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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3年,放贷已10年?山东莘县一干部放贷千万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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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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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份裁判文书,摞在一起,近10厘米高!案情全部与民间借贷相关,涉案总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而债权人只有一个:王云忠,原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国税局监察科主任。

王云忠,出生于1956年4月7日。2000年,在享受副科待遇情况下,他选择离岗留职,后来已于2016年退休。

王云忠(左一) 封面新闻 图

2009年,王云忠与人合伙成立莘县惠通投资咨询公司,他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最频繁业务,即民间借贷。十年过去,经法院认定,该公司借出款总额达1100余万元。

尽管离职,却又按月领着工资,王云忠是否还是公务员?如是公务员,离岗留职的他又能否开办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生意时,他是否利用国税身份行方便之门?

3月29日,带着疑问,封面新闻记者来到聊城市莘县国税局。该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领导下乡去了,不在!截至发稿,莘县国税局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民间借贷圈的名人

莘县“民间借贷圈”,王云忠是一个名人。

“他那里拿钱很快,手续简单,找他的人很多。”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介绍,从2008年起,莘县当地刮起了一股创业潮,许多人都在开办公司,资金需求量大。正是这样,便催生了一大批民间借贷公司,“登记在册的,大概有20余家,没有注册的更多。”

由王云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莘县惠通投资咨询公司”(简称惠通投资),则是全县民间借贷公司的佼佼者。

这位知情人称,王云忠实力雄厚,圈子也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借贷,能在三天之内,就可以把就款项转给借款人。久而久之,找他的人越来越多,知名度也越来越广。

“我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云忠的。”作为借款人之一,赵新凤曾于2013年向王云忠借款50万元。

“我当时办了一家纺织厂,需要资金周转,因为要得急,银行手续又多,就想到了找私人借贷,于是一个朋友就推荐了他。”赵新凤说,找民间借贷最怕被骗,然而她却并不怕被王云忠骗,一是因为王云忠朋友介绍的,二是因为王云忠拥有国税局公务员身份。“我也找人,从其他渠道证实了王云忠的这个身份。”

王云忠是否拥有莘县国税局公务员身份?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在《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123-1号》、《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065-1号》、《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065号》等多份文书中,法院对于王云忠身份的认定,均为“莘县国税局干部”。

同时,封面新闻记者从莘县国税局前任局长刘建民处,进一步确认了王云忠的国税公务员身份。

据刘建民确认,王云忠是莘县本地人,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税务工作,“他应该是1984年,来县税务局的,工作了近20年。”刘建民说,王云忠在单位期间属于“一般人”,“没有什么出彩的,也没犯过什么大的错误。”

刘建民介绍,2000年左右,莘县国税局响应国家号召,消除冗员,鼓励在职人员离岗留职,当时曾有70余名国税局员工离岗。离岗后,所有人薪资提高半级,王云忠也在这批人中,“当时他是股级,离岗以后是副科,我们这边工资不高,离岗前,王云忠每月工资大概在3000到4000元左右。离岗以后,他的工资不到5000元。”刘建民说。

没有合同的借贷

找王云忠借钱,却并不像赵新凤想象中那么简单。

第一次见面后,王云忠首先提出,借款人不能填赵新凤本人,因为赵新凤年龄太大,须填赵新凤儿子张继文的名字。签好合同后,仅仅是让赵新凤过目,而没有按照“一式两份”的方式,将合同交给赵新凤保存。

赵新凤说,当时,只是给她看了一眼,确认没有问题,王云忠就把合同拿了回去。“我当时急需用钱,对于法律上的事也不是很懂,所以也没有在意。”

像赵新凤这样,与王云忠发生借贷关系的方式并非特例,其余向王云忠借款的人里,也均无人拿到过合同,“再看到合同的时候,就是他向法院告我们的时候。”一位借款人说。

逐年上涨的利息

对于王云忠来说,借贷只是手段,最大的利润来源,则是逐年上涨的利息。

根据国家规定,合法年息上限为36%,借款人向王云忠借款,每月利息为3%。这样的月息,看似并未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年息。但这3%的利息,却只是前三个月,并且需要提前支付。

据赵新凤介绍,她找王云忠所借50万元,实际拿到手只有43万。“扣掉的7万里,4.5万是前三个月利息,还有2.5万是保证金。”

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还清怎么办?

