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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警方回应“用童年照追逃”:嫌疑人一直外逃,无近照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9-03-19 20: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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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用上犯罪嫌疑人“童年照”,还能有用吗?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镇雄警方”3月19日发布了一则《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对我县涉黑涉恶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等在逃犯罪嫌疑人100名公开进行悬赏通缉。”

不过,网友在转发这份长达百人的悬赏通缉名单时却发现,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信息中,用的照片明显小于身份证号显示的嫌疑人年龄。

本文图均为 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 图

例如,公告中提到的“吉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062720020801****,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场坝镇麻塘村民委员会双石村民小组33号。”

“许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2819910413****,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牛场镇田坝村民委员会煤洞湾组7号。”

“杨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2819680409****,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户籍地址:云南省镇雄县雨河镇小洛村烟地湾社。附加信息:命案在逃人员。”

按照身份证信息显示,上述三名嫌疑人,吉某某今年已经17岁,许某某已经28岁,杨某某已经51岁,而所配照片却是“童年照”。

有网友据此在公告信息留言中直接指出,“为什么有些照片看起来还是小孩子,但是年龄又不小了?”

对此,“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回复称:“因为‘犯事’后一直外逃,找不到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镇雄县公安局刘警官19日下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连线时透露,警方目前正在开会研究。

镇雄县公安局在公告中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及时举报,对提供准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此次悬赏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告还提醒: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窝藏、包庇或为其逃避打击提供资金支持等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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