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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解读《傲慢与偏见》

2019-04-08 20: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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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奔、家庭、认知、傲慢与报应——《傲慢与偏见》的题外话

文 | 毕飞宇

大家好!我今天换一个打法,不去具体地分析作品。我们就围绕着《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说一些作品之外的题外话,有时候,围绕着一部作品,它的题外话也许更有意思。

题外话一:私奔

在《傲慢与偏见》里头,就小说的线索而言,有一个主线,达西和伊丽莎白的自由恋爱。在这个主线之外,有一个小小的枝杈,那就是莉迪亚和威克姆的私奔。我提醒大家注意一下,莉迪亚和威克姆是结了婚之后回到内瑟菲尔德的。既然他们都结了婚了,奥斯丁为什么还要写他们私奔呢?

回到“傲慢”与“偏见”。不是《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而是“傲慢”与“偏见”这两个概念。简单粗暴地说,《傲慢与偏见》这本书的重点就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傲慢,一个是偏见。但是,小说不是哲学,它没有能力、没有必要对概念加以推导和辨析,它所擅长的是描绘,具体一点说,描绘人物,再具体一点说,描绘人物的性格、行为和命运。我说了,小说的主线是达西和伊丽莎白的自由恋爱,那么达西是什么性格呢?害羞而又善良。因为害羞,达西的行为缺乏准确的表现力,在他人的眼里,他的害羞类似于傲慢;伊丽莎白同样善良,却活泼,有失于轻浮和草率,这样的性格容易陷入偏见。概括起来说,《傲慢与偏见》就是这样一个故事——貌似傲慢的达西并不傲慢,伊丽莎白也消除了自己的偏见,“公主与王子最终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

达西不傲慢,这是《傲慢与偏见》的主旨内容,是小说的内驱;另一半,也就是伊丽莎白的自我修正,她消除了偏见,这同样构成了《傲慢与偏见》的主旨内容,是小说的方向。

如何能体现达西“真的“不傲慢呢?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她出场了。因为天性里的放荡,她和同样放荡的青年军官威克姆私奔了。达西在这个要紧的关头站了出来,作为一个体面的、高贵的富家子弟,达西丝毫没有顾及自己的身份,他东奔西走,花时间、卖力气、还出钱,最终让威克姆和莉迪亚结婚了,他挽救了伊丽莎白一家的声誉。通过莉迪亚的私奔,达西确立了他真实的性格:热情、乐助、体面、慷慨,还有谦卑。奥斯丁描写莉迪亚私奔的原因就在这里。通过这一个枝杈,《傲慢与偏见》的作者告诉她的读者:私奔是可耻的。补充说一句,《傲慢与偏见》写于1796年至1797年,1813年出版。

那我们就沿着私奔这个话题继续下去吧。44年之后,也就是1857年,在英国的对岸,法国,一部堪称小说教材的伟大作品出版了,它叫《包法利夫人》。这本书写了一个叫艾玛的女人,因为受到浪漫主义小说的影响,她在婚后一直想做一件事,也就是私奔。艾玛很不幸,她的私奔没能成功,最终,她服毒自尽了。许渊冲先生的译本序言告诉我们,《包法利夫人》取材于现实,夏尔包法利的原型是福楼拜父亲那家医院的实习生,他叫德拉玛。1837年,德拉玛第二次结婚,他娶了一个17岁的、名叫德尔芬的乡下姑娘,这个乡下姑娘可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她在婚后搞过两次婚外恋,1848年的3月6日,德尔芬在倾家荡产之后,选择了自杀。

福楼拜就是以这个故事作为蓝本写成《包法利夫人》的。老实说,虽然我多次认真地研读过这部小说,这部小说究竟说了什么,我到现在都没有把握。也许这正是这部小说伟大的地方。虽然小说取材于一个“不道德的女人”,可是,透过《包法利夫人》,我们看不出福楼拜的立场,他极度地克制,耐着性子呈现。福楼拜最终留给我们的,是唏嘘,是喟叹,是一言难尽,还有荡气回肠。

