观新近的史学研究,“解放”这一横亘百年中国近代史的观念,却出乎意料地受到研究者的冷落。一方面,这自然与“解放”观念在当前公共舆论中的逐渐退潮有着紧密关系;另一方面,则或多或少受到史学研究碎片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促使像“解放”这样跨越不同历史时期、有着重大历史内涵的观念,得不到应有的严肃讨论。可以说,在新的时代情境下,如果我们试图对“解放”作出重新检讨,直接考验着研究者能否冲破不同历史时期的层层限制,以一种长时段、跨时代的视野捕捉其间的历史变动,重新发掘其所内蕴的问题意识。

当然,作为一项初步的研究,本文并不会全面考察“解放”观念的百年变迁史,而是主要聚焦在“解放”观念兴起的五四时期。本文认为,正是在这一时期,“解放”开始逐步成为影响近代中国思想变迁的重要观念,它所代表的那种解脱一切束缚的思想趋向开启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解放时代”。同时,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解放”观念发生了一个内涵上的重要裂变,从作为启蒙观念的“个人解放”转变为作为革命观念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何以“解放”观念会成为启蒙时代与革命时代共同使用的观念?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某种同一性的、跨越不同历史时期的问题意识?这些问题,虽然主要涉及五四时期的思想变迁,但却也是我们把握百年流变中的“解放”观念,不可不面对的问题。

从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所要求的“解放”来看,它不仅囊括了家庭革命和女性解放的伦理革命,还涉及到解除在政治、宗教层面的束缚。在政治层面,“国家”被视为以为一种“偶像”,晚清以来的军国民主义思潮被世界主义潮流所替代。在宗教层面,随着伦理革命的进行,以纲常伦理作为重要标志之一的儒家思想被弃如敝履,同时流行于晚清知识分子中的那种浓烈的佛道信仰也趋于边缘。除去了一切束缚之后,“解放时代”最重要的标志,便如傅斯年在《新潮》中所期待的,乃是“拿人生解释人生”。不带一丝束缚的、“赤裸裸”的个人,构成了五四时期大部分“解放”论述的出发点。

五四时期最曼妙的神话之一,或许在于认为个体从家庭、国家等各类束缚中解放出来后,可以急速进入一个自由平等的共同体。面对着各种类型的束缚,如果说个人解放乃是无可避免的时代议题,那么如何从个人解放走向社会改造,从而重新建构一套新伦理,则是这个过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当时的知识分子显然意识到这一问题,但他们所主张的替代性方案却显然是幼稚的,充斥着乌托邦色彩。这种片刻的乐观,无法掩盖弥漫整个“解放时代”的悲观氛围。对于五四时期,过去我们似乎都过于强调新与旧在对决过程中的乐观气息,但却较少注意到这个“解放时代”的种种悲观气息。“解放时代”的悲观,当然仍然包含着晚清以来对于外患频仍的无奈,但同时也有对于个人解放后伦理丧失、信仰无着和生活无可凭借的控诉。

“解放时代”的悲观,首先便在于“解放”观念在诱发人们对于传统家国伦理的不满后,出现了一种人生观上的彷徨。在洋溢着乐观的社会改造言论的同时,罗家伦面对当时青年的自杀问题,便发现“‘五四’以后,我们青年的人生观上发生一种大大的觉悟,就是把以前的偶像一律打破,事事发生一种怀疑的心理。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里,自然东望也不是,西望也不是。旧的人生观既然打破了,新的人生观这没有确立。学问又可没有适当的人来作指导,于是消极的就流于自杀”。可以说,像“个人解放”这样的新思潮日益流行,只是促使“一班青年由昏沉的生活到了烦闷的生活”。若从正面而言,这是一个“解放时代”;而若是从负面而言,则是一个“青年的烦闷时代”。

