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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奶农郭玉珍被控敲诈伊利805万元,一审判犯损害商誉罪
3月25日,“奶农敲诈伊利”案一审宣判。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判决结果,被告人郭玉珍被法院认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郭玉珍系山西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取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回民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玉珍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玉珍的丈夫胡善涌,在山西应县经营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因在经营中违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签订的生鲜奶购销合同约定,倒窜鲜奶,2016年2月5日伊利公司决定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暂停合作,停收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所产鲜奶。为与伊利公司继续合作,胡善涌先后向该公司出具《保证书》、《申请书》,承认存在倒窜鲜奶行为,愿向伊利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伊利公司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恢复合作。
但恢复合作后,郭玉珍多次到伊利公司索要《保证书》,称《保证书》为该公司强迫胡善涌所写,内容虚假,且因停止合作造成大量损失,要求伊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之后,被告人郭玉珍找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了《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该文章于2018年3月8日在70余家网站上进行发布。
经鉴定,文章点击量共计为17164次。起诉书称,文章中的虚伪事实,损害了伊利公司商业信誉。
文章发布后,山西省农业厅指派工作人员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与伊利公司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被告人郭玉珍向山西省农业厅工作人员与伊利公司提供《关于伊利公司中断配送奶给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伊利公司按照该文件计算的人民币8057109元进行赔偿,否则将继续上访。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玉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与他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被害单位伊利公司商业信誉,以威胁手段向被害单位伊利公司索要人民币8057109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4日,该案在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开庭,2月20日,庭审结束。
在庭审中,律师董红卫为郭玉珍做了无罪辩护。董红卫指出,倒窜鲜奶的事实并不存在,“奶站有伊利公司的全程无缝隙监控,倒窜奶的事实不可能存在”。
董红卫认为,郭玉珍因伊利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合作社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伊利公司予以赔偿。其上网发文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伊利尽快解决纠纷,赔偿合作社的损失,而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敲诈勒索伊利公司的钱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官方微博显示,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玉珍,于3月25日一审被法院认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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