干脆,我们就沿着私奔这个话题再说几句吧。1877年,也就是《包法利夫人》出版后的第20年,一部同样可以当作小说教材、同等伟大的小说出版了,《安娜卡列宁娜》横空出世。我想说,《安娜卡列宁娜》这本书的内容要比私奔宽阔得多,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和私奔有关,那就是安娜和沃伦斯基的婚外情。事实上,安娜的结局比艾玛惨烈得多,最终,不是砒霜,而是一列火车碾压了安娜激情澎湃的身体。

一口气说了三个私奔,一个重要的问题浮现出来了。这个重要的问题可以体现为孩子一般幼稚:莉迪亚,艾玛,安娜,她们是“坏人”么?

我们首先来看莉迪亚。在小说的内部,莉迪亚未婚,她私奔的男友威克姆也未婚,她们的私奔最多只是“没办手续”,问题并不严重。但是,在《傲慢与偏见》里头,奥斯丁清晰地告诉我们:莉迪亚是一个标准的“坏女人”,她和威克姆的存在只有一个作用,证明达西是一个“好人”。

艾玛的问题则比较严重。她已婚,还是一个母亲,她的情人可不是一个,艾玛是那种和“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可是我们应当注意到,福楼拜并没有确立作者的道德高地,他没有审判艾玛,更没有宣判。我们这些做读者的固然不会认为艾玛一心想私奔而觉得她光荣,可我们这些做读者的也没有觉得艾玛想私奔就一定可耻。

安娜的问题同样严重。已婚,已育,丈夫疼爱,家境优渥。即便如此,她依然红杏出墙。如果我们是一个仔细的读者,我们会吃惊地发现,托尔斯泰不仅没有审判,相反,尽管安娜的丈夫卡列宁是受害方,同时也没有做错过什么,然而,我们这些做读者的还是不自觉地“站队”了,我们站在了安娜的这一边,我们觉得卡列宁虚伪,我们觉得他配不上我们的安娜。我们衷心地希望安娜幸福,最起码,希望安娜能够活下去。安娜死了,我们像失去了一位朋友。

如果道德审判是公平的,那么,刚才那个孩子一般幼稚的问题就很容易得出结论了:莉迪亚是“坏人”,艾玛和安娜是“更坏”的坏人。可是,道德审判极不不公平。文学的“人设”,或者说,文学的阅读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莉迪亚是“坏人”,艾玛只能是一个“灰色的人”,而安娜则绝对“不是”一个坏人。

同样是私奔,评判标准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的呢?

我只能说,从1813年到1877年,短短的64年,小说的人物没变:女人,或者说,人类,他们在小说的内部私奔;作家其实也没变:他们始终站在人类文明的前沿,他们一直在关注人类的情感,尤其在关注人类表达情感的方法、方式。

——真正变化的是我们。是我们这些做读者的。严格地说,真正变化的,是读者所代表的人类的道德标准,或者说,文明的形态。人类的文明史在告诉我们,人类从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发展到了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人类从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发展到有权利修正自己的生活,或者说,有权利选择更加符合我们意愿的生活——道德,作为人类生活的公约数,它从来就不是恒数,它是一个动态,它越来越有利于我们人类自己。

64年的小说史告诉我们——

小说在参与人类的文明史。小说在提醒我们,所谓的文明史,是一部从自我束缚走向自我解放的历史,是一部向人类的情感、尤其是人类的情爱致敬的历史,一句话,人类的文明史就是向着人类的内部驱动退让的历史。

我还想在这里谈一谈作者——小说人物——读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小说的读者,我们非常容易产生这样的逻辑错觉:作者写出了小说人物,小说人物在影响小说的读者。就文学这么一个小系统来说,这个错觉可以成立。

问题是,没有一个人只生活在“文学”这个小系统里头,哪怕他是一个职业作家或职业批评家。人类真正的生活场域只有一个,那就是“文明”这个大系统。文明在推动文学,文学也在推动文明,作者,小说人物,读者,他们都具备了能量,在文明的驱动下,他们是互能的。他们彼此激荡、彼此推动、互为因果。作者可以通过小说人物推动读者,读者更可以推过作者去推动小说人物。

