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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山巅之城》:终结一个“历史的神话”
本文为复旦大学美国史读书会2018年第5场内容,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蔡梦竹整理、编辑。经发言者审定,由微信公众号“美国史研究”(Americanhistory)刊发,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本期读书会讨论的是丹尼尔·罗杰斯(Daniel T. Rodgers)的《山巅之城: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俗人布道》(As a City on a Hill: The Story of America’s Most Famous Lay Sermon,2018)。山巅之城的历史故事可谓广为人知,其背后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更是美国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石。
《山巅之城: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俗人布道》(As a City on a Hill: The Story of America’s Most Famous Lay Sermon)
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丹尼尔·罗杰斯以美国思想史和文化史研究见长,其著作获美国历史学多种大奖,包括美国历史学最高奖“班克罗夫特奖”。
在《山巅之城: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俗人布道》中,罗杰斯回溯了这一文本自诞生以降三百多年的历史源流,通过考辨其形成和流传的“前世今生”,还原了这一文本的真实面目,进而解构附着在这一文本之上的历史神话。
借助罗杰斯对这一文本的“历史考古”,我们得以知晓这一文本生命历程的三个重要阶段:第一,这一文本的“出身可疑”——或从未以布道的方式发生过,其在17世纪初始语境下的内涵也与其后来被赋予的意义相去甚远;第二,在18、19世纪,文本本身已经被遗忘了,但是与其相关的“上帝选民说”、“使命说”和“未来民族说”却在大西洋两岸流传甚广;第三,20世纪初,文本得益于佩里·米勒等人的清教研究而复活,并在“冷战”时期为美国政客所改造和利用,服务于新的 “国族认同”构建的需要,至此披上了神圣性的外衣。
在这一著作中,罗杰斯糅合了政治史、思想史、文化史、跨国史和史学史等多重路径,展现了历史学家高超的技艺,显示了霍布斯鲍姆所谓作为“神话终结者”的历史学家本色。
丹尼尔·罗杰斯开场白
蔡梦竹(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丹尼尔·罗杰斯的《山巅之城: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俗人布道》。作者罗杰斯是美国史学巨擘,他最著名的作品是2011年已经被译为中文的《大西洋的跨越》(Atlantic Crossings: Social Politics in a Progressive Age)。在这本书里,罗杰斯以“社会政治”的透镜考察进步主义时代美国政治与大西洋世界的互动。这本书获得了美国历史协会的比尔奖(George Louis Beer)。在其中文版问世的同年,罗杰斯又凭新作《断裂的年代》(The Age of Fracture)获得班克罗夫奖。据罗杰斯2018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演讲,他在写这本书时对里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者对“山巅之城”的政治想象激发了他的创作欲,从而促成了我们今天所要品评的佳作。 接下来,我想依循本书的脉络,对其内容、主题和研究方法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再和大家一起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大西洋的跨越》我们现在谈到“山巅之城”,常常会联想到有关美国起源的波澜壮阔的史诗:1630年,4艘先行的远洋船,载着人数众多的拓殖者,浩浩荡荡地奔赴马萨诸塞湾。在即将跨入新世界的门槛之际,移民领导人约翰·温斯罗普在其中一条船上发表了《基督教仁爱的典范》的演说(以下简称为《典范》),宣称他们要建立一个山巅之城,所有人的目光都注视着他们。然而,罗杰斯通过钩沉其历史告诉我们,这一事件实际从未以这样的方式发生过,它只是二战后美国人的想象和构建。温斯罗普的《典范》在17、18世纪鲜被提及。虽然19世纪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也并未受到关注。直到里根执政时期,它作为政治话语的价值才被发现,进而演化为今日我们所熟悉的标准叙事。
首先,温斯罗普《典范》是一份“来历不明”的文件。因为日期、作者和写作背景等重要信息在最初的文件上都付之阙如,而是在后来另附的封面上才标明的。罗杰斯据此对这个文本展开“考古”追踪。他发现这份文件不大可能是以“布道”的形式问世的。通过爬梳温斯罗普的生平踪迹和书信日记,罗杰斯认为《典范》的主题和内容不是跨进新世界门槛前突然的意识觉醒,也不是“美利坚”思想种子的萌芽,而是由温斯罗普在对前后相继的一系列事件的回应之上整合而成的文件。换言之,《典范》并非是1630年温斯罗普在“阿尔贝拉号”上面向全体移民的布道文。这样,罗杰斯就还原了文本诞生的语境,把它从原先那个富于传奇性的场景中剥离出来。除此之外,罗杰斯还对文本中的主题和意象进行了考辨,破解了许多被时间迷雾所遮蔽的文化密码。例如,把“山巅之城”化约为“希望说”“模范说”是20世纪的发明,而在当时,“山巅之城”更多地是承载着一种众目窥伺下的焦虑感;“山巅之城”也不是一种对新殖民地壮丽前景的昭示,而是对其脆弱性的忧虑和警告;和“山巅之城”取自《圣经》一样,“上帝选民说”在当时新教徒中也是尽人皆知的。在现代早期,类似马萨诸塞殖民地这样的把自己视作“上帝选民”企图建立“山巅之城”的尝试,在大西洋世界所在多有。事实上,相比荷兰共和国,甚至是由教友会建立的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在当时显得更加胆怯和保守。