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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谈丨看反贪,感受ICAC的放肆与克制
上期说到
ICAC的前世今生
今天说说
ICAC的放肆与克制

——“有权有钱又有人”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署专员只对香港行政长官负责,专员和副专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廉政专员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辖,即使是特首也不得对个案问题向廉政专员发指令下批示。由此保障廉署的机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
而且根据法例规定,廉署人员查案,只要经廉政专员同意,就可进入并搜查任何公共机构及其使用的办公场所,并可将其中任何人士扣留至搜查完毕,必要时可使用武力。这种独特而超然的职权,对于执行人员调查取证非常有利。也是廉署的“强权”表现之一。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政公署的经费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拨付。”也就是说,廉政公署办公办案所用的所有费用来自于特区政府,不必限制于各分区地方的经济。这样的话,廉署的爸爸就只有特区政府一个了,既不用看地方的脸色,也不用因为用人手短,吃人嘴软,落人把柄不说还容易被骂白眼狼。

另一方面,地区的财政拨付和首府的财政拨付的审查严密程度差着几个量级,地区财政拨付往往随意性更大,而经费拨付的多少直接影响司法、执法机关司法执法工作,有中央保障支持,工作会不好做吗?你看电影里警队刘保强第一次见到陆志廉他们的办公设备的样子,惊呆了好么!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8条的规定:“廉政专员可委任行政长官认为所需的廉署人员,以协助廉政专员执行他在本条例下的职能。”可见廉署工作人员采用雇佣(聘用制),且廉署专员有独立的人事权,不必限制于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也可以向社会进行招聘,这样更有利于吸引专业人员加盟,充分发挥各界人士的才能,专者更专,能者更能,拧成一股绳。

制度的笼子,扎的又紧又结实
对于香港的反贪而言,廉署的廉洁就是这河水的源头,一旦反贪者自贪,则一切努力都将付之东流。
为此,如何防止反贪自贪?

内部:“大嘎好,我是比包青天还包青天的L组”

为此廉署设立了只针对自己人的L组,即调查和监察小组,负责专门调查涉及廉署人员的违纪行为,贪污指控和非刑事指控。

但是当你代入到剧中,并切换到程组长的角度来看的时候,真相不明,而陆志廉的行为又最具嫌疑,所以他的一切针对陆志廉的行动都有合理性。这既是对法律负责、对职责负责也是对陆志廉负责。最后得知真相后的程组长也向陆主任诚恳道歉,并和陆主任一起拼命抓捕,英勇负伤。可见他的这个角色在电影中的分量并不比陆志廉差,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反贪3》较之前两部,更有心展现廉署内部的监督,让广大市民和观众感受廉署的克制与自我约束。


外部:“我正在看着你看着你,目不转睛……”
作为香港法律界的当红炸子鸡,
廉署也确实吸人眼球,
外部监督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

廉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工作。
二、立法会监督
立法会有权赋予或者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
三、调查/检控独立
调查后是否提起检察控告归属于律政司。调查和检控的权力分离,以确保不会单以廉署的判断而做出检控决定,防止滥权。
四、司法监督
香港司法独立并对执法行为、程序进行监督,廉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提出的意见或者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五、咨询委员会监督
行政长官会委任香港的社会贤达,组成四个咨询委员会,监督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主席也是由非公务员担任。
六、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监察及复查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员的非刑事投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和社会贤达。
七、公众媒体监督
廉署与媒体是相爱相杀的一对。一方面,廉署通过媒体进行廉政宣传,团结市民一起反贪。另一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的介入、跟踪报道让廉署的调查最大程度的合法合规,以免在公众口中落下把柄。

并不单单只靠廉署职员们的一身正气,
还有制度和大众雪亮的眼睛时刻在盯着。
廉本应当如此。
在反贪反腐这块工作上,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设计使得廉署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也为香港的法治树立了典型。党的十八以来,大陆反贪反腐态势扑面而来,在某些方面,廉署的制度设计和实践都可以给大陆多方面的启发和经验借鉴。
作者/编辑 王可爱
作图/凡心
2019年86期|总第4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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