事实上,呈现在五四时期思想界中的“解放”观念及其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而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现象。概念史家科赛雷克在考察欧洲的概念变迁时,便也追溯了“解放”(Emancipation)概念发端于中世纪、盛行于启蒙时代、遍布于现代世界的历史过程。不过,与欧洲的解放主要是从上帝、专制政治中解放出来的宗教革命和政治革命不同的是,五四时期中国的解放,却主要是一种对伦理的革命,带来了一种个体从家国的束缚中全面脱离出来的思想和运动。这种“解放”观念在带来短暂的乌托邦想象的同时,个人精神的迷茫和经济生活的困顿也随之而来,急需一套整全性的解决方案,解决“解放”观念落地生根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时刻,一套以“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为中心的“解放”观念进入中国,替代了“个人解放”的乌托邦方案,主导了此后“解放”观念的内涵。

当然,这种全新的“解放”观念,除了内在的思想史脉络外,也与五四运动后中国严峻的历史形势不可分割。特别是与“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相连的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的时代任务,更是反映了这种“解放”理念的兴起离不开内忧外患的历史形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启蒙的“个人解放”和作为革命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之间乃是截然对立的,或者说,并不如一些研究者所强调的,在新的历史时势面前,后者压倒了前者。事实上,五四时期的“解放”观念诱发了一个中国前所未有的“解放时代”:个人如何面对一个解放后的全面脱离了束缚的社会?在这样一个“解放时代”,是否有可能通过个体的自由结合形成新的共同体?如果不能的话,那么真正的解决方案在哪里?这些问题,不仅是启蒙时代的困境,也是革命时代的难题,持续考验着历史的局中人,构成了中国近百年持续转型下的普遍性问题,即使在当下的社会情境中,也仍然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现代社会伦理断裂的中国境况及其问题

王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如何认识现代社会发展中伦理道德问题?“伦理断裂”论描绘了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打破传统社会规范的道德问题。最初,这些个体性道德问题逐渐累积,表现为犯罪率上升、家庭破裂、社会信任度降低等现象和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再被社会成员认可就可能形成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的普遍性否定,道德坍塌、伦理断裂就发生了。

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犯罪和社会失序的加剧,作为社会联结源泉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衰落、信任度的降低,这些都构成大断裂的特点。”不难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犯罪率、家庭小型化以及社会失序这些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伦理规范有效性受到破坏;其二,社会规范方面的重大改变又反过来加重了社会分裂与失序,尤其表现在那些与生育、家庭和两性关系相关的那些社会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性问题的大断裂其精神实质是伦理道德的,伦理断裂问题的现实性通过外在性社会(系统)问题表现出来。于是,从社会问题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精神性、断裂与重建的二元论逻辑中,得出伦理“断裂论”的理论框架与结构。

新的民主化浪潮虽然是进步的趋势,但在道德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进步性”不容乐观。规范和价值领域的变化基本可以归结为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互联网技术能够让人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兴趣在任何位置、任何范围相互联系。传统纽带的消解并不止步于对传统或专制社会的压迫性规则,还继续侵蚀着那些法制度奠定基础的社会关系。若干社会规范方面的重大改变造成了大断裂,主要涉及生育、家庭和两性关系有关的那些社会规范。作为社会性问题的大断裂其精神实质是伦理道德的,伦理断裂问题的现实性通过外在性社会(系统)问题表现出来。包括家庭小型化带来伦理空白,女性和男性的解放,核心家庭的衰落对犯罪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后的二三十年间,中国同样面临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道德滑坡并存的社会现象。一些用来描述西方“大断裂”指标的症状也出现在中国社会。中国社会是否发生了伦理断裂?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在伦理社会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西方意义上的伦理断裂。这一结论,植根于对中国伦理社会的认识变化和发展中,表现为:家庭伦理有效遏制原子式个人的产生;“无伦理”的市民社会并没有成为现实;伦理社会有机体仍然相互关联、贯通。也即是说虽然伦理社会受到冲击,但并没有解体。总体来看,个人主义和外来文化以及传统文化的崩塌成为对中国社会伦理和道德风尚影响最大的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论是日常感受还是权威统计数据均表明,中国总体犯罪率持续上升(胡联合等,2005)。中国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差无几。生产、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娱乐的功能几乎都能在社会上找到代替品。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发生了质的变化。人际不信任的个别性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会普遍化或“社会化”为对不道德的个体所承载的社会角色或社会地位的不信任,如从某些商人的不守信,演化为对经商职业的不信任,进而得出“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的对整个商人群体的盖然论的伦理不信任;从某些官员的腐败得出“无官不贪”的对整个政府官员群体的伦理不信任。

