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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用重刑严惩西安电缆案,这就对了

2019-03-29 17:06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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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3月29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了公众关注的“奥凯电缆案”。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毫无疑问,这是掷地有声的“重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给出的“四档”处罚区间,最低程度不过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然而,被告人王志伟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已是“顶格重刑”。

还应看到的是,这次判决“重罚”的主体,不仅包括了王志伟等自然人,也包括了单位,即奥凯公司。基于查明的行贿事实,奥凯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并无悬念,除此以外,根据《刑法》规定,该公司还应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承担单位犯罪的责任。奥凯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王志伟等被告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数罪并罚”,既体现了各负其责、罚当其罪的司法精神,也有利于剥夺违法主体的犯罪能力。

公共安全无小事。小小的一根电缆,关系地铁出行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危,决不可等闲视之。西安地铁电缆事件曝光后,2017年6月,国务院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到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人员刑事责任,包括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室原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等在内的多人,因受贿犯罪被追究刑责。再到这次“顶格重刑”的宣判,整个西安地铁电缆事件释放出反腐肃贪、正风肃纪的强烈讯号,有利于震慑尚存侥幸之心的不法分子。

当然,再严厉的惩罚,却也是“马后炮”。回想当初,如果不是有网友发帖《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质疑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相关问题,恐怕如此恶劣而又重大的安全隐患,还“潜伏”在公众的身边,而形形色色的违法勾当,也不会在后续彻查中浮出水面。以长远计,还应当关口前置,强化对公共设施的监督检查,斩断权力寻租之手。

    责任编辑:沈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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