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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判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犯罪案:重庆两公司6人获刑
最近几天,31岁的重庆市民甘雷(化名)天天从渝北往沙坪坝区的西永大学城跑,几乎横跨大半个重庆主城,“我花了一万多元报了一个成年人计算机编程培训班,准备转行当程序员了。”
与此同时,28岁的杨东(化名)则整天颓废地呆在家里,百无聊赖地打游戏,长期忍受着父母的冷眼,和女友预订的婚礼也无限延期。
这两个落魄青年都曾志得意满,在重庆吉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考公司)是同事,并曾担任两个部门的负责人。
谁也没有料到,2017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改变了两人的生活轨迹,同时也给吉考公司带来灭顶之灾,他们两人和两位公司领导一起锒铛入狱。
2018年12月14日,国内首例发论文收取版面费获刑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重庆吉考公司4人获刑,公司总经理蔡晓伟刑期最久,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静获刑三年,罚金450万。
与吉考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重庆纵域文化传媒公司(简称纵域公司)负责人黄治飞和员工钟某也同时获刑。6人中,除了甘雷、杨东、钟某三人获得缓刑之外,另外三位均被判处实刑,被羁押至今。
导致6人牢狱之灾的原因,是一起期刊行业司空见惯的行为:帮期刊征收稿件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以及应少部分作者要求将其发表的论文下载打印后邮寄给论文作者,以便其评职称。这一行为被修水县法院认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此案也在国内法学界引发热烈讨论。
蔡晓伟上班路上被抓捕
虽然时间已经过了接近2年,杨东依然记得当初自己被抓的细节。
2017年4月12日上午,周四,杨东从家里出来到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附近的吉考公司上班。在石桥广场附近,他吃了一碗小面当早餐。刚走到公司楼下,突然被几名陌生便衣男子拦住去路:“你是不是杨东?”杨东本能地回答:“我是。”对方随即:“我们是从江西过来的警察,麻烦你跟我们走一趟,协助调查。”
杨东一脸懵地跟着几名便衣上了路边一辆神州专车,在石桥铺附近转了一圈,然后又返回到公司楼下。此时,楼下已经聚集了20多名便衣和警察。在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下,警察将楼上的吉考公司团团包围,然后开始四处搜查,寻找证据。
修水警方在杨东所在的“发行部”查扣《医药卫生》(全文版)、《工程技术》(全文版)等12种纸质期刊共计7344册,“医药卫生编辑部”、“工程技术编辑部”、“电工技术杂志编辑部”、“移动信息杂志编辑部”等字样的印章17枚以及银行卡、收寄期刊数量的记账账本、物流提货单等物品。
灭顶之灾
杨东说,当时吉考公司有近50名员工,巨大的搜查阵仗也让公司正常经营大受影响。杨东不仅是公司的发行部负责人,更分管公司财务。杨东随后被江西警察带走,公司账户被冻结,吉考公司就此瘫痪,员工全部放假回家。
第2天, 杨东被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刑拘,并被带上高铁,直奔武汉,然后由警车长途押送回偏远的修水县。
在看守所里,杨东被警察多次提审,其罪名是涉嫌诈骗。但冷静下来反思,杨东说自己一直都是老老实实上班,从来没有诈骗过任何人,他相信肯定是警察搞错了,自己很快就可以出去。但5月19日,他被执行逮捕。
直到8月24日,他被获准取保候审,回到重庆,才发现吉考公司自他被抓捕开始,已经遭遇了灭顶之灾。
在杨东被抓捕两个月后的6月14日,公司总经理蔡晓伟在北京出差开会时被修水警方刑拘;6月15日,排版部负责人甘雷被刑拘,到12月28日公司副总胡静被刑拘为止,公司4名领导骨干全军覆没,均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离奇的诈骗案
杨东取保候审出来之后,终于知道了自己所涉诈骗案的大概:与吉考公司4人被抓的同时,修水县公安局同时还抓捕了吉考公司的合作印刷厂负责人河北廊坊的胡某,另外还有曾经与吉考公司有过合作的纵域公司黄治飞和钟某。整个案件就是因为与自己同一天被抓捕的钟某引发。
修水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修水县人郭周文在修水县杭口镇设立工作室,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启博编辑部”和“优创文章服务”的淘宝店,在“志趣网”等知名网站上冒充编辑部征稿。2016年,他联系上在重庆上大学时的同学钟某,钟某介绍其是维普网《医药卫生》编辑部的主编,可以帮忙编发论文。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钟某接受在修水县设立工作室从事征稿活动的郭周文(另案处理)发送的戴娟、王小平等9名论文作者稿件,收取版面费共计2200元,并顺利将9人的论文刊发在维普网上。郭周文则收取了9名论文作者12120元版面费。9人随后收到了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刊发有论文的纸质期刊。