更重要的是,《典范》的核心并非“山巅之城”,而是“基督的慈善典范”,是一种照顾穷人、心系集体的“兄弟之爱”。在这一层面上,新教伦理常常是抑制而非滋养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罗杰斯不仅借鉴了霍布斯鲍姆《帝国的时代》中“长19世纪”的概念,并同样把这一时期的主题定义为“民族国家的兴起及其向帝国的迈进”。国族构建需要回溯过往,获取历史的合法性和时间赐予的神圣性。在这之前,“山巅之城”是一个非常灵活的隐喻,可以指向一切人和物。家庭、农场主、大学都可以冠名为“山巅之城”。但是在19世纪,这一意象开始与国族构建合流,并出现在文学作品、布道词和教科书中。在这一背景下,1838年,消失了两个世纪之久的《典范》终于见刊,然而仍是鲜有人问津。因为当时“山巅之城”作为一个移动的跨大西洋的隐喻,游走在当时任何一个阅读《圣经》的基督教国家;作为一个《圣经》中的意象,它和温斯罗普的《典范》并没有排他的联系。不过,“山巅之城”所激发的那种对自我的检阅和道德上的焦虑,并没有完全淹没在国族构建的声浪中,而是转化转为社会变革的潜流,并推动废奴运动。国家主义常常溢出其边界走向帝国主义。如果说19世纪初的美国还只是拥挤在大西洋沿岸的狭长地带,那么进入20世纪之际美国已俨然成为一个雄伟的帝国,不仅疆土拓展到太平洋,并开始谋求海外殖民地。在帝国的扩张的过程中,使命说和选民说广为流传,并成为残酷战争的遮羞布。1916年,《典范》自1840年后第一次以小册子形式再版。然而,这时再去谈论温斯罗普的《典范》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在国家主义盛行的“长19世纪”,使命说和选民说俯拾皆是,它们氤氲在枪林弹雨的硝烟中,流淌在横尸遍野的战场上。
《典范》真正进入公众和学术界,同清教思想研究的兴起有莫大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佩里·米勒(Perry Miller)、埃德蒙·摩根( Edmund S. Morgan)、 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艾伯特·罗森塔尔(Albert Rosenthal)等人相继对清教思想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经他们合力推动,温斯罗普的《典范》开始走向公众,并在冷战背景下,被用来服务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国作为世界的“山巅之城”,肩负着传播“自由”的使命,红色阵营的人民都投来向往的目光。但是这种“冷战叙事”并没有能够垄断对《典范》的解读,它的指向依然是多元的。真正将“山巅之城”注入到公众意识中的人是罗纳德·里根。在8年总统任期内,里根在演讲中重复了20多次温斯罗普的故事,并重塑了“山巅之城”的意象,将它纳入到美国特殊使命的核心。在里根之后,“山巅之城”开始作为一种国家标志被两党——尤其是共和党——奉为圭臬。此外,这一文本还与“美国例外论”汇合,从而继续塑造美国的国家身份。本书还提到,福音新教对于这一文本被过分政治化和歪曲的现象做了反击。总而言之,罗杰斯探讨的是一种传统的发明,并且是非常现代的一种发明。这一发明的意义在于它填平了历史的沟堑,缩短了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历史时间,从而赋予这一文本某种神圣性,进而为现时的政策提供合法性。
新英格兰的社会生态和“新英格兰神话”的构建
蔡梦竹:
我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罗杰斯在书中专辟一章叙述新英格兰尴尬的历史地位。新英格兰一直致力于将自身构建成美国文明的滥觞之地,但是,在历史实际和它后来的历史地位之间存在着许多龃龉的地方。例如,在17、18世纪的英属美洲,新英格兰实际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而弗吉尼亚才是当时的北美经济的“引擎”。同时,新英格兰也并非当时大西洋世界的移民首选地。宾夕法尼亚,尤其是实行奴隶制南方和西印度群岛,才是新世界的“磁石”,吸引着更多的移民。此外,17、18世纪的新英格兰也广泛存在对自由的抑制,对异端的排挤。所以,我们现在所接受的关于新英格兰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被构建的成分。大家如何看待“新英格兰神话”这个问题?
刘雨君(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罗杰斯在书中提到“美国神话”(the myth of America),和我的“新英格兰神话”(the myth of New England)研究比较相似,都是有关美国起源的命题。新英格兰和同时期其它英属北美殖民地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就是大部分新英格兰移民都是从东盎格鲁迁移过去的,在其内部有比较强的同质性,同时有一种排外性。我之前看过斯蒂芬·尼森鲍姆(Stephan Nissenbaum)对新英格兰神话的研究,他认为,“新英格兰神话”的构建,就是从一个排外性的“区域”(section)逐渐演化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地区”(region),进而将其塑造为美利坚国族(nation)起源地的过程。在19世纪中叶最终完成的“神话”中,新英格兰地区不再排外,而是将自己构建成其它地区的文化典范。不过在17、18世纪殖民地建立之初,居于殖民地的经济和政治中心的新英格兰,内部相对同质并且比较排外。但是,随着18世纪中后期与印第安人的冲突和美国革命的爆发,以及19世纪初与英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的纠纷,特别是经过1861-1864年美国内战的重创,新英格兰失去了在美国的经济和政治中心的地位,它转而通过文化维度重新塑造自己在美利坚国族构建中的地位。
蔡梦竹:
罗杰斯在书中提到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清教思想的研究在佩里·米勒(Perry Miller)、埃德蒙·摩根(Edmund Morgan)等学者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了一门显学。你认为他们的研究是否助推了“新英格兰神话”的构建?
