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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的多重效应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规定,我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新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同时,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依据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于私营单位工资低于非私营单位工资,由此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之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低。
那么这些调整对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何具体影响呢?
一、单位缴费负担降低
本次政策调整显然会降低单位缴费负担。
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在改革之前的缴费率为20%,只有四个省份低于这一水平,其中广东省单位缴费率平均为14%,浙江为14%,福建为18%,山东为18%,还有一些省份阶段性降费到19%。因而在新政策下,全国大部分企业单位缴费率会降低4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变化还会带来单位缴费基数的下降。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缴费工资有上下限,这一上下限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这次改革改为依据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就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得上下限都有所降低。某一企业缴费负担下降的幅度,取决于企业中高收入和低收入员工的占比,以及所在省份。
按2017年数据,全国平均看,全口径工资比按改革前规定计算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下降22.4%。从省份差异看,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方法,缴费基数下降比较多的有上海(下降32%)、青海、内蒙古、宁夏等12个省份,这些省份下降的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参见图1)
图1.不同省份缴费基数下降幅度。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
对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的私营企业而言,名义缴费负担下降会更为明显。此次改革前,多数私营企业的缴费基数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新规定的全口径就业工资水平的60%为基数,再加上缴费率下降4个百分点,综合而言,全国平均看,缴费负担大约下降38%。对上海而言,工资水平较低的私营企业缴费负担将下降46%。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低工资收入者缴费负担下降
灵活就业人员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新规定,缴费工资按照全口径就业工资的60%计算,他们的缴费基数将下降。全国平均看,将下降22.4%;上海将下降32%。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员工是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这种情况随着社保缴费征管的加强将会减少。另一方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的并不多,缴费基数下调有利于吸引更多灵活就业者加入。
对在单位就业的职工而言,个人缴费额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此次受到影响的主要是工资水平较低(低于全口径就业平均工资的60%)和工资较高的人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就业工资的300%),下降的幅度全国平均看,也为22.4%。
三、未来养老保险待遇可能会相应有所下降
按照目前的待遇计发公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养老金相加而成,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另一部分为统筹账户养老金,统筹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决定。由于每个人的工资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不一样,养老保险待遇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粗略估计,对一个工资和改革前口径计算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一样的人,此次采用全口径就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后,统筹部分养老金会下降12%。而且工资越低的人,养老金下降幅度越大。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也提到,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按照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一贯采用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期方案的安排,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涉及到的是现在仍在工作的群体,已退休人员不受影响。
四、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将均衡不同地区养老金水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未来如何增长也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对此有直接影响,只有基金收入有保证,未来养老金增长才可期待。
以省为单位看,我国不同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压力差异较大,2017年当年收不低支的省份主要是人口流出或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湖北、青海6个。还有一些省份表面看当年收支平衡,但若剔除政府补贴,也已收不抵支,例如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每个省份老龄化程度有所差异,体现在各省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不同,这一负担可以用职退比(参保职工人数/退休人数)度量,这一比值越高,说明体系的负担越轻。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关系是,负担越轻的省份,养老保险体系的结余越多。(参见图2)
图2. 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负担与基金结余的关系。注:横轴为“参保职工人数与退休人数之比”,纵轴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与当年基金支出之比”。图中标记的大小反映参保人数规模的相对大小。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为缩小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差异,我国于2018年7月1日开始采用中央调剂金制度。此次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中央调剂金制度的优点在于,在全国层面平衡不同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差异和工资差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的省份和工资水平较高的省份给中央的上解额大于中央的拨付额,由此补贴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和工资水平较低的省份。中央指定的调剂金比例越高,这种再分配的力度越大,2019年调剂金比例从3%增加到3.5%。
可以预见,我国不同省份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将逐步缩小,养老金增长幅度在全国层面将逐步趋于一致。
五、社保缴费降低将惠及普通民众
社会保险缴费是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以养老保险为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除了英国雇主缴费率为11%外,其他国家雇主缴费率均低于10%。过重的社保缴费负担,对我国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吸纳就业都有负面影响,同时导致企业逃费现象普遍存在,也不利于稳定社保基金收入。
我国自2015年以来开始逐步降低社保缴费,主要降低的是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比例本身就低的险种的费率,而负担最重的养老保险费率很少下调。通过减税降费增强经济活力是我国2018年的政策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此次社保降费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次,而且方案明确,行动迅速,突显降费的决心。
社保降费可改善经营环境,增加现有企业的活力,吸引更多新企业进入。研究表明,社保缴费对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的经营影响更大,这些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因而社保降费将增加企业劳动力需求,提高劳动者工资。最终,降低社保缴费将通过促进就业和稳定增长惠及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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