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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8年前女工被杀案再审:嫌犯入狱20年后改判无罪

严雨程/红星新闻客户端
2019-03-25 15:22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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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客户端3月25日消息,据华商报报道,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发生一起凶杀案:23岁女工史某被杀死在宿舍内,死者全身赤裸,头部遭钝器击打、血肉模糊。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然而因证据不足,法庭迟迟未对此案予以宣判。1994年8月17日,西安市中院最终判处王华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年后,王华州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他便一边打工一边继续向有关部门上诉。

2017年6月1日,最高法院给王华州发出(2017)最高法刑申157号《通知书》,“你因故意杀人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陕刑一终字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10)陕刑监字第79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立案后,发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高院撤销了对于王华州有罪的终审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责成西安市中院重审此案。

2019年3月25日,红星新闻独家获悉,目前西安中院已对“王华州故意杀人案”下达重审判决书:被告人王华州无罪。

王华州(中)

西安中院认为: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且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足已排除合理怀疑。在本次审理中,经对在案全部证据进行审查,本案证据之间尚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且缺乏明确指向王华州作案的客观证据,本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据此得出王华州作案的唯一性证据。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对王华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判决书

当事人王华州告诉红星新闻,他是在3月22日下午3点拿到的重审判决书,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并未觉得十分激动,“蒙冤了28年,在此期间我不断申诉,现在情绪已经麻木了,反倒是我的母亲对这个结果悲喜交加,因为我今年已经60岁了,她担心我以后的生活无人照顾。”

王华州说,根据相关规定,他有权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十日上诉期过后,他会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此事。但王华州更在意的是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问题,由于入狱前已有10年半的工龄,蒙冤20余年,这期间断掉的社保和工龄该如何补上?自己以后又能从事什么工作?

(原题为《西安28年前杀死女工案再审 嫌犯坐牢20年后被判无罪》)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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