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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未再提“注重使用后备干部”,视野更开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相较已废止的2014版《干部任用条例》,此次新施行的版本作了不少内容的修改、调整,例如新增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同时删去了“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的表述。
此前,多位专家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视野应更开阔,不仅在后备干部中挑选,还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择,将预备对象和普遍对象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竞争性选拔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
而对于此次的修订,新华社的报道梳理道,统筹提出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促进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干部队伍中的老中青都有劲头、有奔头。另外,条例鲜明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并对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作出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怀,努力把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
“注重使用后备干部”出现在2014版的《第一章 总则》部分,其第三条提到,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而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在第一章第三条的表述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什么是后备干部?澎湃新闻注意到,2003年,中办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对其有着较为详细的定义。
其中提到,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另外,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在数量和结构方面,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中情况特殊的单位,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比例可以灵活掌握。
这之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5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一般要有1至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要有5名以上。其他各级后备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
另外,《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还提到了后备干部的任用。第七章第二十四条指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第七章第二十五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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