“超过三个月,利息就会涨到4%,如果一年之后还没有还清,或者在中间有超期归还的情况出现,就会继续增长利息。”据赵金凤介绍,截至2014年7月,她所借50万元的月息,已经涨到了5%。

由于生意不景气,赵金凤无法一次性还清,只能看着债务越拖越多,最多的时候,赵金凤欠王云忠18万元的利息。“当时,我有两个担保人,当我还不起钱后,王云忠就开始向担保人催款,其中一个担保人,曾一次性还给他20万元。但按照王云忠的说法,必须先还利息,所以一次性还了18万的利息,只有2万元是当作本金来还。”

骚扰、捣乱与起诉

从2008年至今,莘县境内多家民间借贷公司都已经倒闭,然而王云忠却始终屹立不倒。

知情人说,王云忠之所以坚挺,是因为“王云忠不怕别人不还钱,他有他的办法。”

“王云忠让手下,来我厂里和家里骚扰,他们没日没夜的捣乱,有时把车开到大门口堵住,不让工人工作,有时把我们全部撵出去,自己住在我们的房间里。”面对这样的骚扰,赵新凤无能为力,“确实欠他的钱,感觉自己理亏。”而如果骚扰与捣乱无法追回欠款,王云忠最后一招:将借款人告到法院。

2015年,王云忠以欠钱不还为由,将赵新凤的儿子张继文诉上法庭。

据《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176号》显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继文偿还原告王云忠本金4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赵朋飞、赵相飞、赵鲁江、张大勇、赵某、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莘县盛祥纺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赵朋飞、赵相飞、赵鲁江、张大勇、赵某、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莘县盛祥纺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张继文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赵新凤一家仅有的一套房子,也在王云忠的手里,“感觉我们好像是死路一条。”

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关于王云忠的借贷裁判法律文书,共计112份,案件61起。其中,单起最高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最低142元,涉案总金额11012142元。

法人是公务员的公司

王云忠的“不平凡”之处,还在于他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惠通投资”,其实是其尚未退休前创办的。

根据“天眼查”显示,莘县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云忠。同样,该信息被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1522民初1444号》所证实。

该判决书称,“被告:莘县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振兴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云忠,总经理。”

王云忠出生于1956年4月7日,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60岁计算,王云忠的退休时间为2016年。2009年,王云忠尚未退休。

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开始执行的《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王云忠具备公务员身份,却从事着放贷生意。法院判决时是否发现该问题?

通过梳理涉及王云忠借贷案的112份裁判文书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71份裁判文书上,均有名为陈宪广的法官的落款。据查证,陈宪广为莘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

3月29日上午10时许,封面新闻记者与陈宪广取得联系。不过,对方以时间太忙为由,拒绝见面接受采访。当记者进一步表示,已抵达城关法庭门口时,陈宪广表示,请在一楼大厅稍作等待。时至当日上午12时30分,封面新闻记者离开,陈宪广仍未现身。

找不到的王老板

王云忠对此怎么看?

在莘县采访期间,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与王云忠取得联系。三次拨打欠债人赵新凤提供的王云忠手机号,均提示对方处于关机状态。“除借钱和还钱的时间,很难联系上他,包括催账,他都是叫手下人来。”一位欠债人说。

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王云忠所属的惠通投资咨询公司,注册地位于莘县振兴街1号。

3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振兴街1号。这里却是一家售卖自行车与电动车的店铺。

店铺工作人员说,“惠通投资”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搬走,“不知道搬去哪里了,但是可能是注册信息没改,之前也有人来找过。”对于“惠通投资”老板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有知情人表示,王云忠的住址很少有人知道,“在莘县,他想找你很容易,但你想找他,基本找不到。”

专家观点:

王云忠行为已涉嫌违规

王云忠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务员法?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1993年改革以来,国家曾鼓励过公务员停薪留职,但前提是停薪。王云忠一直领取工资,所以不属于停薪留职类公务员。同时,公务员法明确作出规定,离开职务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经营产业。“离岗留职并领取工资的公务员,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则表示,《公务员法》的规定,是限制公权力,那么应该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思想,“没有特别提出允许离岗后经商,那么他就不能在离岗后经商,王云忠的行为,已涉嫌违规。”

殷清利律师同时还认为,王云忠作为莘县国税局干部,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酬是固定的,然而出借资金,从裁判文书网显示至少在1100万元以上,“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殷清利据此建议,针对王云忠出借的巨额款项,当地监察委员会应当介入予以查实。 

(原题为《退休才3年,放贷已10年?山东莘县一国税局干部放贷千万引质疑》)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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