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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查“小学发演出券要家长购票陪同”,有涉事教师被处罚
针对“多所小学向学生发放音乐童话剧演出券并要求家长购票陪同,家长质疑‘被套路’”一事,西安市教育局4月8日下午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已成立3个调查组分赴该市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实地调查此事。
有学校向澎湃新闻表示,向学生发放演出券“系个别教师行为”,其中无利益输送问题,已对涉事教师进行批评和扣发工资处理。
《华商报》4月7日报道称,西安市多所小学和幼儿园向学生发放童话剧《丝路精灵九色鹿的传说》演出券。家长凭此券购成人票,在4月5日、6日演出时间内,可免费带一名小孩前往西安人民剧院观看演出。成人票价分为多档:58元、118元、188元、228元、288元、368元(VIP)。券后“还有温馨提醒”:“每位同学看完此剧后以《诚实的我》为题写篇作文或画幅图画,互相交流学习。”
上述报道称,该剧院共有1010个座位,但最低档“58元”的座位仅有16个。按照全场坐满计算,演出收入约96万元。有家长吐糟称,虽然学校说自愿,但其他同学都看了,自家也不能落后,“而且还要求写作文”。
华商报的报道还称,记者在排队现场看到,有工作人员画“正”字,以学校为单位登记人数,仅从前两页看,“有约50所学校”。
4月8日,《华商报》再次报道此事称,此次演出系西安人民剧院与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及一家营销推广公司合作。西安人民剧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写“正”字是为统计“哪些区域的学生喜欢来剧院看演出”,与老师没有利益关联。
报道称,营销推广公司的营销负责人称,演出券及背后“写作文要求”均系公司制作,“初衷是为了更好卖票”。营销人员会将票给学校老师,希望老师发给学生。“我会让老师留我的电话,请老师来剧院免费看演出,如果觉得演出不错,希望老师回去在班上多给学生宣传。我们想卖出更多的票,但老师没有收取利益。”
8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一所小学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向学生发演出券为个别老师行为,且并未强制要求去看演出、写作文。“今天(8日)上午我们学校领导已经专门开了会,了解到(的情况)是,外来人员趁保安不注意混进学校做宣传,有个别老师在班级发了券,但都没有强制让学生去,也没有说要写作文。”该工作人员称,学校在会上已经对失职保安和个别教师做了口头批评,并予以扣罚工资的处分。
当天下午,西安市教育局宣教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正在调查此事”。“今天上午,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市教育局共同组成了3个调查组,已经分别前往未央区、灞桥区和雁塔区三个辖区内的学校实地察看,会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后续会有相应的惩处。”
该工作人员称,教育局日后将会加强监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西安部分学校向学生发商业券已非首次。2016年1月,《华商报》曾刊发报道,称西安几十所小学老师发券让学生看电影。学校老师将电影券发给学生,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观看电影《小调皮救妈妈》,“一共要60元钱”。电影放映地点在西安人民剧院,家长买票后可领取礼品,在礼品登记处,有工作人员用画“正”字的方式统计各个学校的学生人数。
早在2014年2月,陕西省教育厅曾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对于违规参与校园商业营销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针对“商业广告进校园”现象,教育部也曾发文严令禁止。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2019年2月,教育部对山东、四川、湖北三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予以通报,再次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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