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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刊文评赵宇案:以司法“勇为”挺立“见义勇为”
人民网-观点频道3月18日消息,据报道,3月18日上午,赵宇案代理律师范辰告诉记者,赵宇收到福州公安的通知,为其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已做好,将于19日送到其家中。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阻止包工头李某向服务员邹某实施暴力,赵宇出手相助,其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性,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通知其获颁见义勇为证书,于情有理,于法有据,契合法治精神。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赵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功不可没。正如业内人士所称,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审查该案的事实证据,及时对错误的司法结论作出纠正,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担当精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捍卫司法正义,有助于激励公众见义勇为,也有利于公众塑造法治信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更不虚无,正是浸润在一个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也演绎在司法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期待中。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现在是网络时代,虽然是最基层的案件,一经网络发酵就变成事件了,而不是单纯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高检都是要启动。”这正道出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与民意进行良性互动的努力。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值得一提的是,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州赵宇案”,这两起公众聚焦的典型案例均进入了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明确表示,这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表态,激荡人心,振奋舆论,堪称两会最强音之一,备受社会各界好评。究其因,公众从中不仅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更通过典型案例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检察机关恪尽职守,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一批检察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守正义,在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等方面颇有建树。从浙江的“张高平叔侄案”,到山东的“于欢案”,再到内蒙古的“鸿茅药酒案”,莫不如此。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然而,法治信仰不是一朝一夕养成,往往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增强。每一个法治判例,都是一场温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呵护法律正义,都是塑造公众信仰法治的基石。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勇担当、敢作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塑造公民的法治信仰,不仅能够为建成法治国家夯实坚实根基,更能为实现民族复兴注入澎湃动力。
(原题为《人民网评:赵宇案,以司法“勇为”挺立“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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