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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四章

魅力科尔沁
2019-04-05 04: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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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四章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九条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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