我想这样说,莉迪亚、艾玛、安娜,她们做了一件相同的事情——因为激情饱满,她们分别在1813年、1857年1877年私奔,在本质上,她们是同一个人。然而,不同的文明形态让同一个女人变成了三个不同的女人。也许她们错了,也许她们和我们每个人一样,伴随着人性的贪婪和弱点,但是,正如诗人所说的那样,她们是“追求者”。文明,最终选择了“追求者”,——这就是为什么莉迪亚是一个“坏人”,艾玛仅仅是一个“灰色”的人,而安娜则干脆就“不是”一个坏人。

所以,我在这里讨论的既是私奔,也不是私奔,我相信大家都懂的。

作为一个作家,我想说,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作家;

作为一个读者,我想说,有什么样的作家就有什么样的读者。

接下来的一句话是自然而然的:有什么样的文明就有什么样的文学,有什么样的文学就有什么样的文明。

题外话二:家庭

现在,我们拿起了一部小说,一看,它是从一个家庭的内部写起的。我们会轻描淡写地说:“喔,写家庭的。”这里头有它的潜台词:一部小说从家庭的内部展开,属于文学的“常规操作”。

《傲慢与偏见》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家庭。丈夫贝内特,妻子贝内特太太,他们有五个女儿,按照长幼的次序,分别是简、伊丽莎白、玛丽、凯瑟琳和莉迪亚。《傲慢与偏见》所写的就是贝内特家的女儿找男朋友的故事。我们先不管找男朋友的事,《傲慢与偏见》是一部家庭小说,这个结论没毛病。

家庭,或者说世俗的家庭生活,作为叙事文学的叙事对象,它是什么时候进入小说的呢?老实说,我才疏学浅,我不能确定。但是,家庭,我说的是世俗家庭,这个如此普通、如此平凡的东西是从什么时候大面积地进入小说、从而变成小说的叙事主体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现成的,文学史上有所体现。它的历史比我们想象的要短得多。

我们都知道一个历史常识,因为自由贸易,更因为商品化,18世纪的英国走向了强盛。差不多在18世纪的70年代,英国出现了一批特殊的人物,也就是以范尼伯尼为代表的职业女作家,史称“蓝袜子”。“职业女作家”可不是我们的“专业女作家”,没有人给她们发工资,她们要走市场的。这就意味着一件事,“蓝袜子”写的是小说,也是商品。为了提升商品——小说——的销量,简言之,为了好卖,“蓝袜子”瞄准了世俗的、日常的家庭生活,尤其是世俗生活里头青年男女的恋爱与婚姻,这个是可以理解的。这固然是写作的策略,说到底也是商品的要求。

“蓝袜子”的文学价值并不高,这个自有定论,但是,这不等于说“蓝袜子”在文明史上就毫无意义。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事实,因为“蓝袜子”,世俗的、日常的家庭生活,就此大面积地走向了小说叙事的主体。某种程度上说,《傲慢与偏见》所走的也是“蓝袜子”的道路。因为艾略特所说的那个“个人的才能”,奥斯丁把这一路的小说推倒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已。

即使没有奥斯丁,我依然要说,普通的、世俗的家庭生活大面积地走进小说,彻底改变了小说的世界。

第一,世俗家庭生活的重点不在家庭,在世俗。世俗有一个同位语,去神。更进一步说,神,或者人神关系,让位给了普通人,让位给了世俗的人际关系。西方文学一直存在这样一个“剪刀差”,神的地位在一点一点地下降,人的地位在一点一点地上升。神——半人半神——(史诗)英雄——骑士——帝王——王公贵族——普通人——世俗生活里的普通人,大体上就是这样。这个次序是激动人心的,——小说就此变成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由世界。道理很简单,“世俗家庭”包含了每一个人,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小说就此涵盖了每一个人。它为后来的小说探讨人类的复杂性、丰富性、可能性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样本。世俗家庭无死角,人物亦无死角,小说就再无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没有奥斯丁,文学史上也会出现奥斯甲、奥斯乙和奥斯丙,谁也挡不住。

