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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回应“演出券质疑”:商业广告禁入校园,将调查
主办方:写“正”字是为了大数据统计
否认学校老师有利益关联
昨日,华商报A05版刊发《多所小学发演出券家长质疑被“套路”》报道,学校给孩子发了一张音乐童话剧的券,凭此券家长购票,可免费带一名学生入场,票的背面注明:每位同学看完此剧后以《诚实的我》为题写篇作文或画幅图画。不少家长去了剧院后发现买不到低价票,吐糟被“套路”了。还有家长质疑是否存在学校老师“吃回扣”的情况。
昨日,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人民剧院,剧院主管业务的副经理崔先生说,剧院认为《丝路精灵九色鹿的传说》是一部好剧,所以想推出去,这次演出是与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另一家负责营销推广的公司一起合作的,最后票务收入由三方分享,“写‘正’字是为了大数据统计,我们想掌握一下哪些区域的学生喜欢来剧院看演出。与老师没有利益关联。”
28岁的底先生是营销推广公司的营销负责人,他说,他所属公司的名字叫南昌梦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在南昌,本次演出他负责票务营销推广工作。
不过,华商报记者在网上并未搜索到该公司的更多信息。
底先生说,券是他们公司制作的,背面要求学生写观后感作文的话也是他们写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卖票。”底先生表示,他们的营销人员在推广时会在学校门口直接将券发给学生,也会将票给学校老师,希望老师发给学生,“我会让老师留我的电话,请老师来剧院免费看演出,如果觉得演出不错,希望老师回去在班上多给学生宣传。我们想卖出更多的票,但老师没有收取利益。”
学校老师:想去就去 不想去就不去 是自愿的
对以上说法,家长并不买账。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给华商报打来热线,他说,孩子在东前进小学上学,“4月4日,娃回家带了一张演出的券,就是这个《丝路精灵九色鹿的传说》,说是班主任在班上发的,每人一张,还说希望清明节与家长一起去看。”
“以前就发过,没去过,这次孩子催得紧,说老师都说了。我一想万一别的同学写作文了,我娃没看,咋写作文,就带娃去看了,买了188元的票。”这名家长说,看完后,孩子说看不懂,也觉得没法写作文,“商业性太强,太让人反感了!”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文景小学上学。“4月4日,娃放学后带回来一张《丝路精灵九色鹿的传说》券。”这名家长说,他看到家长群里,不少家长都说班上的老师给孩子发了演出券。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文景小学的一名老师,这名老师表示:“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是自愿的。”对于记者问到的其他问题,这名老师不愿多说,沉默了好一会儿以后挂了电话。
昨日,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广告进校园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教育局将马上介入调查此事。
(原题为:《不允许商业广告进校园 马上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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