但这次论文刊发事件却不知怎么被北京的一家期刊社获悉并举报。于是,偏僻的江西省修水县警方随即以郭周文、钟某涉嫌假冒学术期刊实施诈骗为由,介入调查。
2017年4月12日,修水县警方远赴重庆将纵域公司钟某抓捕,在钟某所在的医药卫生“编辑部”查扣《医药卫生》(全文版)纸质期刊610册、“医药卫生编辑部”字样的印章1枚、涉案电脑23台等物品。
当天,警方核查公司账目时,发现纵域公司与吉考公司有账目和业务往来,警方随即将吉考公司财务负责人杨东抓获,随后陆续将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另外4人抓捕归案,并顺带在河北廊坊将负责纸质版论文集印刷的胡某某抓获归案。
入选2017十大扫黄打非案件
本案入选中国扫黄打非网公布的2017十大案例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外公布2017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这起横跨四地,历时半年多侦办的案件成功入选,轰动全国。当时公开报道的案件名称是江西九江“1·10”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
当时公布的案情是:2017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扫黄打非”、公安部门查处一起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经查,郭某某、钟某某等人自2016年7月起,开设淘宝网店假冒《中国现代医学》等10余种知名学术期刊编辑部,采取代写论文、伪造学术期刊用稿通知等方式诈骗,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
办案部门以涉案假冒期刊为突破口,查获一条假冒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杨某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代收论文及版面费的公司
2018年6月15日,在多次延期之后,修水县检察院将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的涉案6人及河北廊坊出版商胡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而之前的诈骗罪名不再提及。
2018年12月14日,修水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7人有罪,判决蔡晓伟、胡静、黄治飞、甘雷、杨东、钟某、胡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发论文收取版面费以及将网上刊发的论文下载下来,然后打印寄给部分论文作者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院审查认定,重庆吉考科技有限公司和纵域文化传媒公司实际上都是论文代理服务公司,两者均与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有论文代理合作关系。
维普网截图上游新闻从维普公司官网了解到,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重庆分所数据库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家进行中文期刊数据库研究的机构。作为中国数据库产业的开拓者,数据库研究中心于同年自主研发并推出了《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是中国第一个中文期刊文献数据库,也是中国最大的自建中文文献数据库。
公司网站维普资讯网建立于2000年。经过多年的商业运营,维普资讯网已经成为全球著名的中文专业信息服务网站,以及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文献服务网站,几乎与北京知网齐名。
2014年,当时的重庆新闻出版局在北部新区做了一个数字出版基地,维普公司是数字出版数据基地的核心企业。维普当时有一个项目叫仓储式数据平台,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之一,项目本身就包括了学术内容的数字出版。
在法庭上,吉考公司负责人蔡晓伟介绍,由于维普公司没有稿件来源,没有办法联系作者,于是找了合作多年的吉考公司做了收稿的合作方,同意让吉考去联系论文作者,做收稿和初审的工作,同时收取论文刊发的版面费。版面费由维普公司和吉考公司按约定比例分配。
法院查明,从2014年10月以来,吉考公司负责人蔡晓伟以吉考公司的名义与维普公司签订“征稿服务协议”,负责九类合作期刊的宣传、征稿、初审等工作。
