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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梳理民办培训机构十大问题,专家逐个解读建言
华商报记者梳理了走访的民办培训机构存在的10方面普遍问题,并请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祁占勇教授进行了解读。
祁占勇认为,本次走访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不少机构彻底关停。但走访暴露出的问题,说明目前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仍存在多种乱象,其根源在于相关管理机制和法规的不完善,多头管理造成的监管漏洞等,此外,职能部门的监管仍有待加强。
问题一:
“黑名单”7个多月未更新
有机构已“补齐”证件
走访前,华商报记者特意在网上搜索是否有最新“黑名单”公布。但西安市教育局等网站上的“黑名单”都仅有2018年7月公布的一份。
走访中,上次“黑名单”中的盛世教育、优胜教育、卓冠教育文化培训中心等已补齐相关证件。而伟博教育、达文教育、状元堂等已原址变成托管或其他名称的培训机构。另外,2018年11月、2019年1月,西安市教育局、莲湖区教育分别公布了所辖区域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白名单”。但该“白名单”上,也无法找到部分补齐证件的机构。
建议:加快构建跟踪审计和责任追究的治理问责体系
祁占勇认为,名单更新不及时的本质是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当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多为‘分类多头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缺乏清晰的主管和协办单位。审批标准和管理手段过多过杂,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不能统一。另外,各行政管理部门未将培训业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协调,各管一摊。”
建议尽快推动构建以教育机构市场治理政策跟踪审计为主的“定责”,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追责”两部分构成的教育机构市场治理问责体系,保障政策落实。
问题二:
资质、价格公示等仍问题多多
本次走访的IC舞蹈工作室、一帆教育、能特教育、领军教育、知心教育、学知教育、童趣音乐、崇心艺术培训中心8家机构,都未执行2018年8月颁布的《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办学资质”,且部分机构工作人员在被问到资质公示时,要么称不清楚,要么以资质暂时不在或不便展示等拒绝。
另外,按《暂行办法》规定,“培训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但走访中仅有个别机构执行此要求。
建议:应明确对未按法规执行机构的处罚
祁占勇认为,各机构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方面的监管仍有漏洞,建议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对未按法规执行的机构的处罚。
另外,部分教育机构对问题敷衍、不正面回应的态度,体现着目前培训市场的乱象。“教育机构组成要素的建设状况不仅是家长和学生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质量的要点,也是影响教育培训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加入对教育机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规范,为教育机构自身的改进以及家长、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选择方面提供建议。”祁占勇说。
问题三:
“黑名单”未解释各机构“黑原因”
走访中,被问到“黑名单”部分机构相关办学资质时,如乐学达的工作人员认为,因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而非教学质量问题位列“黑名单”,不算大问题。
多家机构工作人员也都以类似说辞解释名列“黑名单”的原因,而对此又没有官方的原因解释,造成家长混淆。
建议:公布“黑名单”时说明原因
祁占勇建议,相关部门在公布“黑名单”时对该机构入榜原因作简单说明。
问题四:
原址新建或改名后就能继续“无证”营业?
走访时,伟博教育变为“阳阳语言文化培训中心”,达文教育、吉乐康教育(华著中城校区)和培优托辅班3家机构宣称变成托管机构,星火教育变身润禾教育。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直接说变为“托管”,有的对原机构“讳莫如深”,还有的说前身就是黑名单上的机构。
比如,润禾教育尽管其门后还放着印有“星火教育”的招牌,要求查看相关资质时,工作人员以“只有检查才能拿出来”为由拒绝。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黑名单”的机构换个名称就能正常营业?
建议:继续加强监管
祁占勇认为,该问题暴露的仍是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根源仍是多部门多头监管造成监管漏洞。“只有继续加强监管才能使这类机构无处藏身。”
问题五:
证件经营内容与实际不符
上次走访时,位列“黑名单”关门的盛世教育(北大街青年路东口诚礼商务5楼),本次走访时已办齐证件,但其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为“英语、艺术、学法指导训练、思维拓展训练、公关礼仪、创业培训”。记者走访时,其培训内容却是对小学生的课外辅导。
建议: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等都应备案并公示
祁占勇认为,教育培训机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普遍存在。建议培训机构将其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针对部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超纲教学”、“强化应试”为卖点,甚至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应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六:
招牌、广告撤掉、更新不及时
走访中,记者发现有部分教育机构虽已关停,但其设置的广告牌还依旧“坚挺”。比如,梁家牌楼28号如意大厦7层的凤凰火教育、唐人街小区C座1号楼9楼的华夏教育以及在凤城八路白桦林间小区旁林间集市5楼“伍迪文化艺术学习中心”等。上次走访时,上述3家机构都已关停或无法找到,但至今其招牌依旧高挂。
另外,像“吉乐康教育(华著中城校区)”,工作人员称已变为“托管班”,但悬挂在外的招牌上仍写着“艺术、体育、科教”。
建议:加强对培训机构全方位督查
各类机构招牌、广告更新不及时,反映的是政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可能做到了重点整治,但未做到全面督查。“但说到底,这正是相关职能部门懒政怠政的体现。”祁占勇说。
问题七:
多部门联合监管 成了都不管?
