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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4人侮辱凉山州牺牲消防员被拘,侮辱英烈该担何责?
3月30日18时许,四川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30名扑火队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牺牲。
在大家悼念牺牲英雄时,竟有人在网上诋毁、侮辱火灾中牺牲的消防英雄。截至4月3日,福建、四川、江西、陕西警方先后通报了四起网民侮辱救火英雄被依法拘留的案件。
4月1日,网民“龙卷风等你”在网上发布侮辱救火英雄言论如“四川人作恶多端”、“吃烤全人”,造成负面影响。违法人员尹某某(男,30岁,贵州毕节市人)在福建泉州被抓获,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2日上午,四川攀枝花东区分局临江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侮辱木里县灭火英雄言论“又有几十个富婆了”。经临江路派出所民警查证,微信名为“家电维修”的郑某在“攀西野钓俱乐部”微信群发布了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造成负面舆论。目前,该案已移交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警方,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龙卷风等你”在网上发布多条侮辱凉山牺牲消防员的言论
4月3日9点32分,江西上饶万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微信网民“万年神龙广告有限公司18879349740”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文章,并公然发表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言论如“又少了几个浪费粮食的”。警方通报称该言论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嫌疑人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民孙某发(男,28岁,陕西商洛市人,懂球帝APP昵称“sjf7855”),在网上发布侮辱四川因公牺牲人员言论如“能烧尽量多烧死一点”,被延安网警抓获。警方通报称该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目前孙某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延安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已逝,岂容诋毁。
侮辱英雄先烈,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诋毁英烈名誉、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彭新林称,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一般的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行为;若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彭新林称,根据《刑法》第293条第一款,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此次侮辱凉山救火英烈的网民中有人多次辱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就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应依法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4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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