第二,小说大面积地描绘世俗家庭生活,直接影响了人类的审美。

在讲私奔的时候,我说,道德标准不是恒定的,它是一个动态。现在我们要涉及的是美学上的常识:审美的标准、审美的趣味也不是恒定的,它也是一个动态。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审美有一个“场”,场地的场。“审美场”从来都是一个伴随着文明形态而随时挪移的一个东西,你把梵高的作品拿到达芬奇的面前,你把罗丹的作品拿到古希腊去,那是能吓死人的。某种程度上说,文明的进程也是一个“审美场”不停漂移的过程。新的审美趣味的出现,通常是以挑战旧的文明形态作为起始的,而新的审美标准的确立,意味着文明形态转变的最终完成。大家只要考察一下三寸金莲和五四运动的关系,这个问题就会一目了然。

小说描写的对象自然也是审美的对象,世俗家庭大面积地走进小说,它会带来一件事,世俗的生活、世俗生活里的每一个普通人,就此进入了审美的范畴。这可了不得,是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我甚至想说,是文明史的一次飞跃。没有文艺复兴,尤其是没有启蒙运动,单纯依靠文学和艺术其实是做不到的。说到这里我估计我会受到质疑,你看看古希腊雕塑里头的人体,普通人和普通人的家庭生活早就是人类的审美对象了。同学们,那其实是一个假象。那不是人,是神。在人类的童年时代,古希腊人只是按照人的样子在表现神。没有对神的巨大热枕和虔诚,尤其是,没有对神的浩瀚无边的耐心与谦卑,那些“人”不可能是那样的。许多人都说,古希腊艺术是“写实”的,我们东方是“写意”的,在我看来,古希腊固然不是“写意”的,其实也不是“写实”的,是“写神”的。——那个怎么能叫做“写实”呢?和“实”一点关系都没有。在今天,我们可以用3D打印机分毫不差地拷贝一个人的躯体,我想说,科学问题另当别论,就艺术创造而言,这样的“写实”狗屁都不是。

小结一下,当世俗的普通人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变成我们的审美对象的时候,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才算最终完成。家庭,这正是我要说的题外话二。

题外话之三:认知

如果我们仔细,我们会发现,一部《傲慢与偏见》,它真正的主旨不在傲慢,而在偏见,严格地说,在消除偏见。我这样说自然有依据,因为达西从来不傲慢,是伊丽莎白“以为”达西傲慢。

我们先说小说的男一号,达西。这是一个出身高贵同时还有钱的公子哥,在小说的第一部分的第10章里头,达西和伊丽莎白第一次见面了,是在一个舞会上。我这么说吧,一个来自深圳的富二代或者富五代,他来到了偏远的小山村,参加舞会来了。舞会一直在演奏斯特劳斯的圆舞曲,突然,音乐换了,变成了大秧歌。来自深圳的富家子弟走到村姑王翠花面前,说:“翠花,你是不是很想抓住机会跳一曲秧歌呢?”

——大家不要笑,我在此说明一下:除了人名和音乐的名称,我刚才所说的这句话是从《傲慢与偏见》里头原封不动地实录下来的,是小说里的原话。达西的这句话里头有三个关键词,很想,抓住机会,秧歌。我们来替翠花想一想吧——你的话太傲慢了,什么叫“很想”?什么叫“抓住机会”?什么叫“跳秧歌”?你大爷!你以为我们乡下人只会跳秧歌?姑奶奶就是会跳也不和你跳!你凉快去。偏见就此产生。

既不是傲慢也不是偏见,那么,《傲慢与偏见》这本书到底写了什么呢?是一个人如何从偏见当中走出来、获得符合实际的认知。简言之,获得“真”知。

为了把话说清楚,我们来回顾一下《傲慢与偏见》的情节,也就是事态的发展脉络:

达西来到了乡下——乡下姑娘伊丽莎白以为达西傲慢——伊丽莎白对达西产生了偏见——伊丽莎白和舅舅去湖区旅游,意外来到了达西的老家,通过大管家雷诺兹太太的嘴,伊丽莎白知道了,达西从小就是一个品性优良的孩子——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私奔了,她的舅舅加德纳出面了,挽救了莉迪亚——加德纳舅舅说出了实情,挽救莉迪亚的不是自己,是达西——伊丽莎白发现自己过于轻浮,她对达西的认识是错误的,是偏见——伊丽莎白最终接受了达西的第二次求婚。

这一回顾,问题清晰起来了,《傲慢与偏见》表面上是一部恋爱小说,骨子里,它是一部有关认识论的小说。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奥斯丁描绘了一个有关认识论的故事,虽然她不是一个哲学家,虽然她未必真的思考过“认知”这个哲学问题。

重求真,重实证,重认知,重反思,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三个题外话。

老实说,从文化心理上说,《傲慢与偏见》太欧洲了,甚至于,太英国了。它的文化基础或者说哲学基础是标准的英国式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求真这个层面。

关于求真,东西方是有区别的。哲学家邓晓芒先生系统地研究过这个问题,依照邓晓芒先生的说法,西方和东方在文化心理上都有“求真”的需求,然而,在方法上却又有所不同。前者的“求真”具有死心眼的性质,就是“真“本身,真就是真实,真就是真理。为了“真理”,一切都可以不管,“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A就是A,老师说A等于B也不行。东方人也求真,“真”很重要,但是,另一个东西也重要,那就是认知主体的态度,你必须“诚”。换句话说,东方的文化心理看重的不只是“真”,更是“真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句话非常关键,“金”和“石”究竟是怎样的,这是西方哲学的重点,甚至是唯一的重点。东方的关切则有所区别,它不局限于“金”和“石”,而在当事人的态度。只要我们修身、养性,高度地忠诚,“金”和“石”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它自己会“开”。有一句话我们都很熟悉,“只要关系有,喝什么都是酒。”换句话说,只要两个人都以诚相待,态度对了,酒固然可以是酒,水也可以是酒,可乐和橙汁都可以是酒。“喝什么都是酒”这句话是一把钥匙,可以打开东西方文化的区别。在“关系有”这个先决的态度面前,A可以是B,也可以是C,甚至D。换句话说,“真”与“真理”往往取决于我们的需要,它可以商量,随时都可以移动。——这是我对邓晓芒的转述,如果有误,错在我,不在邓先生。

好吧,现在,达西不是一个傲慢的人,伊丽莎白怎么办?是一味地坚持自己,还是反思、勇敢地修正自己?奥斯丁的意思很简单,伊丽莎白有能力反思自己和修正自己。用《傲慢与偏见》的小说情节来说,就是伊丽莎白承认自己对达西“有偏见”,同时接受达西的求婚。——在这个故事情节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东西,那就是实证。

我想这样说,虽然《傲慢与偏见》这本书不见得有多好,但是,它只能来自欧洲,甚至,只能来自英国。这个是由“求真”的文化背景决定了的,中国人不可能写这样的东西。我们的“求真”大多具有口号的意味,遇到具体的事情,尤其是“认知”,那是可以通过“做工作”这样一个特殊的途径来解决的。

对奥斯丁来说,“求真”的问题为什么如此重要呢?因为它牵扯到个人的幸福,——如果认知出了问题,或者说,出了问题之后不知道反思,不能够勇敢地修正,美好的婚姻就错过了。相反,如果能获得符合实际的认知,那就可以获得美满的姻缘。——这话是不是真的?我们不讨论,反正奥斯丁就是这么想的,她的小说也就是这么写的。

题外话四:傲慢

现在的问题是,要想让伊丽莎白修正偏见,自我革新,可以有许多路径。比方说,让伊丽莎白误以为达西“生活作风”有问题,或者说,让伊丽莎白误以为达西偷了东西。——通过故事的发展,它一样可以达到让伊丽莎白纠正“偏见”这个目的。那样的故事更劲爆、更具可读性。男人的缺点多了去,为什么奥斯丁会抓住“傲慢”不放呢?老实说,用“傲慢”来推动故事,这样的故事其实不好看。关于傲慢,这正是我要和大家探讨的第四个题外话。

