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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动态|长江经济带如何处理“化工围城”问题

彭言
2019-03-22 16: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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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发起了一个关于“长江经济带未来产业如何发展的讨论”,刘志彪针对性地提出三个问题:长江经济带如何实现上下游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如何处理“化工围城”的问题?对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对上述问题,专家、学者和企业家进行了专业性的深入研讨,为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以下是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如何处理‘化工围城’”问题的讨论。

“化工围城”的形成

郭进(上海社会科学院):化工围城的背后,是各地对GDP增长的渴求以及污染外部性问题。在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化工产业仍有增长空间,不宜一刀切地禁止发展。解决“化工围城”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重点是解决中小化工厂污染重的问题,和加速化工产业升级,而非简单地关停并转。可以考虑建立“排污券”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定价和污染定价机制,解决省市之间化工产业转移的问题。

孙军(淮海工学院):以江苏为例,省委省政府要求南京石化产业转移到连云港,但因为GDP、职工的搬迁要求以及新兴产业短期无法做大等原因,一直无法实现。这里面的关键在于,若原有化工产业搬迁,能够替代的实体产业能够快速成长。实际上,这涉及到经济转型升级的问题。

孙华平(江苏大学):“化工围城”是一个工业化过程的产物,在生态文明时代应积极推进其转型升级。其关键是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历史上做了巨大贡献的化工区如何搬迁或关停,需要综合考虑其经济社会效益、就业效益及生态效益,平衡好传统重化工类产业迁停关转与新兴产业培育的问题,一刀切及随大流的做法不妥,应因地制宜,科学施策。

“化工围城”如何解围

刘志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最好的办法是把密集配置在长江流域的重化工业,逐步转移到沿海地区的产业集群中集中配置,集中处理污染。由此产生的GDP和税收,按比例在投资城市之间进行分配。一方面可以大大地降低污染,也有利于建设世界级制造业产业集群。

汤秀平(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1.测算地区环境总体承载能力,制定排放标准,控制化工企业总量。2.成立化工企业专门园区,逐步取消零散分布,保证与城市的安全物理距离。3.污染处理专门化、规模化、效益化,努力实现变废为宝。4.相关法规健全,职能部门尽职监管,多方合力监督。

申可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1.关掉或转移一批对生态负面影响巨大,短期无法改善的企业。2.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一批,通过原材料迭代,技术转型消除一批,降低生态修复的难度。3.引进、培育和新设立运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附加值高的化工企业,填补由于生态保护修复对市场占有率及价值损失。

刘根荣(厦门大学):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中棘手的化工围城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化工产业带来的问题。1.建立达标的化工产业园,将长江流域的化工企业全部迁进园区内,统一减排治污,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严格淘汰。2.整合化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垂直一体化整合,减少化工产品的运输污染,并开发化工排放的尾气废水循环利用的技术。3.划定长江流域的化工行业布局的红线,坚决取缔红线内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

王辉龙(南京市委党校):长江沿线城市化工围城是由化工产业需要水,和那个阶段技术标准低等因素共同造成的。化工产业需要临近水资源这是产业特点,同时化工产业也是规模经济产业。因此,一是长江经济带要提高产业集中度,一些城市要坚决放弃化工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二是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那些达不到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小化工要坚决取缔。

于晓华(哥廷根大学):解决化工围城,1.很显然要责任落实到片区。2.实行跨区纠察,外地查本地。3.提升环保标准,不合格的坚决淘汰。4.对上下游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排放权实行交易制度。5.下游补偿上游,化工行业补贴非化工行业。如果化工行业主动关闭,其它行业要吸收就业。

鞠昌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加快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的制定和落地,依据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考虑生态环境敏感性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各类化工产业禁止、限制落地的区域。2.合理甄别现有各类化工企业的生产排污情况,关停一批、提升一批、转移一批,提升沿江化工产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重大化工基地逐步向沿海地区转移。3.提升现有化工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4.加强对现有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水平,提升在线监测监管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量。5.加强配套运输企业船只、汽车及港口的环境管理。6.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林学军(暨南大学):必须使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加以解决。首先,行政的手段是制订严格的环保标准,严控企业排污。对于排污企业,进行收税或者收污染排放费,超标者应当重罚,或者以法律制裁。另外,可以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划定某些区域作为化工企业生产区,将化工厂集中生产,将污染物集中处理。其次,市场的方法是采用碳排放交易的方法,制订排放标准,鼓励企业投资污染治理装备与设施,低于排放标准者,可以出售其指标,无法达到标准的可以购买排放指标。最后,应当提高沿江的企业和百姓的环保意识,教育大家自觉保护长江母亲河,这是最根本的做法。

国际经验

方勇(南京大学):化工围城是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化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城市化围绕着工业化而进行的一种必然结果。在日本德国这样一些传统的发达国家中,也经常能够看到化工围城的现象。有效的处理方法不是把化工企业一搬了之。因为随着化工企业搬迁到新的地方(例如化工产业集聚区)之后,新的城市化设施还会围绕这些化工企业重新发展。处理化工围城的有效方法,一是强化化工企业的环保责任,使大部分污染排放物不出厂,就地消纳;二是强化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使得那些无法被就地消纳的污染物可以被集中有效处理。

张中祥(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借鉴欧洲跨国境流域污染治理,建议通过地方之间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治理费用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创新。环境治理除了谁污染谁付费准则外,还有就是牺牲者付费准则,就是受害者给造成危害的地方付费。欧洲莱茵河下游的法国和荷兰支付费用让上游德国少排点污。若干年前北京的沙尘暴也有类似的问题。韩国和日本与中国合作,支付中国一些费用用于植树造林等,减少沙尘暴奇袭下游的韩国和日本。这些就是牺牲者付费的例子。

化工围城造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中下游的受害者可以考虑与造成危害的地方开展合作机制上的创新。现在财政上有中央到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但是地方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几乎还没有。如果中下游受害者通过自己财政横向转移支付给造成危害的地方用于治理污染,那造成危害的地方获得这个资源后其实可以做更好的治理规划,治理效果会比一帮一手段更有效,同时同样治理效果的费用会更少。

(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圆桌讨论)

    责任编辑:田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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