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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携火药上车意外爆燃致26死,危险品怎么上了车?
历时九天后,3月22日发生的湖南常长高速客车(豫AZ8999)起火事故原因查明:系一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引发爆燃。
事故原因查明,但事故背后的安全隐患不能忽视。网络上,就有不少网友纷纷对客车的安全检查提出质疑。
烟火药意外爆燃
3月22日19时15分许,湖南常长高速西往东方向119KM+655M处(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服务区附近),一辆从河南郑州开出的柴油旅游大巴豫AZ8999(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迅驰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突然起火。该车核载59人,实载56人,其中乘客53人、司机2人、导游1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
据湖南省公安厅消息,系该车乘客陈建森(男,51岁,河南省新密市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而引发客车爆燃。
根据警方通报,陈建森因买卖纠纷电话协商不成,欲前往广西桂林当面再次协商,如不成则威胁、报复卖家。途中,其非法携带的烟火药意外爆燃,引发客车起火事故。陈建森已在事故中死亡。
目前,事故善后、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事发现场。网友质疑客车安检
湖南常长高速客车起火事故原因虽然已经查明,但“非法携带烟火药乘车却没被发现”引发了网友对长途客车安检问题的担忧。
网友纷纷质疑,“带着危险品怎么就上车了?安全检查工作怎么做的?”“安检不合格才导致犯罪者有机可乘”。更有网友说,“他们那里早几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安全检查的其中一项就是车辆装载行李物品的安检。
现实中,各地汽车客运站在进站口设立安检设备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已成为标配。
因此有网友认为,“中途搭车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元凶’”,“有的乘客是散客,就是不在汽车站买票,中途搭车的,所以,等于没过安检,如果汽车站过安检,我不信查不出来” 。
客车中途载客是个“老问题”
在北京工作的张文(化名)表示,在他老家,客车中途载客的行为早就有了,他对这种现象也司空见惯,不过最近一年可能因为管得严,倒是少了。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不过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客车中途载客”,可以看到类似的新闻、话题讨论比比皆是。各地交管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时也一再呼吁乘坐长途汽车要去正规站点乘车,高速路上不能上下客。
据央视新闻1月22日报道,此前,吉林高速交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一起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的行为。交警依法对相关车辆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并将整个视频经过移交当地运管部门。
日前,湖北交警在武东收费站对过往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客车在收费站外100米左右的地方靠边停下,一名在站外等候的男子拿着行李上车。
湖北高速交警表示,路边不是规定的站点,没有安全措施来保证,随意停车的话,会导致后方车辆躲让不及,可能会导致追尾事故。站外上车的乘客,没有购买保险、也没有经过安全检查这一环节,一旦行李中携带易燃易爆物,或是出现其它突发情况,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客车中途载客违法,为何屡禁不止?
这背后在于客车运营者利益的驱动,但客车中途载客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大大提升。
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客运企业配备乘务员的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针对湖南常长高速客车起火事件,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事件发生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已责令涉事企业河南迅驰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在外经营车辆,返回郑州开展整改。
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过有观点认为,由于长途客车一般是对开,车辆都有各自的属地运营公司,与客运站只是对开运营的合作关系。尽管站内禁止站外拉客,但车辆经营是线性经营,涉及点、线、面较多,不好管理。
对此,你又怎么看?有何建议?
(原标题:《乘客携火药上车意外爆燃致26死,危险品怎么上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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