家庭伦理有效遏制原子式个人的产生。“无伦理”的市民社会并没有成为现实。对于中国来说,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诸多看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大断裂”的症状,但无论从现代化的发生机制、中国绵延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共政策实施来看,都与“大断裂”最终形成的影响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并没有形成“断裂”。中国伦理社会没有解体并不是说没有影响。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着伦理断裂的诱发性问题,比如“道德贱民”的发生、市场契约—信用的盛行、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伦理精神亏空等问题。因而,随着社会的现代转型,当代中国社会同样受到现代性伦理道德问题的冲击,然而只有立足于伦理型社会的伦理道德发展规律基础之上才能给出恰当的对策。

如何防止由“卑贱意识”向“贱民”、由“贱民”向“暴民”的癌变?问题解决的根本,是在精神上消除“卑贱意识”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贫困,建立个体与国家权力和财富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不仅客观地存在这种同一性,而且在意识中精神地把握这种同一性关系,从而以“高贵意识”取代“卑贱意识”。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也是伦理学研究、道德哲学研究必须进行的学术和学科推进,即确立两大理念和概念:“伦理安全”、“精神援助”。没有伦理公正,就没有群众对国家的信任;没有信任,就不可能培育爱国主义的政治情绪。而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形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伦理亏空。所谓“公信力”,要义是政府公共权力在道德上的信用度和伦理上的信任度,二者生成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度。政府决策与公共政策的伦理含量,它不仅表现在一些建设与投资的重大决策,而且从城市盲道、无障碍通道、公共汽车的踏脚板高度,到老龄人政策等,都体现公共政策的伦理含量,其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伦理关怀是标志性指标。

权威代植与传统撕裂:乡村教育政策场域中的结构困境

谢君君(海南师范大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文字下乡”到“文字上移”两者看似相悖的政策转变,其背后却隐含着以国家治理主义的政治逻辑和以发展主义为主旨的现代性逻辑的嬗变。文字下乡是通过学校教育的载体以“现代知识的规训”分离地方性的传统知识并实现国家伦理的现代治理;文字上移是在国家实现了单一普遍性文化的现代植入,并达到足够标签和解构地方性知识的异质性和冲突性时,从教育资源的效率优先和地方发展利益的成本权衡下做出的政策转向。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不管是文字下乡还是文字上移,乡村学校从乡村社会的嵌入到悬浮,与乡村社区的内在融合和分离显得如此的轻松自如;事实上,文字下乡通过村落学校的“国家意识教育”对乡村学生的祛地方性知识的培养使他们成为了注定要脱离乡村的进城者,随着乡村精英人才的流失和乡村人口的外向型城市迁移,乡村逐渐成为了城市文化的抛弃者,在发展主义的现代性逻辑下,乡村逐渐被标签为“落后”和文化“劣质”的代名词;乡村社区也逐渐呈现出“社区空巢化”和“文化空洞性”,在以乡村反哺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成为了无言的牺牲者。

探寻乡村教育的发展,不应仅局限于教育而谈教育,而应放在整个乡村发展的宏大叙事中来讨论,脱离了整个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治疗乡村教育的药方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我们也不是在批判乡村教育在城市发展主义的逻辑下导致的发展困境,就怀旧式重构传统乡村传统文化教育的想象。乡村教育的发展应立足于当下现代化的历史情境之中,总结历史的实践经验,探索适合于乡村、有利于国家、有益于人们的创新发展之路。我认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乡村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它可以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可以与其他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二是它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的支撑力量,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需要乡村教育树立乡村文化自信的根基。