此后,蔡晓伟、胡静等人以维普公司的名义成立了编辑部、排版部和发行部,通过电话、QQ或微信等联系方式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员或代理进行征稿,并自行开发了一个“稿件管理平台”,实现征稿、排版以及与维普公司进行论文对接。
在收到作者的论文后,先提交到“稿件管理平台”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则自动上传系统,不通过自动打回。
吉考公司对通过的论文进行排版,并提交给维普公司。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经维普公司三层审核后收录至维普网,供读者公开浏览。甘雷介绍,收稿并非有稿必发,通过重重审核和淘汰之后,论文刊发比例一般在投稿的50%左右。
吉考公司则将已经收录的文章印制成纸质期刊,免费赠送给需要纸质版的论文作者,让其拿去评选单位职称或收藏。在这个过程中,吉考公司将会向论文发表成功的部分作者收取数百元不等的版面费。
其中,排版部负责人甘雷负责将收录上来的论文进行简单排版,然后上传维普网审查,而发行部负责人杨东则负责将通过审查并刊发在维普网上的电子论文下载下来,然后根据论文作者的需要,发给河北廊坊的胡某,印制成册,免费邮寄给留下地址的论文作者。
2016年,与吉考公司相熟的黄治飞觉得这种模式可行,于是成立了纵域公司,并单独负责《医药卫生》版块的论文收录排版,他还让外侄女钟某负责稿件的初审。
吉考和维普谁是出版单位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蔡晓伟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与维普公司签订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后,在自己未取得出版物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即以维普相应期刊编辑部的名义从事涉案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活动,属于变相经营涉案期刊,其编辑部未经过审批,是私自设立,故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犯非法经营罪。
蔡晓伟等人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双方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吉考公司负责合作期刊的宣传、征稿、初审等工作,维普公司负责所有合作期刊的终审、排版、印刷、收录上网等工作。
之所以如此约定,原因在于吉考公司不是连续型电子期刊的出版单位,只有维普公司才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许可的出版单位,因此双方的定位十分明确,吉考公司帮助维普公司提供论文,维普公司负责出版发行,因此检方指控的所谓吉考公司成立的所谓“编辑部”根本就不是出版单位。
重庆市文化执法部门曾经对维普公司的处罚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出具的2016年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表明,2016年9月12日,两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执法人员发现市面上有从维普网下载的论文纸质书出现,于是通过对维普公司进行巡查,发现了《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等9种成册的纸质期刊,认定其行为涉嫌出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电子出版物。
吉考公司的出版部负责人甘雷介绍,当时查获的纸质版论文集实际上就是吉考公司下载的维普网论文,然后根据论文作者需要印制的。“违规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期刊上标注有收费价格,每本10元,因此算印刷物。”
最后,执法部门处罚了出版单位维普公司一万元,并责令改正。随后,维普公司出文件要求征稿合作方不能再以纸刊名义宣传征稿和印刷,对于部分作者要求补打纸质版本,也由收费改成免费赠阅。自此之后,维普与吉考的论文发表合作模式再未遇到任何麻烦,也再未被执法部门查处过。
但法院并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依然坚持判决7人有罪。
二审将进行无罪辩护
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后,判刑较重的蔡晓伟、胡静、黄治飞等三人已经提起上诉,蔡晓伟还聘请了知名律师徐昕和王万琼担任自己的二审辩护人。
对此,律师徐昕和王万琼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本案可以说是非法经营罪被“口袋罪”化以及司法实践中重刑主义泛滥,缺乏刑法谦抑性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为此,他们将对蔡晓伟进行无罪辩护。