刘雨君:
自20世纪30年代起,佩里·米勒及其学生主要以马萨诸塞清教殖民地为中心研究整个新英格兰的历史。在构建“神话”的过程中,他们把新英格兰地区视为相对一致和同质的区域。加之17、18世纪的清教徒主导了殖民地的教育文化,因而在表达诉求方面更具优势。
Perry Miller, The New England Mind: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林斌(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我认为这涉及美国历史上的“扬基”问题(Yankee Problem)。我们看一下美国的政治版图,北方、中西部地区属于蓝色州。然后是南方,再往南就是红色州。从2000年总统选举我们可以看到,支持小布什的和支持克里的是完全对立的——他们的政治文化,他们的思想,他们那种对邻人的态度,都有鲜明的特点。从建国时期开始,甚至从殖民地初期开始,就形成了一种非常典型的“扬基”文化。那个时候的“扬基”就是新英格兰地区,以马萨诸塞为核心,显示出很大的特殊性。后来“扬基”演化成一种美德的象征和代表。当然,这中间长期存在“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所谓“扬基佬”最擅长做什么?就是自我宣扬,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要去传播福音,提升道德。所以,在美国的常规历史叙事中,他们占据了一个非常显要的位置。尤其到了19世纪,这种政治文化的差异更加显著,“扬基佬”贬低南方,夸耀自己在美国革命中的贡献。可见,所谓“新英格兰神话”,就是美国历史叙事中的“扬基”问题。
刘雨君:
据我了解,“扬基”是18世纪从康涅狄格开始的,是新英格兰地区世俗化的表现。在此之前,新英格兰地区以清教马萨诸塞更为典型。也就是说,新英格兰地区的中心处于变化之中,实际上一直在向北转移。19世纪世俗化的新英格兰和17世纪清教为特征的新英格兰是完全不同的。在这个过程中,其文化内涵也在发生变化。
林斌:
不断地向西移动,向纽约的文化帝国主义靠拢。
鲁迪秋(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清教和教友会所宣扬的“兄弟之爱”有所不同。清教徒强调等级与秩序。他们所说的富人对穷人的关照,并非出于兄弟之爱,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道德责任。另外,我想谈一谈我读这本书的一点感想。罗杰斯在这本书中批驳了当下美国人对温斯罗普这个文本的两种“误读”。第一是《典范》在美国起源故事中的核心地位。罗杰斯认为,这一文本的地位与意义都是现代的发明。第二是《典范》成为“例外主义”理念的源头。罗杰斯指出,《典范》在最初创作之时,处处表现出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共同之处与相互联系,与后世赋予的“例外主义”毫无关涉。这两点挑战了美国学界已有的研究,也颠覆了当代美国公众的常识。这是这本书对学界和社会的贡献。此外,罗杰斯在书中展现出强烈的现实政治关切,令我印象深刻。整本书横贯了数个世纪,从1630年开始一直到2016年,甚至是当下。他提醒读者,提醒美国公众,温斯罗普在17世纪的《典范》中就已经提出,市场经济不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唯一凭借,并强调道德责任的重要性。同时,罗杰斯在后记里也指出,特朗普完全是一个商人总统,一位不喜欢引用历史的“公司交易人”。联系这一前一后的表述,我们能够感受到,作为历史学家的罗杰斯对现实政治的关怀。
李剑鸣(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也算是理解这本书的背景知识。第一,清教最关心的东西是什么?是共同体的同质性。这个共同体有着非常明确的边界,它基于共同的信仰,出于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因而成员必须聚集在一起,不能分散。新英格兰的村镇是聚居的,所以叫“town”,而不是“village”。一个年轻人,一定要生活在共同体当中,要上教堂,要承担共同体的义务,不能单独住在一边。清教社会也特别反对流浪,对乞丐、传教士等外来者特别警惕。教友会强调的是“兄弟之爱”。这种兄弟之爱要求教友会信徒不仅要相互友爱,而且要推己及人,爱所有人。于是它倾向于打破教会的边界,把友爱推广到自己群体以外的人。教友会强烈反对奴隶制,反对战争,反对屠杀。所以,清教和教友会之间的差别非常明显,一个注重内部的同质性,一个强调推己及人的友爱。
第二,清教并非铁板一块。新英格兰清教至少有三个派别,长老会、公理会和分离派。最激进的派别反对正规的教会组织,强调信众的独立、自主和平等。公理会介乎中间,强调信众的平等,反对教阶制度,反对牧师的特权地位,不承认牧师诠释《圣经》的独占性优势。长老会跟国教比较接近,认为牧师的地位高于一般信众,牧师在传递上帝的旨意方面比一般信众享有更多的优势。分离派被撵走,去了康涅狄格和罗德岛。马萨诸塞是公理会占优势。但是,马萨诸塞有一些地位高的清教牧师,希望整个清教都变成长老会,导致一场反长老会化的运动,呼吁以民主的方式来管理教会。我们在讲新英格兰的时候,不要觉得清教殖民地是同质的。清教固然追求同质性,但内部是有分歧的。另外,清教有所谓“俗人执事”,他们本身不是牧师,只是信徒,但可以参加教会事务的管理。所以,清教的牧师和非牧师之间的界限不是特别的明确。清教还有关注世俗的政治事务的传统,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革命中会有那么多清教布道词,鼓动反对帝国的政策,反抗暴政,维护自由。牧师的宗教性演讲叫做“sermon”,约翰•温斯罗普不是牧师,只是清教徒团体的世俗领导人,因此,他这个“典范”演说就叫做俗人布道(lay sermon)。
Edmund S. Morgan, The Purtian Dilemma: The Story of John Winthrop.