从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乡村教育发展首先需要重新厘定其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应紧紧围绕以乡村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成长于乡土,侵润者地方传统文化的多样性,有着厚重乡土文化情节的生存自信和现代视野下宽容开阔的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其次,乡村建设的主体是村民,乡村教育建设的主体也应该是村民,应鼓励和吸引乡村精英的主体回归,提高乡村村民对乡村社会的主体性认识,加强乡村村民的生存技能的培养,在国家现代政治治理的政策语境下,减少乡村教育资源的行政资源审批,调动乡村教育中的“文化人”的积极性性,下放乡村教育资源分配的主导权,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评估和监督作用,保障乡村教育发展在国家整体教育政策的把控下不走样、不脱轨。第三,丰富乡村教育的文化内涵,充分挖掘乡村文化中的教育资源,树立乡村学生对本土宗族文化认同的生存自信,把国家统一标准化的知识体系与地方性知识进行融合创新,鼓励亲近乡村、感受乡村的本土特色教育项目的开发,培植乡村学生内在文化精神的成长、开阔的文化视野和坦荡的胸襟。第四,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教师职业素质的提升和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是乡村教育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当前乡村教师自我职业身份认同的迷失是乡村教育发展错位的真实写照,尊师重道的伦理回归应是对社会伦理失范的重新定位,应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让驻守乡村的“文化人”找回职业的尊严和事业的归属感。同时应加大对乡村教师的现代教育理念的培训,但不应是城市教育理念的简单移植和复制,而应是引导他们重新认识乡村教育发展的独特性和培养找寻乡土文化精神的探索思维。

从乡村社会结构主体的教育意愿和行为逻辑来看,当前乡村教育发展的困境不仅仅是教育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同社会结构主体对教育诉求的差异化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利益冲突等系统问题,从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来看,当前的乡村教育政策背离乡村教育主体的意愿,乡村教育资源的结构性限制势必会造成乡村教育的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阶层的底层复制,应及时转向乡村教育发展的公平正义,不仅不应继续“文字上移”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冲动,反而应该及时恢复有条件办学的乡村学校,加大乡村教育的建设投入,增补偏远落后地区的乡村教学点,切实提高乡村学生的准国民教育待遇。从乡村弱势群体的教育诉求来看,教育政策无声地遮蔽了他们真实的教育诉求,底层生活的无奈和对未来命运的无望让他们选择了对教育无用论的信守。教育政策的公平应坚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兜底,应加大对乡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差异补偿”,弥补其因为社会资源因素的限制导致的教育成本差异,确保弱势群体能在教育起点公平上与不同阶层的孩子能进行平等竞争,凸显教育实质公平的过程实现。在目前我国城镇化战略和城乡一体化教育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要总结和反思现有城乡教育之间的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制度安排,弥补乡村教育发展的短板,加大对乡村教育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源补偿,为搭建城乡教育资源的双向流动发展平台提供激励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跨层级治理:情境、过程与结果——基于桂南Q市“联镇包村”制度的深度考察

张国磊(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改革开放40年,国家通过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地方政府通过政策的底层实践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现有基层社会治理是按照科层制的行动逻辑进行运作,科层制的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与非人格化特征能够确保治理的准确性、权威性与统一性。处在科层制体系中的各种类型组织,无论在资源的整合与汲取,还是在动员行动与偏好表达,都离不开各自的分工与协作、协调与控制。由于科层制的规制过多与层级束缚,导致科层治理的效率低下与结构功能弱化,因而亟需地方政府放松规制与简化程序,各职能部门加强跨部门协作来整合资源,基层干部通过差异化选派与交互式治理,才能突破科层制的层级束缚,塑造出跨层级治理的行动策略。联镇包村制度的运作逻辑显现出跨层级治理表征,是地方政府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压力型体制与目标考核的情境下回应基层社会多元化诉求而作出的一个应然制度安排。不仅从制度层面塑造出权威治理、代理治理与指标治理的科层制路径依赖,也从行动者层面形成了主导参与、合作共治与主动服务的非科层化行动取向。