根据合作协议,吉考公司虽然负责涉案电子期刊的征稿、初审稿件格式,但吉考公司并不能直接将论文稿件上传维普网,也不能直接生成某一期电子期刊,更不能直接在网络出版发行,而必须通过维普公司,在维普网终审(包括形式和实质审查,如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违法、侵权的内容)之后,由涉案连续型电子期刊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维普公司将之出版发行。
可以看出,吉考公司虽然基本负责征稿以及初审稿件,但最终的出版单位是维普公司,而非吉考公司,吉考公司仅仅是根据和维普公司的合作协议向维普公司提供拟出版的论文而已。这便决定了吉考公司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出版单位。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收取的版面费也是论文在维普网刊发的平台费,部分会上交维普公司,而非作者购买纸质刊物的费用。
徐昕认为,本案明显区别于私自设立期刊社在没有刊号、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征稿、编辑成册后出版发行的情形。吉考公司的行为仅限于为有资质的合法的出版单位维普公司提供拟出版的内容,该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活动。
上游新闻记者走访了国内出版界资深业内人士唐先生,他表示国内目前认定的非法出版只有两种非法,一种内容非法,一种出版的流程非法。“法院可能就是认为,既然你吉考出版了纸质书,但吉考没有出版单位资质,所以认为其出版非法。”
唐先生表示,实际上,业内普遍认为维普网将通过审查的论文放在网上才是出版行为,这是一种电子出版,而纸质版不是出版的终极状态,这只是一个中间状态,只是为了满足作者的特殊要求。因为电子出版的唯一标准是在维普网上查得到论文,这才意味着论文出版。因此吉考公司印制纸质版刊物免费赠阅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出版。
唐先生认为,对于赠阅期刊是否涉及印刷,实际上只需要两个标准:只要没有通过印书收费,而且没有公开发行,那么就不能称为印刷。
蔡晓伟在会见律师时也表示,吉考公司帮助维普公司征稿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维普的论文检测系统抓取数据,而不是依靠收取的每篇几百元版面费牟利。
将网上论文印书免费邮寄给特定对象是否算发行
在法庭上,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在吉考公司代理征稿后,应部分投稿人的特殊要求,将该期电子期刊打印成纸质版免费邮寄给论文作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出版、发行”。
一审判决认为:蔡晓伟等人虽仅将编印的纸质期刊邮寄给作者,但对于收到期刊的作者来说,其还能够阅看到该期刊中其他作者的论文。而相对于论文作者而言,其他能够阅看到其论文的人,就属于不特定对象。本案涉案期刊中,大多期刊每期的论文数量达数百篇,这就意味着通过被告人的编印、邮寄行为,有数百名不特定对象能够阅看到某位作者的论文,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播效应。
徐昕认为,投稿人明知其投稿期刊为电子期刊却仍然索要纸质版电子期刊,其目的在于单位评定职称或者科研奖项时,方便单位审核。而事实上,论文作者可以自行从维普网上下载打印,只是比较麻烦。于是蔡晓伟等人为了更好地服务部分有类似需求的作者,才打印纸质版寄送给作者。这一目的决定了,蔡晓伟等人打印、寄送纸质版电子期刊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开传播,而是为特定的部分投稿人提供方便。从蔡晓伟等人和投稿人双方的主观目的来看,都不是为了“出版”,更不是为了传播。
另外,寄送纸质版电子期刊的行为不属于出版,仅仅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赠送,用于证明“已发表”,《出版管理条例》对此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即便是更为具体的部门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对此也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吉考公司完全可以打印纸质版电子期刊赠送给作者。
修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认为,吉考和纵域公司为让论文作者在出版物上发表论文,以收取对方支付的版面费进行牟利,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出版物经营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从事的征稿、排版、印刷、寄送纸质期刊等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顺利收取对方支付的版面费而实施的,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故应当将被告人在这一系列环节中所收取的费用均应计入其非法经营的数额。