传统的发明和国族构建
刘雨君:
罗杰斯书中提到了“传统的发明”这个概念,它出自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的一本论文集。确实,温斯罗普布道词文本在1630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美国人遗忘了,在1980年里根执政之后才重新被大众所接受,并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现在的教科书或论著一提到“新英格兰”或者“美国早期”,就会自然而然追溯温斯罗普的布道词,把它当作“美利坚起源神话”的文本。但是,真正回到历史当中,它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内涵。这就是通过一种所谓“半虚构”或者“援引先例”的方式来实现一种“传统的发明”。
萨克凡·贝尔科维奇(Sacvan Bercovitch)在1978年出版了《美国哀诉》(The American Jeremiad)。通过分析早期现代在欧美盛行的布道词,揭示隐藏在其修辞(rhetoric)背后的社会心理和历史文化因素。贝尔科维奇发现,在殖民地早期普遍存在一种基督教的“哀诉”,它在“美国起源神话”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而新英格兰是这种“神话”的发源地,并在美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扩展到西部和南部的广阔领土。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性功能的仪式,布道宣扬一种使命观(errand),将历史与现实发展联系起来。贝尔科维奇认为,在殖民地早期,“哀诉”主要传达出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慌;而随着新英格兰清教的衰落,“哀诉”作为一种仪式被沿袭下来,成为美国进步和共和实验成功的基础。罗杰斯在分析温斯罗普布道词原始涵义时,强调当时的社会背景,这一群乘船到北美的清教徒承受着巨大精神压力,他们自认与上帝订立契约,要建立“新迦南”。他们唯恐自己失败,被欧洲人看笑话。这样,温斯罗普的布道词就与贝尔科维奇所提出“美国的哀诉”相联系,成为“美利坚起源神话”的重要一环。
鲁迪秋:
我有一个问题。按照罗杰斯的观点,《典范》在现代成为美国的奠基性文献,并被赋予“例外论”的含义,是国家主义政治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在美国建国初期,也就是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国家构建活动、国家主义已经兴起了,为什么在那段时期这个文本没有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被发掘与再造?罗杰斯给出的回答是,美国建国初期“山巅之城”和上帝选民的观念已经众所周知,被用于各种场合。但这一时期,这两个被频繁提及的概念来自圣经,而非温斯罗普的《典范》。罗杰斯的解释似乎并不足以令人完全信服。
林斌:
这是我们现代人的问题。所谓国家已经建构成了,需要回过头去从过去的历史中寻找跟这个国家构建相关的材料。但这种材料往往很稀少。问题不是某个文本没有被发现,而是为什么某个文本被重塑。
李剑鸣教授:
不要把国家构建 (state-building)和国族构建 (nation-building)混在一起讲。刚才讲的其实是国族构建,而不是国家构建。国家构建强调的是国家制度的建设,比如建立什么样的政体?政府的权力如何分配?不同的权力由谁来执掌?具体的问题由什么的职能部门来处理?这是国家构建。美国的国家构建是复合型的,州有州层面的国家构建,联邦有联邦层面的国家构建,都是国家构建。联邦是中央国家(central state)。罗杰斯书里讲的是国族构建,就是美国人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不同的人民,他们的特性是什么?他们和欧洲人以及其他人的差别在什么地方?他们的身份标志是什么?所有人怎样才能认同这个共同体?任何一个共同体必须都要找到自己的边界,找到自己和别人的区别,于是就需要“他者”。所以,国族构建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需要认识自身的特性,另一方面需要界定和其他共同体的差别。在美国的国族构建中,就内向的方面而言,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是美国人?作为一个美国人意味着什么?在外向的方面,一定要讲清楚美国人和欧洲人有什么差别?美国人和欧洲人同源同种,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但是他们成了一个新的人民,那么他们和欧洲人的差别和边界究竟在什么地方?