2018年7月,市教育局公布“黑机构”名单时,采用“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说法。
《暂行办法》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义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机构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但同时文体、物价、税务、消防等多个部门都涉及对该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多部门联合监管,如果没有使其协同管理的明确流程,很难实施有效监管。
走访中,就有家长提到“曾因所报的美术班不退费向辖区内的教育部门投诉”,但工作人员回复,“先看该机构相关资质由哪个部门审批,再向该部门投诉”。
建议: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部门工作沟通机制、部门工作互助机制和部门工作督查机制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合作互助,形成联动机制,综合执法。
问题八:
相关要求太严格
剥夺小机构合法经营可能性?
走访中,部分已去掉所有标识、仅靠家长口碑宣传继续营业的“黑培训班”颇受家长青睐。
比如,理想美术、明星英语、学达教育、优然教育等4家上课地点隐蔽的培训机构,尽管无法确定其是否有办学资质,但在家长中口碑甚好。
2018年8月,西安市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联合发布《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
比如,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执行此标准。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平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等。这些“硬指标”让不少刚起步、规模不大的教育培训机构无法规范注册。
走访中,一些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多名家长都认为上述规定过于“严苛”。有家长说:“只要能提高孩子成绩或培养兴趣,场地大小、老师多少我不介意。如果所有机构都按照上述规定,费用肯定也要上涨,最终买单的还是家长啊。”
建议:分设大、中、小三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硬件标准
祁占勇认为,规范治理的目的在于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规合法,而非短时间内的一网打尽。“指导标准”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硬件内容进行规范,实则确有些过于“苛刻”。
建议在标准制定中应设立大、中、小三层级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硬件标准,且应对现有西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数量、现状等实地调研后制定规范。
问题九:
缺少对教师、教学水平等具体评价体系
“暂行管理办法”和“指导标准”中对办学许可证、办学场所、办学申请人的规定详细且具体。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教学质量水平等仅有“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培训)评价办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等较为宏观或概念说法。
走访中,也有家长对如何判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感到困惑。有家长说,培训机构大都分为推销人员和教学人员,前者都能说会道,且把名师、升学率等在“暂行管理办法”中严禁的挂在嘴边,而真正的教学人员只有报了班后才能真正接触到,但如何科学判断其辅导水平,家长感觉很茫然。
建议:构建科学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评价体系,打通评价壁垒
2016年10月17日,中国教育学会正式向社会发布《辅导机构教师(中小学)专业标准(试行)》和《辅导机构教师(中小学)专业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并依据标准逐步建立初级、中级、高级辅导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于同年12月启动首期辅导机构高级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这种以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评价标准虽然有专业性但缺乏实质的监管,若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能够联合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评价标准,势必对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价体系、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有促进作用,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建立专业发展通道,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职业成就感均有好处。
问题十:
多数机构都有年课
甚至更长周期续费的选项
尽管在“暂行管理办法”中,有“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但走访中,多数培训机构都提供年课甚至周期更长的续费选项,并以续费时间越长,单价越低为“卖点”。
建议:应予以警告甚至取缔
目前,物价部门仅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培训行为进行价格监管,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主要是依靠市场调节,从而产生乱收费的现况,以吸引家长的眼球。因此,多数民办培训机构提供的年课甚至更长时间的续费选项都不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坚决予以抵制。不少培训机构都被曝出因经营不善关闭,携预缴学费跑路问题。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存在的话,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取缔。 华商报记者 石铮
评论
治理切忌“一阵风”
官方去年7月初公布了一份共计734家民办培训机构的“黑名单”,这个名单是否“疏而不漏”暂且不论,华商报记者随后走访了其中的61家却发现,距通报发布仅一个多月,名单内25家培训机构或悄然开张,或“改头换面”继续营业。面对“顶风而上”,西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对已经叫停的机构进行再摸排,全力防止出现反复”。
然而,华商报记者近期再访上述机构,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机构或“无证”或“未悬挂资质”。我们不知道如果将走访范围不仅限于已有“顶风而上”前科者,又会得到什么样的结论?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过往各种整治里,从来都不乏抱有侥幸的各种“顶风而上”,之所以如此,更多是因为有“一阵风”式整治。遗憾的是,民办培训机构“黑名单”已经7个多月未更新,而在“全力防止出现反复”声中,“顶风而上”依然大有人在。此间显现出的算不算是“一阵风”式治理的苗头或者迹象呢?
校外培训机构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但因部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又让不少家长“既爱又恨”。所以,家长既欢迎对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化治理,但同时又担心越治理越乱,就如奥数曾一度越治理越猖獗般。老实说,不少学生家长面对此轮民办培训机构治理还在观望,可以想象,“一阵风”式治理只会加重这种观望情绪。(杨鹏)
(原题为:《校外培训机构10大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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