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饶一中学被指违规与机构合作办班,市教育局:核实后再处理

郭睿/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9-04-08 13:07
教育家 >
字号

上饶中学门口液晶屏上播放“翰林班”招生广告。 本文图片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上饶中学西门大液晶屏上常年播放一段上饶中学翰林影视传媒艺考班的招生广告,宣称百分百考上本科大学。”近日,有市民向本台记者反映,上饶中学提供教学场地和师资与当地一家名为上饶翰林培训学校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班,以每学期9900元的收费标准招收一些学籍不在上饶中学的学生。

上饶中学门口常年滚动播放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想成为网红、主播、明星、名模......每天抽出半天、一天时间参加‘翰林艺考’组织的影视传媒艺术课程还有机会上中央电视台《艺路有人》舞台,有资格参加清华、北大等53所名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合格后获得最高降分至一本录取资格......‘翰林艺考’您放心的影视传媒艺考专家;‘翰林艺考’我们家门口的‘北电附中’。上课地点:上饶中学校内。”

3月31日下午,记者在上饶中学西门墙上的大液晶显示屏上看到一段循环播放的“上饶中学翰林影视传媒艺考班”的招生广告。广告内容中宣称有全市唯一的名校名师文化冲刺小班,2010年以来“翰林艺考班”为艺术院校输送了包括北电“清纯玉女”郑某某等在内共1500余名本科生。

培训机构称,中考分数不够也能进重点高中

记者随后拨打了广告中的联系电话,一位郑姓的负责人说,他们办的这个班是与上饶中学合作,由上饶中学提供教学场地和文化课的师资,只要艺术专业达到翰林培训学校的要求,中考分数低于上饶中学一百分左右都可以录取。郑老师还告诉记者,没有考上上饶中学的学生办不了上饶中学的学籍,但是翰林培训学校跟民办高中有合作,可以办到学籍,学费为每生每学期共9900元。郑老师还给记者发来几张“翰林班”学生在上饶中学校内上课的照片和一份《2018年新高一重点高中翰林班招生简章》。

上饶翰林培训学校招生简章。

这份招生简章中头一段话就是:中考分数不够想进重点高中读高一?报名参加上饶中学翰林合作班(影视传媒特色)面试,同样有机会降分进重点高中学习!

在学校简介一栏则宣称,上饶翰林学校是以引进京沪苏杭等大城市高校名师资源面向本地高中学生开设戏剧影视传媒综合艺术与素质提升课程为特色,为全国600多所高校2000多个本科专业开设的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戏剧表演等三大方向二十几个小专业输送高素质基础人才的特色高中学校。

招生简章中还特意提到,“翰林班”的师资为上饶中学等重点高中校内各科优秀老师,配以有经验负责任的优秀班主任。目前,在上饶市多所公办省重点高中校内开设了以文化学习为主以影视传媒综艺特色为辅的高中文科班。

上饶中学提供教学场地和师资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

4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上饶中学找到了上饶翰林培训学校在校内的三个“翰林班”。在2号楼一楼的“翰林班”的高三年级教室里,一名学生对记者说:“我们的班主任苏立春(音)以及其他文化课的老师都是上饶中学的教师,我们周一到周五在这边上文化课,周末专业课视情况在翰林或者在上饶中学上。如果要咨询报名的事,可以联系郑校长,但是这几天他去深圳了。”

“翰林班”高一和高二年级在1号楼3楼的两间教室内,学生们告诉记者,他们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也都是上饶中学的老师,而学生中绝大多数中考分数并未达到上饶中学的录取线,也不知道自己的学籍在哪所学校。甚至有一名高一的学生告诉记者他中考只考了300多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记者在这三个班走访时正值上课时间,而三个班当时都没有老师上课。

“翰林班”教室门口。

上饶市教育局:情况核实后再处理

针对上饶中学涉嫌违规与社会机构合作办班一事,记者来到上饶市教育局采访。上饶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科的副局长曾存马表示,情况要了解核实之后再处理。

2018年2月22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民办培训机构规范招生,不得与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或者培训。同时,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上饶中学与社会机构合作办班一事如何处理,本台将持续关注。

(原题为:《上饶中学涉嫌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班 市教育局:核实情况之后再处理》)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