罗杰斯讨论《典范》这个文本在国族构建中的意义,强调它参与了美利坚起源神话的构建,而起源乃是国族认同的基本坐标。《典范》提供了两个象征。一个是山巅之城的想象,它所凸显的是美利坚人的存在感和方向感。另一个是上帝选民的观念,它支撑美利坚人的优越感和使命感。这两个象征合在一起,构成了美国例外论最核心的部分。大家要留意罗杰斯讨论这个问题的逻辑。他先考察的是文本,也就是原始文本在原始语境中有什么意义。在文本被遗忘后,其中所诉诸的理念却没有被抛弃,而是在历史中发挥作用。后来,人们又从这些理念回头追溯最初的文本,于是导致了文本的重新发现,而重新发现带来的是重塑。这就是他讨论问题的“内在理路”(inner logic)。
研究视域和方法
王聪(上海大学历史学系硕士生):
这是我第一次读英文原著,我也不知道我读得清楚不清楚。在读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就是作者是在讲这样一个文本被重新发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关注的都是在当时历史学家都说什么,是否提到这个文本。但是,他讨论的这个文本,却不仅仅是一个文本,而且也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对那些熟谙马太福音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很熟悉的。但是,他没有讨论这种熟悉感。主旨是精神的故事,但作者讨论的只是文本重新发现的过程,尤其是历史学家们对这个文本的发现过程,似乎作者没有用合适的例子来论证主题。
蔡梦竹:
我倒觉得历史学家只是罗杰斯整本书关注的群体之一——当然是也是很重要的群体。全书对历史学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的前面三章。其他部分讨论的人就相对驳杂,有宗教人士、社会改革者、政客、文学家等等,不一而足。罗杰斯追溯了1630年以降300年间所有和《典范》有关的意象,历史学家的工作自然是他关注的对象。
孟凡(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硕士生):
说到研究方法,这本书有两点比较突出。本书第一部分展现了对整个文本形成的梳理。在文学方面有个很专业的术语,叫做“文本生成学”。对山巅之城起源文本的探讨运用的就是文本生成学。在这个文本生成的过程中,第一次写了什么?后来虚构了什么?为什么虚构?在旁边又加了哪些脚注?为什么要加入这些脚注?可能受到了哪些人的影响?这就涉及对整个原始文稿的研究,还有版本学的研究。什么时候出版的?不同版本之间的地缘关系是什么?这个方法真是挺值得学习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跨国史和比较史的方法。我了解罗杰斯最初是《大西洋的跨越》那本书,知道他在美国的跨国转向研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他探讨的是一个隐喻在这么长的时间段里的流转和演变的过程。他对跨国史方法运用自如,比如说,谈到温斯罗普参与塑造的小社区共同体时,他说这并不是第一次,西班牙人在南美建立了一系列殖民地,荷兰人在自己的殖民地上建立了宗教共同体。他还讲了威廉•佩恩在费城进行的宗教共同体实验。第三章还提到在利比里亚也有类似的尝试。
蔡梦竹:
罗杰斯这本书的视野确实是比较开阔的。比如他在讲国族构建和帝国扩张的时候,都是放眼整个大西洋世界的版图,而不是仅仅囿于美国的范围内。同样,这种比较的视野还投射到了相关的文本之间,比如他将《典范》的历史浮沉和《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大宪政》做比较,扩展了全书的视角。
刘雨君:
罗杰斯把温斯罗普的布道词同《独立宣言》做了比较。《独立宣言》一开始并未受到特别关注。戴维•阿米蒂奇在《〈独立宣言〉:一种全球史》中指出,在1800年杰斐逊当选总统后,民主共和党为了提升杰斐逊及其政党的地位,才开始刻意挖掘《独立宣言》的价值。这和温斯罗普的布道词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最初都不受重视,而被后人塑造为建国典范的文本。
罗杰斯在书中提到将布道词重新带回学术和公众生活的两位主要代表人物。一位是佩里·米勒,另一位是里根。罗杰斯从里根的教育经历出发,逐步排查,最后推导出里根最可能是从1958年丹尼尔·布尔斯廷出版的《美国人:殖民地历程》中了解到《典范》的文本。罗杰斯发现,里根最初引用温斯罗普布道词几乎照搬了布尔斯廷的版本。罗杰斯不仅从文本角度着眼,还关注史学家和政治人物的个人阅读经历,抽丝剥茧,展现《典范》在学术界和公共领域被重新发现的源头,这种分析史学史的方法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在今后论文写作和研究中可以作参考借鉴。
林斌:
这本书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观念史的写作。17世纪“山巅之城”的观念和20世纪里根等人运用的观念,肯定是非常不一样的。一个文本,一个概念,人们怎样改变它,出于怎样的政治目的或其他现实目的,去创造出新的意义,这种研究对我很有启发。
林煜堃(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这是一本非常令人钦佩的著作。它主要讲述了文本的再发明以及所造成的后续影响。在作者笔下,“山巅之城”的形象在起初并不起眼,直到政治因素的介入才重获新生,并拥有了如今的影响力。综合前面师兄们所提的《独立宣言》的相关论述,不难发现,这些传世文本普遍紧密地与现实政治勾连在一起。尽管它们的原初价值往往囿于某个领域,但是出于某种现实政治的考虑被后人重新发掘,引申出了某种普世精神。这也印证了克罗齐 “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说法。另外,本书的跨国史的研究方法也格外引人注目,其中讨论到了利比里亚(即黑人的非洲自由国)。这本书在史料的地域范围方面具有广泛性,在史学命题上则有延展性,都显示了罗杰斯深厚的史学功力。
鲁迪秋:
在这本书中,罗杰斯融合了他在早先出版的几本著作里使用的研究方法。他的几部专著分别探讨工作伦理的变迁(The Work Ethic in Industrial America, 1850-1920)、政治话语含义的延续与变化(Contested Truths: Keywords in American Politics Since Independence)、美国历史的跨国层面(Atlantic Crossings: Social Politics in a Progressive Age)。罗杰斯擅长巧妙地剖析修辞的变迁与影响,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下还原话语的本义,并放眼大西洋世界,从美国之外来思考美国历史。这些研究方法都体现在这本书中,形成他的学术风格。
