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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安监局局长齐峻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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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正局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于2019年3月14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对齐峻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二万元。
(原标题为《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今日宣判》)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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