首先,跨层级治理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联镇包村的制度创新来突破村民自治制度运作失灵的困境,以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来减少行政资源的内耗与项目下乡的阻力,进而提升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另一方面,在制度文本的合法框架内,通过赋予驻村第一书记一定的权、责、利,增强其在联镇包村工作中的积极性,进而使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得到贯彻执行。通过联镇包村制度将国家与地方政令进行有效整合,有效地避免政出多门而导致的责任推诿与执行偏差的困境。与此同时,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行政力量介入,能够协调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有效防止小范围基层矛盾纠纷转化为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事件。由组织高层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跨越中层部门直接嵌入基层社会与群众进行互动,意味着地方政府治理不在面对散沙式的群众上访行为,而是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平台将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整合,不仅可以节约行政成本,也能够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协调者角色疏通干群之间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通过跨层级治理的方式推动联镇包村制度运行是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的基本取向。

其次,跨层级治理的行动逻辑起始于联镇包村的制度文本,主要表现为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从纵向来看,地方政府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下基层推动联镇包村制度运行,并通过目标责任制与不定期调研来督促各驻村第一书记履职到位。一方面,组织高层不定期到承包的村庄进行调研与走访,在了解驻村第一书记的治村效果的同时,也能掌控村庄的发展状态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而做出批示来实现个人的治村理念。另一方面,组织高层直接嵌入到村庄,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能够将公共服务直接下沉到基层,使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能够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引导下解决。联镇包村制度所呈现出跨层级治理样态,是地方政府分权的一个过程,在赋予驻村第一书记权、责、利的同时,也对其履职行为进行过程管理与全面考核,尤其对晋升机制的明确化,机关干部更倾向于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来增加个人履历,进而提升自身的政治晋升空间。换言之,联镇包村制度并非指注重对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考核,而是通过晋升激励的软治理方式调动驻村第一书记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代理人。

最后,制度创新是实现基层社会善治的前提条件,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也需要各行动者的通力协作进行底层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出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发展空间,不仅提升了宏观的国家治理能力,也给予中观的地方政府治理更大的空间,使微观的基层社会治理获得更大的驱动力。从联镇包村制度运行过程来看,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底层实践是在地方政府的制度性框架确定后才得以运作。具体而言,联镇包村制度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操作方式组成,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宏观的政策适用范围(普适性抑或特殊性)、中观的部门利益是否均衡(博弈抑或合作),也要考虑微观的执行主体的行动取向(科层制逻辑抑或非科层化运行)。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将联镇包村制度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范畴,同时将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融入联镇包村的具体任务中,由此形成政策互补。作为联镇包村的主要行动者,驻村第一书记的行动决定着制度的顶层设计能否顺利完成底层实践。如果制度的顶层设计过度依赖科层制体系自上而下的法定程序,那将会加剧政策执行异化的风险,因为随着行政层级的增加与管理链条的延伸,政令信息在向下传递过程中失真的可能性将会加大,加上各层级部门利益分化的存在,导致制度运行的成本加大。地方政府不仅要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也要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持续性地跟进,很可能因为难以权衡各方利益诉求而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导致治理危机。

总体而言,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弥补性治理,跨层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地方政府创新治理模式的一个过程。通过联镇包村的制度创新来突破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失灵的困境,以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来减少行政资源的内耗与项目下乡的阻力,进而提升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制度文件的合法框架内,通过赋予驻村第一书记一定的权、责、利,增强其在联镇包村工作中的积极性,进而使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得到贯彻执行。但跨层级治理并非适应所有治理领域,而是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农村场域中才得以实现其价值取向,尤其在科层治理失灵的情境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利用跨层级治理的方式实现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良性互动,进而确保国家与地方各项制度安排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底层的有效回应。

注:提要内容省略了原文注释与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韩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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