丹尼尔·罗杰斯:《大西洋的跨越》历史源流中的文本生命
林煜堃:
我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典范》这个文本直到里根时代才大受欢迎呢?为什么它被短暂地遗忘了?众所周知,19世纪是一个民族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文本遭遇的短暂遗忘恰好就发生在这一时期。然而,这个宣扬美国民族精神和价值的文本原本应该重焕生机,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宣传。
蔡梦竹:
在民族主义盛行的19世纪,虽然文本中的一些意象在大西洋两岸俯拾皆是,但文本本身却并未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到了20世纪,这一文本逐渐被发现,特别是到里根时期被奉为圭臬,我觉得是整个20世纪许多因素共同促成的,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历史合力作用下的结果,具有偶然性。例如,正是像佩里•米勒等一批学者对清教展开研究才使得新英格兰的地位逐渐从边缘走向了中心,使得《典范》重新以“奠基性文件”的身份(Foundational Text)被发现;其次,二战后政客们发现这一文本可以被用来服务于冷战叙事,也极大地抬高了文本的地位;最后,里根对布道词中一些意象的诠释和利用,奠定了文本的基调,他也就成了《典范》最终发展成为家喻户晓的“标准叙事”的直接推手。
李圣年(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罗杰斯在第二部分花了大量篇幅去写《典范》这个文本被遗忘的时期。在那个国族构建的时期,当时所运用的许多概念,与后来里根在使用《典范》这个文本时所运用的概念其实是相同的。但是在国族构建的时期,大家并没有使用《典范》这个文本。因为这些概念在当时是相对普遍的,比如“选民”和“山巅之城”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宗教语言。对于当时的美国人来说,它们可能没有什么特殊性。可是,到了20世纪,可能随着宗教在某些方面影响力的消解,它们的普适性可能也逐步消失了。后来大家在使用“山巅之城”和“选民”这些概念的时候,关注到的是《典范》这个文本所具有的特殊性。它在波士顿建立300周年的时候被发掘出来,是因为温斯罗普乃是马萨诸塞和波士顿的主要奠基者。后来历史学家以“选民”、“山巅之城”这些概念把这一文本的意义烘托出来,可能是关注到这一文本可以指向美国建立的最早时间点,而且可以强化清教主义的概念,因此就具有某种特殊性。
刘璐瑶(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两点。首先是老师刚才提到的内向和外向的问题。我觉得在18、19世纪美国建国前后阶段,国族构建更多是一种内向性的讨论。因为本身国力的限制,以及建国初期国内的一些问题,这一阶段的国族构建其实是内向性的。就这种内向性的国族构建而言,罗杰斯觉得温斯罗普的文本实际上指向并不是很明确。随着19世纪末期国族构建的逐渐外向化,人们才发掘出文本的“例外论”内涵。我觉得这可能是这个文本在成文时没有即刻盛行,而是时隔许久后才再度被世人津津乐道的部分原因。简言之,一是由于国族构建的特定偏重,二是由于文本本身的初始内涵。再者,罗杰斯在书中第十五章提到了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我觉得这也是文本在20世纪初和其后里根时代才再度复兴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温斯罗普的原意来讲,文本的情感倾向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后世阐发出的“例外论”所包含的那么一种自得的心态。也就是说,美国是例外的,美国人要建立一个所谓的 “人间天堂”。另一方面,也有一种焦虑的情绪,全世界都在注视着他们,看他们能不能成功,一旦行差踏错就会跌入地狱。前一点是广为人知的,后一点却通常为人所忽视。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萧条等一系列灾难性危机,导致社会思想的跌宕,激起人们对社会发展不确定性的焦虑,这与文本中的“焦虑”意象是相切合的。概言之,我认为一个文本能够被誉为“奠基性文本”而得以传世,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国族构建的需要;二是文本原意要切合人们对其利用的需要。
李剑鸣教授:
你们都没有提到“冷战”。
刘雨君:
在里根执政的时代,美国人在同苏联的意识形态对抗中处于低潮,这与1630年有高度相似性。温斯罗普等清教徒当时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新大陆,在他们身后有旧英格兰人的关注,他们在等着看这些乘坐“阿尔贝拉号”去新建立殖民地人的笑话。在1980年,里根感受到了美国社会中弥漫的低落情绪,他希望通过温斯罗普的《典范》,从观念上重振美国人的对抗意识。为什么在里根时代《典范》起到了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与三个世纪之前温斯罗普所处时代背景极其相似,无论是17世纪初的清教徒还是20世纪末的美国人,都处于焦虑和恐慌之中。至于黑人自由国,这与“例外主义”有关联;要讲美国“例外主义”,必然会涉及到利比里亚的民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黑人自由国就是美国“山巅之城”理想在非洲大陆的实践过程。
王倩如(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硕士生):
看了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文本也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那么可不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文本本身只是一个工具?从被创造出来开始,它就是一个工具。在初始的语境中,温斯罗普的话表达的是一种创业时期的焦虑。到了冷战时期,它被用来唤醒一种所谓的美国观念,以区分敌我阵营。这样一来,它又变成了一种工具。这是不是意味着,文本本身是什么可能不是那么重要,因为它就是一个工具。
