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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厅官张常明被控收520万受审,曾被通报搞钱色权色交易
3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张常明被指控于2008年至2016年的8年内,受贿520余万元。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常明利用担任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祁阳县委书记、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祁阳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文丽华(另案处理)、李宗豪(另案处理)等六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志玉(另案处理)、梁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余万元。履历显示,张常明于1963年4月出生,湖南省东安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1984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道县县委副书记,湖南省祁阳县委副书记,祁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祁阳县委书记,2014年2月任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
2017年3月28日,湖南省纪委宣布张常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5月,湖南省纪委通报称,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7年9月,湖南省纪委对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进行的通报中,提及张常明涉案的部分情况。
通报称,2009年至2012年期间,张常明接受时任永州市祁阳县村镇银行行长王某请托,违规向县城建投、县国土局等单位负责人打招呼,帮助王某承揽银行储蓄。为此,张常明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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