我想谈两条,那就是,文化背景和时代对一个作家的影响。

首先我要说,一个作家,无论他具有怎样惊人的、颠覆性的才华,他依然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正面、侧面或者对立面。这个背景起码有两个方面,一,社会,二,家庭。社会文化的影响是共识,老师们谈得也比较多,可我想强调的是,家庭文化,就“影响的力量”而言,它的作用也许更大。我们应当注意到,奥斯丁出生在一个牧师家庭,这样的家庭强调道德、在道德上偏于保守主义,这个说得通。同样,因为家庭内部宗教氛围的缘故,这样的家庭对于“傲慢”和“谦卑”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敏感与侧重,这个不仅说得通,更可以理解。

另一个就是时代。《傲慢与偏见》写于1796年至1797年,也就是18世纪的世纪末,它是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的时代,而事实上,工业革命是一个粗略的说法,一般来说,它起始于18世纪的50年代。但是,有一个是时间点是关键的,那就是1785年。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联动式蒸汽机正式投入使用。不要小看了这一台机器,它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革命性的。是它,给工业革命带来了异乎寻常的加速度。

可是,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在《傲慢与偏见》的开头,宾利和达西是坐着“四轮马车”来到乡下的。这是英国的乡村,我们尚未看见工业革命对它的影响。可以这样说,如果简奥斯丁再晚上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在小说的开头,来到内瑟菲尔德的也许就不再是马车,而是汽车或火车,如果是那样的话,这部小说就彻底不一样了。补充一句,《傲慢与偏见》出版于1813年的11月,就在11个月之前,那个即将书写“最好”和“最坏”时代的伟大作家,他刚刚来到人间,他是狄更斯。

另外的一点我们必须同样不能忽视,奥斯丁写作《傲慢与偏见》的时候,卢梭和伏尔泰离开这个世界也才20来年。所以,我想这样说——工业革命加速了,奥斯丁却没有做好准备,她尚未进入新的时代;启蒙时代远去了,奥斯丁的精神依然停留在那里。

启蒙运动,这是一个无限庞大的话题,谈论它我力所不能及。但是,就小说的内容而言,《傲慢与偏见》笼罩在启蒙运动的思想光环里头,这话我们可以说。启蒙运动起始于英国,中心却在法国,在法国发展,在法国壮大,然后,再一次波及四周,《傲慢与偏见》是启蒙思想在小说内部的具体体现,这话我们也可以说。

扼要一点说,启蒙运动的中心思想其实就一句话:争取世俗生活的幸福。如果一定要文雅一点,也可以换成康德的说法:“用人的眼光看人”。

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在影响我们“用人的眼光看人”呢?宏观地说,两个:宗教和封建。启蒙运动就是摒弃“宗教教义“和“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如何才能摒弃呢?还是借用康德的说法,我们要“勇敢地使用我们的理性”。通过“勇敢的”理性,正确地认识自然、正确地认识社会,用“自然的法则”和“社会的法则”去替代“宗教教义”与“皇帝诏曰”。只有这样,人,才能成为“人的目的”,才能够告别蒙昧,才能够走向“明亮”。启蒙就是明亮,就是世俗的幸福。

那么,《傲慢与偏见》这本书到底说了什么呢?。具体说来,追求爱情,获得美满的婚姻,这和启蒙运动的精神——“争取世俗生活的幸福”——高度地契合。如果你们允许,我想这样说,《傲慢与偏见》就是一部关于启蒙运动的“主旋律作品”。

刚才我们说到了启蒙运动的几个关键词:理性、法则、明亮、幸福。这个是哲学意义上的,那么,把启蒙运动的精神换成接地气的说法,另外的三个关键词就出现了:自由、平等、尊重。

——自由。每个人都必须是自由的;

——平等。每个人都必然是平等的;

——尊重。人与人之间只能是相互尊重的关系,人不可以傲慢与自大,每个人都不可以做人上人。

《傲慢与偏见》写的是自由恋爱,不是包办婚姻,所以,自由在这里不是话题,免谈。但是,平等、尊重,这个就必须面对了。亲爱的达西先生,——你自己觉得你和我是不平等的?——你居然在我面前傲慢?——NO。