林煜堃:
我有不同的看法。文本不纯粹只是一件工具而已,其内容本身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作为政治宣传的一部分,文本内容所塑造的形象必须要有号召力,传递出人们能够认同的共同价值与形象。在文本的神圣化过程中,两方面缺一不可:既需要文本内容作为坚实的基础,也需要现实政治的介入,也就是政治的参与者利用和阐释文本,来发扬光大。通过两者的相互协作,原本平淡无奇的文本才有可能提升到民族国家的精神价值层面。本书的处理方式也许会令人产生一种误解:即文本的内容不再重要,它已经完全地服务于现实政治,成了后者的工具。这样理解显得有些偏颇。我个人认为,作者只是想告诉我们,既然学者已经充分讨论过文本内容的价值,那么是时候探究其价值背后的形成过程,以及那些文本以外、和文本密切相关的现象。
鲁迪秋:
罗杰斯的确强调文本和语境之间的联系。
林煜堃:
对,没有永恒的文本。罗杰斯在书中提到,所有的文本都是历史性的。只要在历史的长河中飘荡,它们就无时无刻不被历史所侵蚀、改造和重塑。这也回应了刚才倩如所说的,文本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陈娴(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硕士生):
“山巅之城”也好,“选民”也好,都跟《圣经》里讲的摩西出埃及的故事是相呼应的,体现的是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在19世纪,这个文本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可能是因为那时美国的宗教氛围比现在更重,以宗教话语去表达政治文化信念的要求不是十分突出。可是到了冷战时期,特别是里根当政时期,宗教的影响正在消退,恰好发现了这么一个文本,和摩西出埃及有强烈的对应,可以用来唤醒民众的使命感。
刘雨君:
从学术界转到公众视域之后,关于《典范》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转移。从20世纪30年代起,清教史学家从历史语境和学术语境中研究《典范》,试图揭示它的本来面目;在里根将温斯罗普的布道词引入公众视域后,直到奥巴马执政的30余年间,政客们反复提及《典范》中的“山巅之城”这一意象,这时美国公众所关注的就不是文本本身,而是对历史文本的重新阐释,这与历史学家关注的东西是不同的。
鲁迪秋:
罗杰斯把他所讲的故事称作为“文本的生命”(the lives of the text)。各个时代的人在阐释文本、引用文本,也就是在赋予它生命。一个文本如果没有人引用,也就彻底死亡了。
小结
李剑鸣教授:
首先谈谈美国历史的起源问题。关于美国历史的起源,有多种不同的说法。2007年,弗吉尼亚庆祝詹姆斯敦建立400周年,举行了盛大的纪念活动,持续一年之久,设立了专门的网站,召开了系列的会议。纪念的主题是要把詹姆斯敦塑造成美国民主的诞生地。纪念活动中最有名的标语叫做“美利坚400周年”(America’s 400 Anniversary)。美利坚的历史只有400年吗?那把印第安人的历史置于何地?且不说印第安人,北美的“发现”也不止400年。显然,纪念詹姆斯敦建立400周年,就是要塑造一个詹姆斯敦神话,把它嵌入美国历史当中,作为美国民主的开端。这些系列会议也有讨论的主题,其中一个是“民主的未来”(the future of Democracy)。这就是说,一方面要把詹姆斯敦塑造成美国民主的诞生地,另一方面也要站在詹姆斯敦来展望民主的未来。这样就构成一个完整的历史脉络,使詹姆斯敦的建立成为世界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节点”,以此凸显詹姆斯敦的历史地位。我们不妨猜想,再过两年,也就是2020年,美国人可能会纪念《五月花号公约》和普利茅斯建立400周年,到那时,是不是美国民主要有第二个诞生地呢?把詹姆斯敦塑造为美国民主的诞生地,其实是很可疑的。因为詹姆斯敦建立初期实行的是公司暴政,移民都是公司的奴仆,没有人身自由;逃走的人,抓回来就当众枪毙;移民写的家信,要经公司总部转寄。1618年才废除了残暴的“戴尔法”,经英王干预才召开了议会,把代表制引入北美。《五月花号公约》可就大不一样了,它可是现实版的社会契约啊。但问题是,紧接《五月花号公约》建立的普利茅斯,后来却被马萨诸塞吞并了。
温斯罗普的演说也是美国起源神话中的一环。为什么这个文本能有这么强大的生命力,能够穿越三四百年的历史烟尘,不断焕发出活力?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个是新英格兰精神的塑造,也就把清教新英格兰塑造成美国精神的发祥地。温斯罗普的演说正好体现了美国文化中某些核心价值,比如“使命观”,“选民”,还有所谓“面向未来的人民和国家”(the nation for futurity)。除了民主、自由和平等,这些概念也是美国国家身份(national identity)支柱,是美国人文化认同和身份意识的基础性概念。这些观念是由清教所塑造出来的,而温斯罗普又是新英格兰一个最重要的清教殖民地的创建者,在那么一个特殊的场合发表了那么一个著名的演说,于是就具备了开端神话所需要的各种要素。这是演说后来被神化的重要契机。即便温斯罗普真的发表了这次演说,当时有好几条船,别的船上的人肯定听不到他的话,可见这个演说在当时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可是,一旦把它嵌入新英格兰的创建史当中,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新英格兰的创建被说成美国历史起源的一个基点。