对此,徐昕认为,收取版面费帮助投稿人在维普公司主办的电子期刊发表论文的行为是我国的学术行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收取版面费,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帮助投稿人在正规出版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文章收取版面费,既然不违法就谈不上非法经营。
修水县公安局退回给蔡晓伟家属的700万扣押款收据。奇怪的管辖权
案件同时引起巨大争议之处在于案件的管辖权。
蔡晓伟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吉考公司、维普公司所在地均在重庆,蔡晓伟也为土生土长的重庆人,从未涉足江西,对修水此地更是从未听闻,却被修水警方突然抓捕,此案一审最终由修水法院管辖。修水县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修水县法院无此案管辖权。
蔡晓伟辩护律师与一审承办法官沟通时法官表示,本案管辖确实存有一定问题,并就修水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已经呈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也已出具管辖答复,但被放入内卷。本应放入正卷的管辖答复函为何被归入副卷,上级法院究竟如何答复,本案修水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目前仍然成谜。
在一审判决中,修水县法院对管辖一事如此解释:本案被告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从事出版物的征稿等活动,属于网络犯罪案件,且本案中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修水县,因此本院具有管辖权。
蔡晓伟一审辩护律师周泽雨表示,判决所述“部分犯罪发生在修水”是指本案与修水的唯一关联在于郭周文此人,奇怪的是此案因郭周文而起,但郭周文却并未被起诉,也从未被羁押,郭周文在完成他的“管辖”使命后便从此案中神秘消失。
蔡晓伟亲属邓女士认为,这非常奇怪,所谓管辖到底是人为制造还是另有隐情?本案因郭周文与钟某引发的诈骗案引发,但却牵涉到与诈骗案无关的吉考公司,让人感觉蹊跷:“那笔论文费又没有交给吉考公司,为什么要扯到吉考?莫不是故意陷害?”
更惊奇的是,蔡晓伟的亲属介绍,蔡晓伟和胡静在2017年被抓捕后,修水县公安局就私下与两家亲属沟通,只要家属能先交罚金,警方可以给修水县法院做工作,对两人轻判。
于是,蔡家和胡家四处凑钱,于2018年6月分别向修水县财政局财政转户转入“罚金”700万和450万。其中修水县财政局给胡静家属出具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写明,所收到的450万元为“胡静非法所得扣押款”。
胡静交纳的450万扣押款收据。结果法院开庭后,警方承诺的对蔡晓伟轻判并未实现,2018年12月20日,修水县又将700万“扣押款”退还给蔡晓伟亲属。
另外就管辖争议,家属们表示,案件后期确定为非法经营罪后,家属和律师认为既然确定为非法经营,那么吉考公司非法经营的地点在重庆,管辖权就应该移交给重庆,但江西方面一直不予批准。
知名律师徐昕认为,修水县法院根本没有本案的管辖权,一审认定本案属网络犯罪案件,但互联网时代,所有沟通交流均基于网络,若将所有“通过电话、QQ、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的行为称之为网络犯罪,则所有犯罪皆能囊括其中,《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则必然会遭至架空。
案件中,吉考公司的行为与江西省修水县无涉,正因如此,公安部才在案件已经侦办了半年之后,才指定江西省修水县公安机关侦查本案。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公安部指定管辖之前所进行的侦查活动以及所取得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那么,被羁押判刑的蔡晓伟等7人就应该无罪释放。”
但不管怎样,这起非法经营案已经在国内司法界引起广泛关注,多名当事人的人生已经被改变。
曾经是吉考公司出版部负责人的甘雷被法院下达禁业令,禁止再从事出版行业,他不得不在31岁艰难转行,去从头开始学计算机编程,希望当一个不问世事的程序员。
而吉考公司曾经的发行部和财务负责人杨东则陷入感情危机,因为自己是一个“有罪”的人,他开始被女友一家重新衡量,女友已经将婚期无限推迟。
作为曾经的成功人士,蔡晓伟还在牢狱中苦苦煎熬。蔡晓伟的姐姐蔡洪兰说,弟弟被抓近两年,全家都感觉颜面扫地,抬不起头,心情压抑,大家已经两年没有走过任何亲戚。在监狱之外,他6岁的孩子还在苦苦等待“出差”的父亲尽早归来。
(原题为《江西宣判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犯罪案 重庆两公司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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