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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法施行近一年,检察机关先后关注21起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赵思维
2019-04-09 08:15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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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

4月8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有5份判决书和3份裁定书,大多涉及名誉权纠纷。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检察机关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对21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近亲属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获纠正。

两网民侮辱牺牲消防员被诉

2018年4月29日,黑龙江网民徐某(女)发布含有不当言语的微博,涉及因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张鑫。

前述微博发出后,引发网民强烈愤慨。

徐某其此前发布微博的账号被冻结情况下,又用其微信登录另一微博账号发布其他含有不当言语的微博。

同一年5月4日,徐某因寻衅滋事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征求了张鑫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张鑫烈士近亲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徐某被判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月14日晚,江苏淮安的曾某在一个有131人的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涉及不幸牺牲的消防战士谢某。

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淮安市中院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曾某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曾某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侮辱英烈,触犯刑律

4月8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有5份判决书和3份裁定书。相关案例多涉及名誉权纠纷。

2018年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9日,消防员刘磊在抢救一名落水女子的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2岁。20日凌晨,网民魏某在网络上恶意辱骂刘磊,引起网友强烈愤慨。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当天晚上就将魏某传唤到案,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而“3·30木里县火灾”发生后,福建、四川、江西、陕西、辽宁等地出现多起网民恶意诋毁救火牺牲人员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案件。

人民法院报就此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少部分人侮辱英烈的言行不仅严重伤害国人的感情,而且事实上触犯刑律。

    责任编辑:吴跃伟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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