故事就此产生。奥斯丁选择了傲慢,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题外话五:结草与衔环

现在,利用最后的一点时间,我再来说点其它的题外话,我们先来看看奥斯丁所描绘的四对恋爱吧。

第一对,简和宾利。这是一对符合各种道德标准的好青年,他们体面,优雅,礼貌,最终,他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第二对,伊丽莎白和达西,这是一对同样体面,优雅,礼貌的好青年,然而,他们有瑕疵,有缺点,经过自我修复和自我的更新,他们保持了优点改正了错误,他们自然也应当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第三对,柯林斯和夏洛特,他们自私,阴暗,但总体上还是好人,他们生活在一起了,但是,无聊,窘迫,可以过日子,却说不上幸福;

第四对,威克姆和莉迪亚,这是一对问题青年,男的卑劣,女的放荡。在达西、舅舅加德纳和舅妈加德纳太太的帮助下,他们虽说结婚了,但是,生活非常不幸,即使伊丽莎白不停地救济,他们的生活也是入不敷出的。

可以总结了。简单地说,奥斯丁是依照这样一个逻辑线索来完成这部小说的,——品性好的、做好事的人有好婚姻,品性不好的、做坏事的人则没有好婚姻,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但是,《傲慢与偏见》确实就是这么一个思路,这是一部以道德规劝为目的、因果报应为特征的小说。

说起因果报应,我们也许会非常开心,因为我们中国人很讲究因果报应,我们的文化心理里头有这个东西,我们的文学心理也是这样的。你们去把冯梦龙和凌濛初的《三言二拍》找出来统计一下,你们很快就会发现,因果报应的故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说起因果报应,我们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结论,因为佛教强调因果,尤其强调轮回,是佛教导致我们产生了因果报应的文化心理。实际上不是这样,我们“因果报应”的基因在佛教来到中国之前就有了。

在我们的汉语里头,最能体现“因果报应”精神的,是一个成语,结草衔环。

我们先说“结草”。这个典故来自《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晋军和秦兵在辅氏(今天的陕西大荔县)交战,晋将魏颗与秦将杜回厮杀。难分难解之际,魏颗突然发现一个老人用草编的绳子套住了杜回,杜回被魏颗俘虏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离奇的事情呢?有原因。晋国大夫魏武子有一个爱妾,叫祖姬,她没生孩子。魏武子生病的时候对儿子魏颗说,我死了,让祖姬改嫁。到了临死的时候,老先生却改口了,说,我死了,让她殉葬。没想到,在父亲死后,魏颗没有执行父亲的临终遗言,他让祖姬改了嫁。魏颗认为,父亲临终前已经糊涂了,糊涂话不能当作遗嘱来执行。

晋军胜利的当天夜里,魏颗做了一个梦,他梦见了祖姬的父亲,祖姬的父亲告诉了魏颗实情。这个实情就是,因为魏颗做了好事,他救了祖姬的命,他从祖姬的父亲那里得到了福报。

“衔环”的典故则来自南朝吴均的《续齐谐记》,说东汉的杨宝在9岁的时候救了一只黄雀,一百天之后,黄雀飞走了。当天夜里,来了一个黄衣童子,告诉杨宝,说:“我是西王母的使者,是来谢谢你的。”表示感谢的礼物则是四个白环,这四个白环可以确保杨宝的四代子孙位列三公。后来,杨宝的儿子杨震,孙子杨秉,曾孙杨赐,玄孙杨彪,他们都做到了太尉。

现在我来布置家庭作业。同样是因果报应,我的问题是,《傲慢与偏见》里的因果报应和中国式的因果报应有没有区别呢?如果有,区别到底在哪里呢?我愿意把这个问题留给大家,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特别有意思。

以上内容都是个人的一些浅见,是《傲慢与偏见》的题外话。因为切口比较大,不少话题实际上超出了我的能力,我也很勉强。不妥当不正确的地方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2018年11月10日

浙江大学“中华译学馆”成立典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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