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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3名县领导集体嫖娼被敲诈案后续:均因受贿被判刑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9-04-08 14: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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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浙江常山县3名原县领导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抓后,竟遭到包括派出所驾驶员在内的多人的数次敲诈。2019年4月8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发现,上述因嫖娼被敲诈的三名公职人员为曾任常山县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的甘某,曾任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熊某,曾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常山县副县长的顾某,且三人均已因受贿获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4日,甘某、熊某、顾某三人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五年、四年。

判决书显示,2000年1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甘某在常山县先后担任球川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55万元、美元1000元等,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财102.7万元,共计134.25万元、美元1000元。

被告人熊某被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77万余元。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6年期间,熊某在常山县先后担任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发展计划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74.6412万元;因嫖娼行为被他人借机敲诈时,伙同他人共同收受王某财物102.7万元,共计收受收人民币177.3412万元。

被告人顾某被认定的受贿额也超过百万。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顾某在常山县先后担任环境保护局局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6.8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7万元。

甘某、熊某、顾某均被法院认定共同受贿102.7万元,这笔钱跟他们嫖娼后被敲诈一案有关。

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晚,甘某伙同顾某、熊某和个体老板王某共4人,因嫖娼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处500元罚款,之后陆续被俞某等人以举报嫖娼为由敲诈。王某为与甘某、顾某、熊某三人搞好关系,以便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接方面继续获得关照,在甘某、顾某、熊某的共同商议及指示下,为他们三人多次支付被敲诈款共计102.7万元。

甘某等人被敲诈一案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甘某、顾某、熊某以及浙江鸿宇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在杭州某酒店嫖娼时,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时任武林派出所驾驶员的俞欧供称,他当时去办案区见到顾某,顾某叫其帮忙疏通关系。甘某、顾某后来陈述,当时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派出所“协警小俞”帮忙,把他们几个人的真实身份隐瞒了,并得到从轻处理,仅罚款500元。

半年后,俞欧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以揭发举报的名义对顾某、甘某、熊某进行威胁,先后敲诈了78万元。另有无业人员汪丽俊、黄慧忠、丁建国,先后敲诈顾某等人共24.7万元。俞欧等4人2018年4月底被开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集体嫖娼一事发生后,由于行政处罚未被通报到单位,甘某、顾某、熊某一度未被组织发现其问题。此后,甘某先后晋升为常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顾某晋升为常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熊某2017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时已经退休。

    责任编辑:卫佳铭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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