但是,根据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观,这种起源神话在政治上显然是不正确的。现在,比较通行的讲法是,美国历史的起源至少是三种文化交汇的结果。讨论美国历史的开端,需要平等对待交汇中的三种文化,也就是非洲文化、土著文化和欧洲文化。只有追溯这三种文化的渊源,才能讲清美国历史的起源。如果只讲1607年、1620年和1630年,那就是以欧洲人为中心的种族史观,在政治上是要受批判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文本的“历史考古”。一个文本有其原意,在经历被遗忘和被重新发现后,其含义也被重新塑造,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中可以说俯拾即是。刚才大家提到,《独立宣言》就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另外,《五月花号公约》也有类似的经历。当时船上的人处境困难,前途未卜,于是就订了一个协议,选一个人当总督,建立了普利茅斯。这以后协议本身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很少有人再提起它。经过许多年,才有人重新发现了这个协议,把它称作普利茅斯的奠基文本,并且命名为《五月花号公约》。在世界历史上,被遗忘、又被重新发现的文本相当多。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被遗忘了上千年,到13世纪才被人重新发现。英国的《大宪章》也是如此,它的重要性离不开爱德华•科克的重新诠释。有些历史文献能够经受被遗忘,后来被重新发现和重新塑造;也有些历史文献一旦被遗忘,可能就真的消失了。不同的文本有不同的历史机缘。一般来说,那些重新获得生命力的文本,一定是碰到了特别的历史机缘。当时人们有非常急迫的需求,需要通过追溯起源来强化这种需求的合法性。爱德华·科克为什么要把《大宪章》重新翻出来?就是因为它可以为权利保障体系的建构提供开端上的支持。人类寻求事物的合理性和神圣性,从来就离不开历史。历史越久远,神圣性就越强大。美国革命时期,人们追寻权利保障体系的源头,远远超出了《大宪章》的范围,一直上溯到诺曼征服以前的时代。美国革命者塑造了一套不同的权利话语。《大宪章》讲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权利”(civil rights),属于法律和宪制保护下的权利;美国革命者讲得更多是“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它们不仅构成“社会权利”的来源,而且高于“社会权利”。可见,理念不一样,追溯的源头就会有变化。讨论一个文本的原意以及被遗忘、被重新发现、被不断诠释的历史,也就是研究一个文本的生命轨迹,可供发掘的题材还有许多,罗杰斯对“山巅之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范本。
最后谈谈方法论方面的问题。罗杰斯的研究路径并不是单一的,但所用的基本方法则是“解构”(deconstruction)。什么是解构?解构作为一种方法 虽然源于哲学上的“解构主义”,但又有它自己的特点。它的关键在于把人们所熟悉、所习见、特别是被长期神圣化的东西的外衣剥掉,揭示它的另一种面目,从而产生“陌生化”的效果。福柯说过,他的工作就是剥去那些人们所熟悉的事物的鳞片。这实际上就是解构。“a city upon a hill”,这样的说法大家张口就来,好像成了不证自明的公理。不光美国人如此,中国人也是一样。我们说到美国的使命观,总是把源头追溯到温斯罗普,总是要引出他当年在船上讲的那句“as a city upon a hill”。但是,罗杰斯告诉我们,事情远不是通常所说的那样。他讲了一个我们都没有听说过的新故事,颠覆了我们习焉不察或深信不疑的看法。
首先,罗杰斯告诉我们,这个文本的原意跟今天的理解完全不一样。当年那帮新移民来到一片陌生的新土地,前途未卜,困难重重,内心难免充满焦虑。在这样一个不确定性的时刻,温斯罗普号召人们团结友爱,齐心协力,力争在新大陆落脚生根。全世界都在看着他们,只有成功了,人家才会看好;要是失败了,人家就会看笑话。因此,移民们要努力把未来的殖民地建设好,建成一个有显示度的基于基督之爱的共同体。罗杰斯从原初语境出发,揭示文本的原意,这是解构的第一步。
接着,罗杰斯又说,温斯罗普所讲的理念,根本就没有变成马萨诸塞的实际。他讲基督之爱,可是马萨诸塞从建立之初就充满了冲突,既有内部冲突,也有外部冲突。他讲彼此关照,可是马萨诸塞到处都是贫困。他讲团结,讲公益,可是马萨诸塞却变成了一个商业殖民地,大家都一心追求利润。温斯罗普在《典范》中提出的理想,同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实际有着巨大的反差。这是第二层解构。
第三层解构,这个文本并没有一部一以贯之的生命史,它在当时的使命是非常短暂的。即使温斯罗普当时在船上真的做了这个演说,讲完也就过去了,所留下的稿子传播面也非常小,知道的人肯定不多。不过,他所讲到的三个核心理念,也就是“山巅之城”、“选民”和“面向未来的人民与国家”,却是当时人所熟悉的东西,属于常识的范畴。正因为是常识,跟人们的实际生活结合得很紧密,反而得以留传下来,逐渐渗透到美国的文化精神中。新奇的理论对实际生活往往没有太大的影响,常识性的东西反而更有生命力。因此,虽然温斯罗普的演说文本被遗忘了,但它所诉诸的理念却存在于后来的历史中。不妨说,文本死了,而理念却活着。
最后一步,罗杰斯告诉我们,这个文本是怎样被重新发现的。实际上有两次重新发现。一次是历史学家的重新发现。前面大家提到,佩里·米勒在这个文本的复活当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这种学术性的重新发现,等于是给它做了新的历史定位。到了冷战时代,政客们又一次重新发现了这个文本。这次是政治性的重新发现,也就是出于冷战的需要,对温斯罗普演说中的核心理念加以新的诠释,赋予更多的意识形态色彩。可见,这个文本不是通过它的物质性的“真身”而活下来的,而是借助于后人对它所阐述的观念的利用,接续而成一部完整的生命史。无论是历史学家研究,还是政客们的利用,都不仅重新塑造了这个文本的重要性,而且还造成了它从来就如此的假象。
罗杰斯经过这一番解构性的考辨,并不是要让我们简单地了解这个文本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剥去它的神圣性的外衣,终结一个“历史的神话”。在一般的社会观念和常规智慧(Conventional Wisdom)中,还有很多这样的神话,它们对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话语方式都有很大的影响。历史学家追踪这些神话的形成和“转世”,给它们“祛魅”,把它们终结。当然,终结这样的神话,有时候是很不讨人喜欢的。可是,这却是历史学家的天职所在,也体现了历史研究的魅力。就像罗杰斯所做的一样,借助精熟的专业技艺,把人们熟悉的东西“陌生化”,揭穿历史中那些不为人知或掩人耳目的奥秘,不仅增益我们的见识,而且提高我们的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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